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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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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標籤:電子工程師

  水利工程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建國以來,我縣在上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經過全縣人民的艱苦努力,建成中型水庫×座,小(一)型水庫×座,小(二)型水庫×座,其它小型水利工程××件,初步形成了供水、灌溉、防洪為一體的工程網絡體系,為我縣社會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抗禦水旱災害、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着我縣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形成,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日趨突出,一是水利工程管理體制不順,職能不清,權責不明;二是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下簡稱“水管單位”)機制不活,管理粗放;三是水價偏低,良性的水價機制難以形成;四是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經費不足,經營困難。這些問題導致我縣大批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病險突出,效益衰減,影響了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而且極大地威脅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加快推進我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以下簡稱“水管體制改革”),勢在必行。為保證我縣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關於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5號)精神和《××州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水管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積極探索各種有效措施,建立科學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水利工程運行機制,為確保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和效益的正常發揮,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建立牢固的體制基礎。 (二)改革的目標、任務和時間要求 用3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起符合××縣情、水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最終達到理順體制,搞活機制,機構合理,人員精幹,服務優質,運行高效的目標。 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和完善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水利工程分級管理體制;建立管理科學,經營規範的水管單位運行機制;建立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體系;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和有效的水費計收方式;建立規範的資金投入、使用、管理與監督機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撐體系。 全縣水管體制改革,按照省、州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分三步走。2003年為準備階段,做好調查研究,完成經費測算,搞好試點,編製改革實施方案並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2004—2005年為實施階段,在全縣範圍內,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方案,深化內部改革,初步建立起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2006年為總結驗收階段。對改革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請上級進行檢查驗收。 (三)改革的原則 正確處理水利工程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係,既要確保社會效益的充分發揮,又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降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正確處理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的關係,既要重視水利工程建設,又要重視水利工程管理,切實做到加大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從根本上解決“重建輕管”的問題。正確處理責、權、利關係,既要明確政府各有關部門和水管單位的權利和責任,又要在水管單位內部建立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使管理責任、工作績效和職工的切身利益緊密掛鈎。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既要從水利行業的實際出發,大膽探索,勇於創新,又要積極穩妥,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時機與步驟,確保改革順利進行。正確處理近期目標與遠期發展的關係,既要努力實現水管體制改革的近期目標,又要確保新的管理體制有利於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範圍 ××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範圍,是全縣範圍內小型及其以上規模的國有水利工程。以上規模的水利工程,至今仍未明確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和經費的,同時納入此次水管體制改革的範圍。 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的內容和措施 (一)明確權責,規範管理 1、水利工程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1)中型水庫,由縣水利局管理。 (2)小(一)型水庫、集鎮飲水工程,原則上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視情況依法委託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委託鄉鎮管理的工程應報縣政府審批后執行。 (3)收回小(二)型水庫管理權,包括0.3m3/s以上引灌溝渠,由工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 (4)農村五小水利工程,根據誰建誰有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明確管理人員和職責,屬集體所有的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管理,屬農戶所有的由農戶自主管理。 2、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管單位的管理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安全,限期排除險情。縣水利局作為縣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各類水利工程負有行業管理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水利工程的管理養護和安全運行,對縣管工程負有監督資金使用和資產管理責任。 水管單位具體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護,保證工程安全和發揮效益。 3、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現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水管單位、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鄉(鎮)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現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單位和鄉(鎮)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其它單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現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業主責任。 (二)劃分水管單位類別和性質,嚴格定編定崗 1、劃分水管單位類別和性質 縣水利局管理的中型水利工程,承擔防洪、排澇等公益性任務,具有灌溉供水、集鎮供水等經營性功能,雖有一定經濟收益,但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定為事業性質的准公益性水管單位。 ×座小(一)型水庫和×座小(二)型水庫,主要承擔農業灌溉任務,兼有防洪、排澇功能,均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定為事業性質的准公益性水管單位。 2、嚴格定編定崗 事業性質的准公益性水管單位,其編製由縣機構編製部門會同縣財政局和縣水利局核定。各水管單位要根據國家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認真測算定編、定員,在批准的編製總額內合理定崗。 (1)崗位設置 按照部頒《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編製定員試行標準》(SLJ705—81),根據“兩定”方案測算,兩座中型工程及小(一)型、小(二)型水管單位崗位設置的具體情況如下: ××水庫管理所設置崗位25個,××水庫管理所設置崗位24個。 小(一)型及小(二)型水庫崗位設置,每座小(一)型水庫管理所設置4個崗位,每座小(二)型水庫管理所設置2個崗位。11座小(一)型水庫和105座小(二)型水庫,共設置崗位254個。 (2)定員 根據以上要求,對縣管兩座中型水庫水管單位各類崗位定員,具體情況如下: 中型工程水管單位崗位定員表 水管單位名稱 [1] [2][3][4][5]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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