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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監督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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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監督檢查制度 標籤:企業財務原理 三項制度

  為認真搞好財務管理,嚴肅財務紀律,進一步理順財務關係,做到“開源節流、合理開支、公開透明”,切實加強對財務情況的經常性監督、檢查,特制訂本監督、檢查制度。

  一、根據局黨組要求,局紀檢、監察負責對局屬財務執行情況進行半年、年度及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綜合監督檢查情況及時向局黨組作出彙報,並根據局黨組確定的意見,在局務會上通報檢查情況。

  二、局紀檢、監察對公用經費和局經費執行情況、局屬經濟承包經營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對水、電費、門點租金收繳情況,兩費包干執行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對公款採購物品、車輛燃修費及一般性開支實行經常性監督、檢查。

  三、局紀檢監察強化監督檢查力度,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履行職責,併發揮其監督職能作用,對監督、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四、局屬有關科室和單位應按監督、檢查的要求,認真接受和主動配合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五、局屬財務要嚴格財務管理,切把財務審批關。每筆經費開支必須嚴格審批程序,局公用經費開支經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開支,“兩費”包干經費經科室負責人簽批后報分管局領導審批開支,局屬機關小車修理廠、機關餐飲服務部、機關幼兒園內部的小額經費開支由主要負責人審批,大額經費開支報分管局領導審批。

  六、局屬財務要嚴格資金管理和帳務管理,做到帳目清楚,無錯帳、漏帳;資金合理使用,嚴禁公款私存貪污挪用,財務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謀取個人私利,一經發現違規行為嚴肅查處。

  七、局屬財務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發現不按要求填報或不符合審批程序等問題應予拒絕開支,發現資金使用不當應提出調整意見。

  八、為增強透明度,加強群眾監督。局屬財務應將財務執行情況按要求及時填寫有關報表,每半年在局務會上公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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