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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證上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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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證上崗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持證上崗制度

  一、持證上崗制度是指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必須以能表明身份的座牌、身份牌、工作證等有效證件上崗執行公務或執法,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的制度。

  二、座牌上必須標識工作人員相片、姓名、股室、職務和崗位職責,座牌必須擺放在辦公桌顯眼的位置。

  三、對外服務和窗口單位應製作貼有工作人員相片及註明其姓名、職務的身份牌。工作人員上崗時,應佩戴身份牌。

  四、管理服務對象要求查看身份牌或工作證的,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出示,不能遮擋或推諉。

  五、執法人員外出執法時,應着裝整齊,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六、工作人員職務和所在科室職能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變更。工作牌或證件有損壞、遺失等情況的,要及時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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