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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鑽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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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鑽頭生產) 標籤:企業財務原理 現代企業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8.1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7.3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8.2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自己應負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無法預見並且對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在十五天內,用航空挂號函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並由有關政府部門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發生的證明,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院,根據該會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1.2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21.3 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21.4 仲裁決議將採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簽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兩份。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3.1.1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23.1.2 附件二、產品銷售協議

  23.1.3 附件三、會計程序

  23.2 上述附件的條款如有與主合同不符之處,以主合同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技術轉讓協議(略)

  附件二 產品銷售協議

  根據_________鑽頭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有關銷售條款的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對有關合營公司產品的銷售、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購買等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銷售方式和區域

  1.1 在合同期間,乙方是合營公司向中國境外銷售合同產品的獨家代理,乙方負責包銷所產量的_________%,但最多每年_________只,銷售到國際市場。

  合營公司負責銷售其餘的_________%,在事先與乙方協商同意后合營公司可向國外銷售合同產品。

  1.2 凡屬由乙方返銷的_________鑽頭,應由乙方直接與合營公司簽訂訂貨合同,乙方在每季末前15天將預測外銷鑽頭型號尺寸及數量提供合營公司,作為備料的依據。

  乙方應根據用戶需要及時以電傳訂貨方式通知合營公司,如電傳所訂的鑽頭系標準型、數量在_________只以下,合營公司自收到電傳訂貨后,必須在_________天內將鑽頭髮出,運往_________國際機場。如所訂的鑽頭系非標準型,或數量在_________只以上的,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確定發運期限。

  1.3 乙方負責銷售到國際市場的鑽頭,所有對產品銷售後的技術服務全部由乙方承擔;合營公司負責銷售的鑽頭,銷售後的產品的技術服務由合營公司自行負責。

  1.4 合營公司經乙方銷售的鑽頭,如在使用中失效,經合營公司鑒定並確認是由於製造質量缺陷而造成的,由合營公司根據情況,給予乙方以折扣或免費更換。

  1.5 合營公司按訂貨合同製造的鑽頭,必須符合乙方制訂的並已為合營公司所採用的質量標準,如需要更改標準,或要求高於乙方制定的質量標準時,必須經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作為訂貨合同補充協議。

  1.6 合營公司在正式投產_________年後,將採用中國國內製造的_________片及_________切削塊,如上述切塊尚不能全部達到乙方的質量標準時,返銷給乙方的鑽頭仍採用進口的切削塊。

  第二條 產品銷售價格

  2.1 合營公司外銷的_________鑽頭價格應按乙方於年初公布的國際市場價目表中所列的_________洲的銷售出廠價格減_________%,所減的_________%包括乙方全部的銷售技術服務及其管理費用,返銷給乙方的價格不得低於國內銷售價格。

  合營公司內銷價格=產品銷售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稅收+_________%左右的稅後利潤。

  2.2 為適應國際市場行情的變化,使合營公司產品具有競爭性,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適當大折扣,調整銷售價格。

  第三條 出口包銷產品的結算

  合營公司外銷的_________鑽頭,按每次訂貨合同進行結算,結算按兩種形式進行:

  (1)當訂貨合同所需的鑽頭髮運后,合營公司將發票、帳單和運輸機構的貨單等全部單據提交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並辦妥托收手續,委託中國銀行向訂貨單位收取貨款。

  (2)發票、帳單及提貨單提交買方后,由買方將貨款寄到中國銀行合營公司帳戶內。

  第四條 原材料及半成品購買

  合營公司向乙方購買原材料,乙方保證以與賣給其分公司相同的價格賣給合營公司,並保證在收到訂單后按附錄一所確定的時間內交貨。

  第五條 附則

  5.1 本協議在甲、乙方所訂立的“關於建立_________鑽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所規定的合同有效期內有效。

  5.2 如果出現合同中第十七條所述情況時,本協議中任何一方均可暫停執行其義務。

  附件三 會計程序

  目錄

  1)總則

  2)投入資本的核算

  3)物資管理

  4)固定資產核算

  5)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核算

  6)成本和費用的核算

  7)銷售和利潤核算

  8)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9)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

  10)審計

  11)解散與清算

  根據甲方和乙方雙方簽訂的“關於建立_________鑽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程序。

  第一條 總則

  1.1 本會計程序是合營公司合同的組成部分,是合營公司制定財會制度的原則依據。

  1.2 合營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經理具體負責財務會計工作,制定公司財務、信貸計劃;負責審查稽核公司及其所屬機構的各項財務收支、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財務部經理負責擬定公司內部財會制度細則及其人員分工,報董事會審批及地方財政部門備案。

  1.3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從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1.4 合營公司將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匯帳戶,合營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在此帳戶內存取。外匯業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對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辦理。

  1.5 合營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和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記帳。凡是當月已經實現的收益和已經發生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都作為當月的收益與費用入帳;凡是不屬於當月的收益與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月收付,都不作為當月的收益與費用處理。

  1.6 合營公司會計核算工作使用中文為工作文字,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用中文和英文編製,一切自製的會計憑證以及帳冊、報表的標題和欄頭,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

  1.7 合營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對於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實際收付的貨幣,如與記帳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按原幣進行登記。

  1.8 公司的外幣存款、外幣借款和以外幣結算的往來款項,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增加時,按記帳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記帳,記帳匯率採用當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牌價折算:減少時,按帳面匯率摺合為人民幣,帳面匯率採用移動加權平衡法計算。因匯率不同而發生的摺合為人民幣的差額,作為外匯兌換損益(簡稱匯兌損益)處理,列入當期損益。

  1.9 合營公司應劃清資本的支出與收益的支出分界線,凡是用於增加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是資本的支出,凡是為了取得本期收益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是收益的支出。

  第二條 投入資本的核算

  2.1 合營公司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合營公司根據合營各方實際投入的資本進行核算。

  2.2 以現金投資的,以收到或存入開戶的中國銀行的金額和日期,作為投入資本的記帳依據。

  2.3 以實物投資的按合同附件四“實物出資作價協議”規定,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中所列金額和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的依據。

  2.4 合營各方繳付的出資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三條 物資管理

  3.1 合營公司的物資,是指庫存的加工中的和在途的各種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自製半成品、產品等。

  3.2 合營公司的各種物資均按實際成本記帳,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裝卸、包裝和保險、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進口物資包括關稅和產品稅(或增值稅)。

  自製的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製造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資和有關費用。

  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耗用的原材料或關成品的實際成本、加工費用和往返的運雜費。

  3.3 合營公司各種物資的收發領退,按實際數量及時辦理會計手續,設置有數量有金額的明細帳,逐項逐筆登記。加強管理,各種物資的實際或進貨原價,採用移動平均法計算。

  3.4 合營公司的各項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每年至少進行實地盤點一次,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書面報告總經理。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准后,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第四條 固定資產核算

  4.1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項價值在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生產設備等。單位價值在人民幣_________以上,使用期限較短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處理,按實際使用數列為費用,主要的生產設備,單位價值雖在人民幣_________以下,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4.2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分為: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運輸工具和其他設備五大類,具體分類在固定資產目錄中詳細列出。

  4.3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按到廠價登記入帳。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以雙方協商議定的價格作為原價。

  4.4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的折舊,採用直線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率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價,估計殘值和使用年限計算確定。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估計殘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的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最短年限和估計殘值執行。

  4.5 合營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銷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應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4.6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准后及時處理,一般應在年報決算前處理完畢。

  第五條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的核算

  5.1 合營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專有技術、專利權、商標權、版權、場地使用權、其他特許權等,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作為原價,從開始使用的年分起按規定的使用期限分月攤銷。

  5.2 合營公司在籌辦期間所發生的費用(不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基建期內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照合同規定並經合營雙方協商同意,作為開辦費記帳,在開始生產經營後分期攤銷,每年攤銷額不得超過百分之_________。

  第六條 成本和費用的核算

  6.1 合營公司要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實行定額管理,嚴格計量檢驗和物資收發領退制度,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和核算。

  6.2 一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都應計入合營公司的成本和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6.2.1 合營公司的生產成本包括:

  (1)直接材料的支出;

  (2)專用工具的支出;

  (3)燃料及動力的支出;

  (4)直接工資的支出;

  (5)外部加工費;

  (6)製造費用。

  6.2.2 製造費用是合營公司的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水電費、加工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等。

  6.2.3 合營公司的銷售費和管理費用,應單獨核算,不計入產品生產成本之內。

  (1)合營公司的銷售費用包括產品在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應由合營公司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差旅費、傭金、廣告費和銷售機構人員工資、差旅費和其他經費。

  (2)合營公司的管理費用是指公司管理部門的經費和財務費用等開發,包括公司經費(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等)、工會經費、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董事會費、顧問費、實際應酬費(此項費用不得超過納稅年度銷售收入總額_________%,且不包括和與生產經營業務無關的交際費)、稅金(產品稅或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金)、場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培訓費、研究發展費、其他管理費等。

  6.3 合營公司成本核算,採用品種法計算。

  6.4 合營公司應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編製成本費用計劃。隨時按計劃掌握支出,定期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分析成本費用升降原因,採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費用,改善公司經營管理。

  第七條 銷售和利潤的核算

  7.1 合營公司的產品價格,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在原材料、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波動較大的特殊情況下,可能調整價格,每當向客戶出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公司按當時的價格出具發票,送交客戶。

  7.2 合營公司產品的銷售應在產品已經發出,並已將發票、帳單和運輸機構的提貨單等全部貨運單據,提交買方或通過銀行辦妥托收手續后,作為銷售實現。

  7.3 產品銷售和服務的收入,凡外幣收入應由客戶匯入公司開設的外匯帳戶,凡人民幣收入匯入公司開設的人民幣帳戶。

  7.4 合營公司的銷售收入情況,由財務部在每季度結束后二十天內提出報告,並根據每半年銷售的產品凈銷額提出應向乙方支付的提成費,由總經理審查后執行。

  7.5 合營公司利潤總額的內容:包括產品銷售利潤,其他業務利潤和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產品銷售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損益,包括投資收益、投資損失、處理固定資產收益、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罰款收入、罰款支出、捐贈支出、壞帳損失、非常損失等。

  7.6 合營公司的利潤凈額應是每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減去以下各項后的凈數。

  7.6.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施行細則》繳納的所得稅。

  7.6.2 公司確定應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

  7.7 儲備基金可在公司發生虧損時,用於墊補虧損,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職工獎金和職工集體福利。公司發展基金用於購買固定資產,增加流動資金,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

  7.8 合營公司以前年度如有虧損時,應先從本年利潤中彌補,在年度的虧損未彌補以前,不得分配利潤,合營公司以前年度如有未分配的利潤,可以與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潤一併進行分配或抵補本年虧損後進行分配。

  7.9 合營公司在年終時,根據當年實現的利潤或虧損,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編製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后,據以記帳,列入年度決算。

  第八條 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8.1 合營公司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中外合資經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執行。合營公司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或減少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項目。

  合營公司的會計科目分為資產、負債、資本、成本和損益五類會計科目,按照科目的分類,分別編號。

  8.2 合營公司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有關附表。

  8.3 合營公司在報送年度會計報表的同時,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

  (1)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

  (2)利潤的實現和分配情況;

  (3)資金的增減變動和周轉情況;

  (4)外匯的收支和平衡情況;

  (5)工商統一稅、所得稅、土地使用費、提成費的交納和支付情況;

  (6)各項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報廢情況;

  (7)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8.4 合營公司的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分別報送合營各方和當地稅務部門,合營公司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合營公司的季度會計報表,於季度終后二十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於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連同註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併報出。

  第九條 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

  9.1 合營公司的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各種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必須正確及時地填制憑證,審核憑證,合理地傳遞憑證,嚴格和完善地保管憑證。

  9.2 合營公司應設置的帳簿包括:日記帳、總帳和明細帳三種主要帳簿和各種必要的輔助性的查帳簿,各種帳簿應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

  第十條 審計

  10.1 合營公司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對公司的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進行審查,並出具審計報告。

  10.2 合營公司對審計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有關資料,查帳人員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解散與清算

  11.1 合營公司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布解散,進行清算時,由清算委員會對公司的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為依據編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報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後,處理財產物資,收回債權,繳納應交稅金,清償債務,妥善解決各種遺留問題。

  11.2 合營公司辦理解散清算所發生的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從公司現存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11.3 合營公司在清算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算收益,除去清算費用和各種清算損失后的清算凈收益,視同利潤處理。

  11.4 合營公司的剩餘財產,除合營公司的合同規定者外,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11.5 合營公司解散、清算的會計報表,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進行審查,並出具證明方為有效。

  11.6 合營公司解散后,各項帳冊及文件交由中方合營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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