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區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製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製依據
依據《成都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青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區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區屬學校和直屬單位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3.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包括:校內外涉及師生員工參與的各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請願以及集體罷課、罷餐、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員工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員工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影響學校和社會穩定的事件。
1.3.2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
包括:學校樓道館舍等發生火災、建築物倒塌、擁擠踩踏等事故;校內交通事故;校園水面溺水事故;集體活動事故;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後勤保障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1.3.3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
包括:發生傳染病疫情,集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及其它(可能)損害師生員工健康安全的事件。
1.3.4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
包括:氣象、洪水、地質、地震等災害以及由此引發的各種次生及衍生性災害。
1.3.5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
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有害信息,進行反動、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竊取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件;各種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等。
1.3.6考試安全類突發事故
包括:教育系統統一組織的國家教育考試命題、制卷、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的失(泄)密事件;在考試、評卷過程中發生的違規事件等。
按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型、規模、緊迫程度、影響範圍等,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一般事件(Ⅳ級)。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
切實履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服務職能,把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公共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1.4.2預防為主
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居安思危。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準備工作。
1.4.3分級負責
根據市教育局和區政府的統一領導,按照“誰領導,誰負責”的原則,區教育局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做好事件處置、指導和督促工作。
1.4.4反應迅速
局機關、學校和直屬單位必須完善領導小組內部的分工協作,同時加強與其他職能部門的聯繫,建立快速的反應機制。一旦有突發事件發生,應根據事件類型、級別等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正確應對,果斷處置,盡量減少損失和危害。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區教育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分管相關工作副局長
成員:行辦、黨辦、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督導室、計財科、思教辦、資源辦、招辦、後勤辦、勤工辦、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等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定期分析形勢,加強預警預報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和措施,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機制;組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突發事件處置經驗教訓;重大問題及時報告、請示區委、區政府和市教育局。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行政辦公室,日常工作由行辦承擔,主要職責是收集分析區屬學校(直屬單位)的情況,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督促各區屬學校(直屬單位)落實工作,總結推廣工作經驗。
2.2各專項處置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區教育局領導小組下設相應的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件性質和等級安排任務;迅速成立工作組到現場;及時報送信息及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援助;督促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
2.2.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行辦、黨辦、思教辦、人事科主要負責人
日常工作:行辦
成員:黨辦、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辦、督導室、計財科、資源辦、招辦、後勤辦、勤工辦、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等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
2.2.2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行辦主要負責人
日常工作:行辦
成員:黨辦、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辦、督導室、計財科、資源辦、招辦、後勤辦、勤工辦、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等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
2.2.3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思教辦主要負責人
日常工作:思教辦
成員:黨辦、行辦、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督導室、計財科、資源辦、招辦、後勤辦、勤工辦、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等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
2.2.4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後勤辦主要負責人
日常工作:後勤辦
成員:黨辦、行辦、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辦、督導室、計財科、資源辦、招辦、勤工辦、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等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
2.2.5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教育技術中心主要負責人
日常工作: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
成員:黨辦、行辦、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辦、督導室、計財科、資源辦、招辦、後勤辦、勤工辦等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通過技術手段實施監控區屬各學校的網絡機構,及時制止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園網大面積傳播,處置校園網遭受大範圍攻擊和其他嚴重事故。
2.2.6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招辦主要負責人
日常工作:招辦
成員:黨辦、行辦、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辦、督導室、計財科、資源辦、後勤辦、勤工辦、教培中心、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等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
3預防預警和信息報送工作
3.1預防預警
區屬各學校和直屬單位要把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工作分解落實到具體人員,明確責任,完善措施;結合日常工作,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同時加強人員培訓,努力提高指揮和實戰能力;隨時做好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3.2信息報送
3.2.1信息報送原則
迅速:學校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區教育局報告;
準確:信息內容必須客觀具體,不得漏報、謊報、瞞報,事情發生變化的情況應及時續報。
3.2.2信息報送機制
(1)緊急電話報告
區教育局領導小組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迅速根據事件的類型、規模、緊迫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立即電話通知相關人員;情況嚴重的報告各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同時與事發學校聯繫,進一步核實情況和及了解事件發展態勢。
(2)文件報送
報告工作組組長的內容要有書面材料,並根據相關預案和領導批示開展工作。重大信息,區教育局要及時書面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市教育局。
3.2.3信息保送的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事件、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
(2)事件的原因、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發展趨勢估計;
(3)學校和當地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已經採取的措施;
(4)公眾及媒體等方面的反應;
(5)事件處理過程和結果;
(6)其他需要報送的事項。
4預防預警啟動標準和響應程序
4.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應急響應
區屬各學校和直屬單位立即啟動相應預案,主要負責人及時到現場組織協調,全力進行應急處置。區教育局同時將情況報告區政府和市教育局。
4.2重大事件(Ⅱ級)應急響應
區屬各學校和直屬單位立即啟動相應預案,主要負責人及時到現場組織協調,全力進行應急處置。區教育局同時將情況報告區政府和市教育局。
4.3較大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區屬各學校和直屬單位立即啟動相應預案,主要負責人及時到現場組織協調,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各項工作。區教育局啟動應急預案,相應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帶隊到現場協調、指導。
4.4一般事件(Ⅳ級)應急響應
區教育局指導各學校和直屬單位進行處置工作,必要時區教育局派工作組到現場。學校主要負責人到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4.5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預案由區教育局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啟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須立即執行。
5應急保障
5.1人員保障
區屬各學校和直屬單位要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應急領導小組成員隨時在位在崗和通訊暢通,同時應組建內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加強隊伍的培訓和演練工作,提高快速反應和協同能力,並不斷優化隊伍結構,確保關鍵時候能發揮作用。
5.2物資保障
區屬各學校和直屬單位事先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有所安排,加強與政府部門專用物資儲備部門的聯繫,確保緊急情況下物資能及時足額到位;並有一定的應急物資儲備,合理存放,確保緊急情況下的必需。
5.3經費保障
區屬各學校和直屬單位每年應在預算中安排一定的應急資金,專款專用。
6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6.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青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我區教育系統群體性事件的類型、規模、緊迫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等,劃分為四個等級。
6.1.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聚集事件失控並走出校門遊行、集會、絕食、靜坐、請願以及實施打、砸、搶等,引發地區、行業性連鎖反應,形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針對師生員工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視情況需要應作為Ⅰ級事件對待的事件。
6.1.2重大事件(Ⅱ級)
聚集事件失控,校園網上出現大範圍串連、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迅速擴大並出現多校串連的趨勢;校內出現未經批准的大規模遊行、集會、靜坐、請願等行為,學校正常教育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視情況需要應作為Ⅱ級事件對待的事件。
6.1.3較大事件(Ⅲ級)
單個突發事件引起連鎖反應,校內出現橫幅、標語和大(小)字報,有關討論已成為校園網內BBS十大熱點問題之一;校內局部聚集一次(累計)人數不足100人,但已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群體性事端;視情況需要應作為Ⅲ級事件對待的事件。
6.1.4一般事件(Ⅳ級)
群體性事件呈萌芽狀態或事件雖處單個狀態但已引起師生員工關注,可能引發聚集;師生員工出現少數過激言論行為,校園內(校園網)出現大(小)字報;視情況需要應作為Ⅳ級事件對待的事件。
要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及時確認事件等級,以調整應對措施,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6.2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預防和預警
6.2.1預防和預警工作
(1)建立不穩定因素定期分析制度。經常深入學校,及時掌握各種動態,做好情況分析,加強教育引導,防範敵對勢力的煽動。
(2)提高工作的針對性。高度重視國內外重大事件的影響,特別是容易激化師生情緒的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
(3)加強值班和信息報送制度。機關和學校、直屬單位要建立規範的值班制度;在敏感時期、重大活動、重大節慶期間由領導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並每日報告情況。
6.2.2信息報送制度
(1)學校對發生(可能發生)的重大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報告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報告給區委、區政府和市教育局。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情況。
(2)區教育局對一般(Ⅳ級)和較大(Ⅲ級)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視情況向區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同時加強與事發學校的聯繫,及時傳達領導指示,協助做好處置工作;加強與公安分局、信息傳媒等部門的信息溝通,防止有害信息傳播,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3應急響應
6.3.1應急處置原則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努力把事態控制在校內、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6.3.2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處置
(1)學校向區教育局報告,請求派遣警力進校,避免事態繼續惡化。區教育局啟動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
(2)學生出校門機會遊行,學校要及時勸阻;勸阻無效時要配合有關部門維持秩序,防止其他人員混入學生隊伍,同時配合公安部門現場警戒,防止各種過激行為。要充分發揮黨政工團組織及學生骨幹的作用,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師不停課、學生不停學、師生不離校,同時加強校園管理,嚴格控制人員出入。
(3)公安部門採取堅決措施時,學校要繼續做好勸導工作,確保學生安全離開現場。學校處理時要掌握時機和分寸,避免矛盾激化。
針對師生的恐怖事件,按照《成都市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執行。
6.3.3重大事件(Ⅱ級)的處置
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主要領導出面與學生對話,控制事態發展;學校的中層幹部、班主任深入學生班級和宿舍,面對面做好疏導工作;對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員要報請公安部門監控;涉及外教或留學生時,要立即對他們採取保護措施;嚴格門衛管理,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和學生外出集會遊行。區教育局啟動應急預案,派工作組上前指揮。
6.3.4較大事件(Ⅲ級)的處置
學校接報后迅速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區教育局報告情況。相關負責人立即到現場進行處置,情況清楚、能夠解決的問題要馬上妥善處理;情況不清需要調查的,則進行認真解釋,使學生理解並支持學校的工作,同時儘快疏散聚集的學生,恢復正常秩序。區教育局視情況派出工作組,協助學校做好工作。
6.3.5一般事件(Ⅳ級)的處置
學校發現有社會危害的大(小)字報及傳單,要迅速清除,防止擴散;同時監控張貼者,確定其身份后妥善處置。發現事端苗頭,要立即現場取證並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解決。要加強校園巡查和對不穩定因素的監控,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6.4善後與恢復
對傷亡師生進行人道主義或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配合公安等部門加強整治校園及周邊環境,加強師生的教育,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工作措施。
7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7.1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青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將我區教育系統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劃分為四個等級。
7.1.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一次死亡30人以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對當地教學生活秩序有特別重大影響的事故。
7.1.2重大事件(Ⅱ級)
一次死亡10人以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對當地教學生活秩序有重大影響的事故。
7.1.3較大事件(Ⅲ級)
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傷11人以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對當地教學生活秩序有較大影響的事故。
7.1.4一般事件(Ⅳ級)
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傷2人以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對當地教學生活秩序有一定影響的事故。
7.2應急處置措施
7.2.1火災事故處理辦法
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領導和有關人員迅速組織現場疏散、滅火,同時向119報警;迅速切斷煤氣、電源等;搶救傷員;視情況決定是否轉移重要財物,安置受災人員,穩定情緒。
7.2.2校舍建築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領導和有關人員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報區政府和市教育局;積極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員;切斷煤氣和電源。
7.2.3校園水面溺水事故處理辦法
學校對水箱水塔要有效封閉,加強管理,配備救援設施;發生事故,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7.2.4通道擁擠踩踏事故處理辦法
加強學生教育工作,及時排查隱患;發生事故,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控制局面,現場輸導,通知傷員家屬,及時通報情況,安穩人心。
7.2.5校園爆炸事故處理辦法
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馬上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區委區政府、公安部門、市教育局報告;設立隔離帶,疏散人群,保護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工作。
7.2.6突發危險物品污染事故的處理辦法
學校啟動應急預案,設置污染封鎖區,報告有關部門;區教育局協同有關職能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調查檢驗,儘快查明主要污染物及危害程度,制定整治措施並實施;保護師生員工,遠離污染區。
7.2.7校園惡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啟動應急預案,向醫療急救部門求援,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控制肇事人,尋找證人,協助公安交警;通知傷亡人員家屬,通報情況。
7.2.8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發生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穩定現場秩序,組織有效疏散,避免繼發性傷害,同時做好傷員搶救工作。
7.2.9外出實習、參觀等活動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配備必要工具設施;保持通訊暢通,隨時溝通信息,清點人員;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積極自救、互救;爭取事發地點有關部門的救援。
7.2.10突發後勤保障安全事故的處理辦法
規範操作規程,遵守管理制度;發生事故,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必要時請有關職能部門支持。
7.3善後與恢復
儘快恢復學校教學生活秩序;做好傷亡人員的治療、撫恤、賠償工作,慰問受害者家屬,協助保險公司聯繫賠付;儘快查明事故原因;總結教訓,加強管理,及時整改;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積極配合公安機關。
8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1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青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將我區教育系統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分為四級。
8.1.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等達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學校實驗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種等丟失。
8.1.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5天發生一次中毒超過3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丙類傳染病短期爆發流行;高考、中考前5天發生髮病人數達到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區以外學校;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人員死亡;學校實驗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8.1.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10天發生,一次中毒超過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或乙、丙類傳染病短期爆發流行,疫情達到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高考、中考前15天內發生髮病人數及疫情達到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在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群體性心因性或不良反應;學校實驗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急性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1.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學校一次集體食物中毒30-100人,無死亡病例;學校發生肺鼠疫、霍亂病例達到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學校實驗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急性中毒10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未達到Ⅳ級標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均按Ⅳ級進行處理。
8.2信息報告
8.2.1信息報告程序
區屬學校(直屬單位)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員第一時間向區教育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區教育局在接報告2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學校可同時直接報告區教育局。事件結束后,將處理結果報告至區教育局。
8.2.2信息報告內容
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傷害人數;事件性質初步判斷、可能的發生原因;事態控制情況、病人病情與治療情況、採取的措施;事件處理、整改、責任追究情況等。
8.3應急反應
8.3.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反應
按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措施,信息員每天按要求報告事件處理情況。
8.3.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應急反應
按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措施,信息員每天按要求報告事件處理情況。
8.3.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應急反應
按照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措施,做好傷病員或死者家屬接待和安撫工作,按區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他措施;相關負責人到現場了解情況病看望傷病員,協助救治工作;指導學校落實應急措施,幫助解決具體困難;根據調查結果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8.3.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應急反應
學校在場人員立即將情況報告學校領導,學校報告當地衛生部門和區教育局,組織救治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封鎖現場;對可疑物品取樣留驗;排查相關場所、人員;對中毒現場進行消毒處理;對傳染病例實施隔離;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偵破工作;通知患者家屬,通報情況,穩定師生和群眾情緒。
區教育局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立即到現場了解情況,到醫院看望傷病員,指導協助學校組織救治工作,落實相應應急措施;同時協助做好家屬工作,維持正常秩序;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
8.4善後與恢復
(1)因傳染病停課的學校,須對教學生活設施徹底清掃消毒後方能恢復;因傳染病停學的學生,須經衛生部門檢查,確定恢復健康後方可復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其水源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2)認真做好受害人員善後工作;追究事故責任;積極整改。
9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9.1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青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區教育系統實際,將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分為三級。
Ⅰ級事件:指學校所在區域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學校教學、生活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
Ⅱ級事件:指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較大損害,對學校教學、生活秩序產生重要影響的自然災害。
Ⅲ級事件:指對個體造成損害,對學校教學、生活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自然災害。
9.2應急反應
政府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后,區教育局應宣布預報區進入預備應急期,根據當地政府部署,檢查學校應急準備情況,必要時組織師生員工疏散;加強宣傳,維護穩定。
災害發生后,根據災害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9.2.1Ⅰ級事件的應急反應
區教育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報告區政府和市教育局;派工作組到災區,了解災情,儘力給予支持。
9.2.2Ⅱ級事件的應急反應
學校向區教育局報告災情和工作情況,區教育局根據政府部署派工作組到現場協助工作;根據災情確定應急支援內容和規模。
9.2.3Ⅲ級事件的應急反應
受災學校報告區教育局,區教育局派工作組到現場幫助學校落實應急措施和善後工作並報告有關情況。
9.3善後與恢復
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治療(撫恤)工作,儘可能給予補償,同時協助保險公司聯繫賠付;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準確發布有關信息,穩定師生員工情緒,維持校園和社會秩序;全面整治安全隱患;總結經驗教訓;追究事故責任。
10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0.1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青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區教育系統實際,將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分為四級。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區教育機關網絡和學校校園網上出現大面積串連、煽動、蠱惑、反動信息或發現泄密、失密事件。
重大事件(Ⅱ級):關係穩定的事件已成為校園網BBS或教育機構網絡論壇十大熱點問題之一,引發校內局部聚集或其他形式聚集;教育機構主頁出現淫穢等有害信息及鏈接的。
較大事件(Ⅲ級):校園網或教育機構網絡上出現大字報,呈現可能會影響穩定的苗頭性信息;教育機構主頁出現不良信息及鏈接,主頁服務器、網絡主要互聯出口、轄內主幹網絡中斷甚至全部中斷72小時的。
一般事件(Ⅳ級):教育機構主要網絡設備和服務器受到非法侵入的;主頁服務器、網絡主要互聯出口、轄內主幹網絡中斷甚至全部中斷小於72小時(含)的。
10.2預防預警措施
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要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進行實時檢測,收集安全預警信息,周期性向機關和學校發布預警信息;用戶發現異常應及時反應。
10.3應急反應
10.3.1網絡環境事件處置
網絡環境安全包含火災、盜竊、破壞等影響教育管理信息網絡的事件。發生事故,由相應的應急工作組負責現場處置,密切跟蹤參數變化,聯繫相關部門和人員作維護。
10.3.2網絡運行事件處置
由各級網絡運行部門負責,重大事件(如:線路中斷、路由器故障、流量異常、域名系統故障等)立即向網絡和信息安全應急工作組組長報告。
10.3.3網絡攻擊事件處置
通知網絡和信息安全應急工作組負責人,決定上報或通報;按預案通知相關管理員採取措施或直接實施控制;處置人員記錄事件處理步驟和結果,總結報告。
10.3.4信息安全事件處置
通知網絡和信息安全應急工作組負責人,及時消除非法信息;無法消除或恢復系統,情況嚴重時應實施緊急關閉,並緊急上報。
10.4善後與恢復
學校和機關發生網絡和信息應急事件后,應對重大事件作總結報告,根據處置中暴露的各種問題進行改進和完善預案並實施針對性演練。
11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1.1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類型、等級確認
11.1.1失、竊密突發事件類型及等級劃分
普通高考、成人高考、中考、自考、大學英語四六級、初高中會考等國家統一考試試卷在運送、保管、考試實施等環節中出現失、竊密事件。其等級按下表規定進行劃分。
危害等級事件涉及範圍媒體登載竊密動機擴散範圍
Ⅰ級事件兩區(市)縣以上有販賣或蓄意破壞廣
Ⅱ級事件兩區(市)縣以上無自用有限
一區(市)縣內有販賣或蓄意破壞較廣
Ⅲ級事件一區(市)縣內無自用有限
11.1.2考風考紀突發事件
出現大面積替考、集體舞弊、使用現代化通訊工具作弊事件;由招生工作人員組織、參與的惡性舞弊事件;出現嚴重違規招生、亂收費事件;考生、家長惡意擾亂、妨害考點正常教學工作秩序,致使考試無法繼續實施等事件。
11.1.3其他突發事件
出現大面積試卷錯裝、漏裝、漏印、缺頁事件;出現大面積考試設備、設施故障事件;出現大面積考生或招生工作人員食物中毒事件;新聞媒體誤導考生及家長,引起招生考試混亂事件等。
考風考紀突發事件及其他突發事件不劃分等級。
11.2應急處置
11.2.1失、竊密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1)Ⅰ級事件
在執行Ⅲ級事件措施的基礎上,區教育局、考生所在學校、單位應根據市招辦統一部署,傳達省、市關於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相關處置決定,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對考生及社會的解釋、安撫、善後等各項工作。
(2)Ⅱ級事件
情況一:處置措施同Ⅲ級事件。
情況二:處置措施同Ⅰ級事件。
(3)Ⅲ級事件
事件發生后,立即向市招辦報告相關情況;根據市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的部署,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立即着手開展調查、處理、偵破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報市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案件偵破前,應根據市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的要求,加強新聞媒體管理,未經市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同意,不得發布失(泄)密事件有關新聞。
11.2.2其他考試安全類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1)考試實施過程中發生自然災害類、交通類、公共衛生類突發事故,考試被迫中止,按“自然災害類、事故災害類、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程序辦理,儘力減少人員傷亡,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失(泄)密事件發生,妥善處理停考考生補考問題。
(2)考試中出現大規模集體違紀舞弊事件,考點出現大面積替考、使用現代化通訊工具作弊,按失(泄)密Ⅲ級事故處置,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失(泄)密事件發生。
(3)考點出現大面積試卷錯裝、漏裝、漏印、缺頁時,立即報告市招辦,啟動應急預案,聽候市招辦部署。
(4)考點出現大面積考試設備、設施故障。考點聽力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啟用備用放音設備和備用磁帶;如線路及音箱出現故障,一時無法解決,立即組織其他部分考試,在其他部分考試結束后立即按規定繼續進行聽力部分考試(須請示市招辦)。如遇停電,立即啟用備用電源。
(5)考生、家長惡意擾亂、妨害考點正常工作秩序,致使考試無法繼續實施。及時予以制止、記錄、報告考點主考,情況嚴重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12附則
本預案是青羊區教育系統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區屬學校、幼兒園、直屬單位應遵照執行。區屬學校、幼兒園、直屬單位的應急預案須報區教育局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由青羊區教育局制定並負責解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區教育局可適時進行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