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應急預案(一)

  一、總則

  v一w編製目的

  為妥善應對可能或突然發生的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確保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集團公司關於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預案。

  v二w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v國務院第302號令w、《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陝西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檢總局印發的《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陝西彬長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v三w適用範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適用本預案:

  1、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v四w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循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二、救援指揮體系及職責

  v一w救援組織體系

  成立小庄礦業有限公司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在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v二w領導小組及職責

  小庄礦業公司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小庄公司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機電部、安全部、工程部、調度室、綜合部、財務部領導組成。應急聯動指揮中心設在調度室,作為突發事件總體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台。

  v三w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機電部,負責傳達小組指令,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力量進行緊急救援工作,組織落實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機電部部長擔任,具體職責是:

  1、組織建立與有關部門和各項目部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

  2、研究事故預防、救援措施,制定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3、跟蹤應急預案實施情況,並為礦業公司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決策和依據;

  4、根據事故隱患或者事故發生情況,提出在礦業公司範圍內發布特種設備安全預警的建議;

  5、按照礦業公司規定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6、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部門職責

  1、機電部職責: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開展安全監察;形成檔案和數據庫,提供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負責礦業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發生事故後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事故現場及發展情況,協調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就事故現場和受影響地區的安全狀況嚮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建議。

  2、安全部職責:監督檢查各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協助有關單位實施事故救援工作;參加事故調查。

  3、綜合部職責:協助應急車輛的調度,聯繫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及時向礦業公司報告事故傷病人員救治工作情況;參與協調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和善後處理工作。

  4、工程部職責: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制定房屋建築工地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完善應急組織救援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污染的應急監測,提供環境污染範圍和污染程度的報告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向集團公司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應急方案;配合參與污染物質處置工作。

  5、財務部職責;負責督促落實事故單位應急物資、設備的資金情況。

  6、其餘各部門及參建單位職責:分別負責協調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預警範圍

  重點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公共聚集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係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二)預防措施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使用單位必須制定並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v1w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並認真設施;

  (2)機電部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3)適時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制定、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v4w及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保證設備登記率達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2、安全部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

  3、預警信息採集

  (1)、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積極發揮檢驗檢測機構,使用單位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2)、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台,保證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4、預警行動

  當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特種設備設備使用單位發生爆炸,火災事故;

  (2)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5、預警措施

  特種設備設用單位作為安全責任的主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本預案規定,結合實際,制定、落實以下措施:

  v1w建立小庄礦特種設備安全的評估、辨識、分級、登記等制度。對特種設備安全狀況評估、分級管理。

  (2)健全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和人員隊伍,並保證通信、交通聯絡通暢;

  (3)制定針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可能發生可能發生的科學、規範、可操作的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和實施程序;

  (4)建立能保障應急處置需求的物資、器材、裝備及設施準備,並保持其性能、狀態的完好。

  (5)明確定點聯繫的醫療、衛生、環境保護部門,需要化學救援的單位還需與化救隊伍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責任;

  (6)定期組織職工進行救援知識、技能的專門培訓、學習;

  (7)建立應急救援定期演練制度,按期進行演練並對每次演練的情況進行記錄、評估、總結、改進。

  四、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發生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立即報告礦業公司調度室及相關主管部門,事故報告時間最遲不超過30分鐘;

  2、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二)分級響應程序

  1、特種設備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由主要領導組織開展自救工作。

  2、當出現本預案一、(三)範圍內事故時,各使用單位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應當立即向礦業公司調度室彙報,由礦業公司救援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3、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徵求彬長集團同意后,立即報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請求派出現場指導協調組到現場參與救援。

  v三w礦業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的主要內容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指揮部開展協調應急救援行動。

  2、組織有關人員現場待命,協助彬長集團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提出防範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協助現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災工作。

  v四w現場緊急處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步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儘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作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範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及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測危險物質及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監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並採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並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露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

  5、搶險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6、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範圍和區域,在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的範圍和區域。

  7、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

  (五)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闢應急搶險人員和車倆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六)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圍職工疏散的建議,由礦業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七)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調動、徵用有關單位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佔用場地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併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八)現場處理

  特種設備事故現場處置由現場指揮部負責,承擔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警戒保衛:由安全部負責,負責現場保衛和維持治安與交通秩序;協助事故現場必要的人員和物資疏散;

  搶險救災:由機電部負責,配合集團公司制定搶險救災的技術方案和實施。並對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和事故提出處置建議;

  醫療救護、物資保障、生活後勤保障及善後工作:由綜合部負責,配合聯繫醫院對事故中受傷的人員進行救治和轉運;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和保障,並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和理賠等善後和社會穩定工作。

  v九w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領導小組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和現場取證,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v十w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事故領導小組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請彬長集團同意后宣布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險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五、後期處理

  v一w善後處理

  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經機電部審核,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核准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經檢驗合格後放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應當予以報廢。

  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露或者鄰近建築物倒塌損壞的,應經集團公司工程部檢查並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事故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當作好安撫、撫恤、社會救助、保險理賠等善後處理事項,儘快恢復受影響職工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v二w事故調查報告

  各部門及單位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提出調查報告。

  v三w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事故領導小組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保障措施

  v一w應急救援的物資裝備保障

  有關職能部門及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配備相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

  v二w技術保障

  機電部應當認真貫徹國家質監局針對各種特種設備制定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等安全技術規範,一旦有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繫,爭取技術力量支持,確保應急求援的順利開展。

  v三w宣傳培訓和學習

  1、安全部應當向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教育。

  2、綜合部應當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組織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v四w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請求集團公司解決。

  v五w監督檢查

  安全部應當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檢查。

  七、附則

  (一)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附特種設備目錄。

  附:特種設備目錄

  1、鍋爐

  2、壓力容器,包括固定式、移動式、壓力管道及原件。

  3、電梯

  4、起重機

  5、安全附件及保護裝置,包括安全閥,水位表、水位控制報警裝置、壓力控制報警裝置、溫度控制報警裝置、燃燒連鎖保護裝置、液位計。

  6、場內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二)

  一、總則

  (一)編製目的

  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的危害,及時、有序、科學、高效地組織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鐵路和諧發展。

  (二)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處理規定》、《廣州鐵路(集團)段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細則》和《廣州鐵路(集團)段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規定製定預案。

  (三)工作原則

  1、科學施救,以人為本。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和強化搶救手段,科學、迅速組織應急救援。

  2、統一領導,各負其職。在段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和事故發生車間安全小組,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預案的規定,通力協作,主動配合,協同地做好段事故救援相關工作。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段應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時間內啟動應急預案,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在專家指導下採取切實可行的搶救救援措施,組織人員做好搶救傷亡人員、運送救災物質和設備、疏散人員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按照集團段要求,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以事故發生地政府為主,充分依靠當地公安、安監、交通、醫療、質檢等救援力量,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段轄內特種設備生產(含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和檢驗檢測過程中突發V級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的處理,V級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是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對按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達到Ⅰ、Ⅱ、Ⅲ、Ⅳ級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管理權限,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Ⅰ、Ⅱ、Ⅲ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Ⅳ級按《廣州鐵路(集團)段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中心

  段成立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指揮中心,指揮中心是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項領導、指揮機構,負責特種設備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二)指揮中心組成

  總指揮:段長、黨委書記

  常務副總指揮:副段長(安全)

  副總指揮:總工、副段長、工會主席、紀委書記、段長助理

  成員:安全教育科、人事勞資科、行辦、技術科、計劃財務科、經營開發科、黨辦、業務科以及事故發生車間安全領導小組。

  (三)指揮中心應急辦公室組成

  1、指揮中心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應急辦公室設在段安全教育科,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由安全教育科科長擔任,成員由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並配備1名專職人員。

  2、指揮中心應急辦公室主要負責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搜制訂、修訂和實施,貫徹落實廣鐵集團公司的決定事項,做好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的信息監測、預測和預防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廣鐵集團公司報告重要情況和提出重要建議;建立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隊伍,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相關應急知識普及工作;協助市政府做好特種設備的預防、應急準備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受理事故報警,向市質監局、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

  (四)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1、負責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2、負責啟動(或結束)段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決定事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作出應急救援決策,請求集團段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必要時請求事故發生地政府救援力量增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3、負責向上級和地(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和地(市)政府對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

  4、當需啟動廣鐵集團公司事故應急預案或集團段事故應急預案時,按廣鐵集團公司事故應急預案或集團段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履行相應職責。

  5、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五)指揮中心成員職責

  1、安全教育科:受理事故報警;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和協調公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安保工作;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工作;配合其他部門進行恢復重建工作。

  2、行辦:主要負責事故信息的接受和上報;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傳達上級有關指示和命令;負責提供事故處置交通工具;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質的運送和人員撤離;參與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和受災群眾的安撫工作。

  3、人事勞資科:確定主要救治醫院;負責受傷人員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統計傷亡人數;負責協調社保中心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4、計劃財務科:負責對事故經濟損失進行調查和核實;保障應急救援資金。

  5、技術科:負責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協助人事勞資科、計劃財務科對事故經濟損失的調查和核實;負責恢復重建工作的技術監理。

  6、黨辦:向廣鐵集團公司報告事故性質等情況;根據廣鐵集團公司指揮中心指示,負責事故新聞的報道;及時、準確地發布應急疏散、應急救援和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負責維穩工作。

  7、經營開發科:負責協調環境監測部門做好環境監測和區域監測工作;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諮詢和支持。

  8、業務科:負責針對現場實際情況,提出營救方案;負責協助人事勞資科、計劃財務科對事故經濟損失的調查和核實;負責恢復重建工作的預算。

  9、事故發生車間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向段事故應急辦公室報告事故的性質等情況;協助指揮中心做好本轄區內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控制、人員救助、人員疏散、秩序維護、救援保障、受災群眾安撫等工作。

  (六)事故現場指揮部

  根據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指揮中心下設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1、事故現場指揮部

  發生嚴重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后,根據事故性質和救援工作的實際,由指揮中心決定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指揮長由總指揮決定。現場指揮部成員由現場指揮長確定,各成員部門應至少派一名成員參加。在指揮長未到達現場前,由事故發生車間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暫時履行指揮長的職責。

  2、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執行指揮中心的決策和指令;

  (2)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3)及時向指揮中心彙報現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強制性措施;

  (5)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確定危害介質性質及危害程度,並對危害介質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

  (6)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撤離、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降低財產損失;

  (7)提出應急救援結束的建議。

  3、指揮長主要職責

  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車間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七)現場救援行動組

  ·、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需要,成立以下現場救援行動組:

  (1)災害救援組:由技術科協同公安部門、特檢所和專業救援單位,負責搶險滅災、應急處置等工作。

  (2)安全保衛組:由安全教育科協同公安部門,負責安全警戒、緊急疏散等工作。

  (3)環境監測組:由經營開發科協同環境監測部門負責環境監測,確定監控區域等工作。

  (4)後勤保障組:由應急管理辦公室、計劃財務科和事故發生車間等組成,負責物質供應、資金保障和生活後勤服務等工作。

  (5)醫療救護組:由人事勞資科、工會工作部協同社保中心,實施人員救護,醫療保障等工作。

  (6)專家技術組:由技術科、業務科、安全教育科協同特檢所及有關專家,負責技術支持,方案諮詢等工作。

  (7)新聞報道組:由黨辦負責,實施事故新聞、應急公告發布工作。

  (8)善後處理組:由技術設各部、人事勞資科、黨辦、經營開發科和事故發生車間等組成,協同公安、社保部門,負責現場處置、傷亡善後等工作。

  三、預警預防

  (一)預警預防體系

  1、體系建設

  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網絡。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為主,以技術科和業務科為技術支撐,以使用車間為基礎,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網絡,由安全教育科設備管理專干擔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動態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並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計算機信息系統。各有關車間有義務準確、高效、快捷地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預警數據庫建設。

  2、事故預防

  段安全教育科、業務科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轄內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監管,確保特種設備使用車間認真落實有關法律、法規。特種設備使用車間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2)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負責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監測工作。

  (3)定期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特別是在極端惡劣天氣狀況下,要加強巡查監控,制定、完善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

  (4)及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按期申報定期檢驗。

  (5)加強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操作)的培訓教育,作業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並要持證上崗。

  3、事故監測範圍及內容

  事故監測範圍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事故監測內容;

  (1)可能誘發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信息;

  (2)涉及特種設備的重要設備、重點行業、重點場所和事故隱患的情況;

  (3)應急力量的組成和分佈,應急設施、裝備的種類、數量、特性和分佈,上級救援機構或鄰近單位、地區可用的應急資源;

  (4)可能影響應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預警預防行動

  1、事故報告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按安全事故報告實施辦法迅速將掌握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徵兆或發現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的情況,通過電話等形式向段事故指揮中心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並由段事故應急管理辦公室逐級向上、公安部門和當地省(市)政府、質監、安監部門報告。

  2、預警信息發布指揮中心應急管理辦公室應通過監測、預測、預警支持系統,對報警事件的風險係數、發展趨勢要及時分析,科學預測,向指揮中心提出預警建議。信息發布由黨辦按集團段新聞發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的緊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發展態勢,按照預警級別,分別用I級紅色、II級橙色、III級黃色和Ⅳ級藍色來表示。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群眾自防自救措施、發布機關。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內容變更的,應當及時發出變更信息。

  3、事故先期處置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車間應啟動本車間應急預案,組織自救,防止事故蔓延。事故發生車間要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規定時間及時報告。因搶救人員、控制事故、疏導交通、恢復生產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事故發生車間配合當地公安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並應當做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迹、物證。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1、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直接經濟損失低於30萬元的,由段按照有關規定啟動本應急預案,並組織指揮段各方面力量處置。必要時,廣鐵集團公司指揮中心給予支援。

  2、當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或無人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段應急指揮中心應迅速按安全事故報告實施辦法逐級上報至廣鐵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按廣鐵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指示或命令執行。當上級應急預案啟動后,段指揮中心負責實施協調支援行為。

  (二)指揮協調

  1、指揮中心應急管理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向指揮中心報告,根據事故的性質及預案啟動條件,提出啟動段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建議。

  2、經指揮中心批准,決定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時,指揮中心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確定現場指揮長,同時通知相關成員部門、有關專家趕赴事故現場。

  3、根據現場事故狀況和應急處置需要,立即研究制定和實施各種應急處置方案;成立若干現場救援行動組,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三)擴大應急

  1、當發生的事故涉及到危險品或城市燃氣,已有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故發展態勢時,及時向廣鐵集團公司、市政府報告,建議啟動省、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或城市燃氣事故應急預案。

  2、當發生的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採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時,及時向廣鐵集團公司、市政府報告,建議採取有利於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聯繫並請求駐地部隊的支援。必要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建議啟動省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涉及港澳台人員時,立即經由廣鐵集團公司上報至集團段,由集團段外事管理處報告當地政府外辦、僑辦、台辦等部門,共同做好外籍人員救護、接待、境外媒體採訪等有關涉外工作

  (四)應急結束

  遇險對象已脫離險境,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由指揮中心請示上級批准后,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理

  1、由安全教育科、人事勞資科、行辦、計劃財務科、技術科、黨辦、業務科、經營開發科和事故發生車間等,協同公安、社保部門,負責現場處置、傷亡善後等工作。

  2、由技術科、業務科負責後期生產的恢復重建工作。

  (二)環境監測

  根據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危害介質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經營開發科協同環保部門進行監測並積極處置,直至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三)事故調查及總結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調查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發生事故原因;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由指揮中心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事故發生企業,對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後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等內容,進行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

  六、保障措施

  (一)通訊保障

  指揮中心成員、技術專家、專業救援等單位和有關人員應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確保聯絡通暢。應急指揮中心應及時收集有關人員的聯繫電話號碼,當電話號碼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指揮中心應急管理辦公室進行調整。

  (二)隊伍保障

  各特種設備使用企業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類型,組建相應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並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

  (三)其他保障

  對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醫療衛生、交通運輸、公共治安、資金物資、社會力量、緊急避難場所等各方面的保障,各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能,確保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監督管理

  (一)宣傳培訓

  段相關職能科〈室)應廣泛宣傳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預防知識,應定期組織舉辦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班,以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快速反應、及時營救、正確指導的能力。

  (二)預案演練

  段應急管理辦公室應制定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計劃,相關部門和應急救援企業應當積極配合。演練前應當制訂詳細的方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並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改和完善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救援技術水平。

  特種設備使用車間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車間的特種設備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本車間的特種設備安全評估和應急演練。

  (三)監督檢查監察

  段有關部門應當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特種設備製作、安裝和使用車間制定的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制定應急預案的,責令限期改正。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等於0、1MW的承斥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等於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低於60°C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rnrn的管道。

  4、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5、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6、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7、大型遊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遊樂的設施,其範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等於2m/s,或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等於2m的載人大型遊樂設施。

  8、廠內機動車。

  9、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實施本應急預案表現突出的車間和人員,由指揮中心給予表彰和獎勵;在應急處理中因公傷亡的人員,按政府有關程序辦理:對玩忽職守、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段指揮中心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醫療救治工作,統計傷亡人數:負責協調社保中心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