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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站財務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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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站財務監督管理辦法 標籤:企業財務原理

   

  一、 收費站會計工作的人員配備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會計人員。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收費站會計工作。

  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二、 收費站會計工作的崗位設置及其職責權限

  1、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合理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合理劃分職責權限,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2、收費站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出納、稽核、票證等。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票證和收入、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收費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辦理交接手續應有財審科人員監交。

  4、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必須嚴格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註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5、必須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 收費站票證管理工作

  ㈠票證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其基本職責是:

  1、高管中心是票證管理的總的核算單位,負責票證領發,並對各收費站票證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2、各收費站均是票證管理的基本核算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票證領發、保管、使用和審核銷號。

  ㈡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票證管理,建立健全票證收、發、領、用、核的制度和手續。加強票證管理,領入票證必須辦理驗收入庫,發放領用雙方要當面點清。票管員要掌握票證用量和庫存數量,加強核對工作。

  ㈢票證必須妥善保管,順號存放。管理有條不紊,保證票證完整,不受損失,並定期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㈣對作廢收據應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銷毀。

  ㈤票管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後方准離職。

  四、 賬戶管理

  收費站收入專戶的開設、變更和銷戶工作必須嚴格審批手續。

  五、 收入解繳

  每月5日、15日、25日應將規費收入專戶中的存款全額解繳。

  六、 收費站會計核算工作

  收費站會計核算應執行《江蘇省公路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辦法(試行)》,應使用財務統一的電算化軟件進行核算。

  七、收費站財務的監督管理

  高管中心財審科負責對收費站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採用定期審計和專項審計相結合。各收費站應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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