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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承包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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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承包責任書(一)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按甲方統一規劃、規範管理要求,承包經營甲方位於湖口某美食城商鋪達成一致,並同意簽訂本協議書,以供共同信守執行。

  一、鋪位位置:美食城號商鋪。

  二、商鋪面積:O

  三、協議期: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共年。

  四、經營產品:主要經營項目為。甲方因本項目區位消費特性原因,在可凸顯特色,且不影響某美食城整體產品規劃原則下,如需調整經營品項,乙方應遵照執行。

  五、經營主體:為精簡程序、降低成本、效率經營。經營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品牌為主體,乙方按甲方第六條第十三項提供統一的美食城經營管理辦法承包項目。

  六、統一規劃,管理:

  (一)甲方負責某美食城統一設計、裝修;

  (二)甲方負責固定資產的投入(裝修,傢具,排煙系統,水槽,收銀機等);

  (三)甲方負責統一收銀管理,即集中服務櫃檯,每一商鋪設置一台收銀機;

  (四)甲方提供統一服裝的設計、製作,乙方根據實際使用數量購買;

  (五)甲方提供統一餐飲器具的規格,樣式,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提供統一外場清潔、餐飲清洗,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提供統一廣告宣傳、促銷策劃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提供統一技術輔導;

  (九)甲方提供主管、服務員、收銀員的綜合素質培訓及人員調度,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經營衛生與安全制度管理,對員工進行管理並負責鋪位的人身安全和防火安全責任。

  (十)甲方提供空調設備,電費由乙方支付。

  (十一)乙方按甲方制訂的質量標準自行採購原材料和配料;

  (十二)乙方按照甲方標準要求,自行採購、配置非固定資產,包括廚房設備、器具等。

  (十三)甲方提供統一“某美食城經營管理辦法”包含:(1 )經營品項、產品規格及價格系統(2 )質量標準與管理制度;(3 )服務管理制度;(4 )產品製造標準規範;(5 )員工薪酬及福利待遇制度;(6 )經營衛生與安全制度。

  七、履約保證金。進場費的繳付:

  (一)1 乙方承包本項目為保證金人民幣元。協議期滿或期中按本協議退場,扣除罰金、違約金等有關費用后餘額退還(不計利息);

  2 乙方承包本項目為進場費元,進場一年內概不退還,進場一年以上連續三個月(第13 個月開始)未達到本協議第八條每月保底營業額規定或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退場時,按36 個月均攤退還進場餘額,即 經營月數。

  (二)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

  八、保底營業額及承包費用:

  承包費甲方以乙方每月實際的營業收入提成;保底提成金額為元。

  九、其他費用:

  除承包費用外,乙方每月應承擔以下經營相關費用

  (一)水費電費及煤氣費:商鋪在場地使用期間產生的水電煤氣由甲方自行承擔,收費標準按商業標準計算:電費元/ 度,水費元/ 噸 。

  (二)物業費及管理費: 月,每季度第一月5 日,遇節假日順延。該費用用於提供美食城內部公關、設施、保安、美食城整體形象的維護,公共用水電空調維護等正常支出及統一經營管理費用。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管理運作成本變化參照同期市場行情對該費用做出合理調整,甲方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三)餐具洗滌費用:月營業額的 % 。

  十、結算方式:

  為便於管理,甲方採取統一收銀管理。每個商鋪設置收銀機。每周一結算一次。結算后一周內返還乙方  % 的營業額,另外  % 在次月日結算。扣除物業管理、水、電、煤氣、洗滌等營業費用,及承包費提成后,餘額於10 日前返還乙方。

  十一、商鋪經營及服務投訴:

  (一)乙方商鋪營業時間為:早上至晚上 ,經營期間,若需調整營業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二)甲方有權對美食城進行統一市場推廣,定期策劃組織、開展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乙方應積極配合參與、乙方在商品自行舉辦的促銷活動和廣告宣傳,應在不干擾美食城整體和其他商鋪正常經營的情況下進行。否則甲方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美食城經營管理辦法執行,包含(1 )經營品項、產品規格及價格系統(2 )質量標準與管理制度;(3 )服務管理制度;(4 )產品製造標準規範;(5 )員工薪酬及福利待遇制度;(6 )經營衛生與安全制度。

  ( 四) 如因乙方管理不當造成顧客投訴等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此影響甲方正常經營執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信譽影響,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訴違約責任。

  (五)協議期滿后3 個月內,乙方仍應負責解決前期經營中顧客投訴因商品質量等問題提出的索賠要求,並承擔商品三包規定和其他法律規定對消費者的責任。若乙方拒不承擔責任,甲方無需徵求乙方同意,可自行解決顧客的索賠要求,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中支出。

  十二、商鋪管理、修繕和交還:

  (—)場地使用期間,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應儘力確保商鋪房頂、牆壁、主要供排水管道及動力電纜、消防檢測系統及其他各種設備處於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及符合國家安全規範,在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房屋及甲方建立的內部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在4 小時內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根據情況應在接到乙方通知3 日內進行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經公正機關公證後代為維修,有關維修及公正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使用不當發生損壞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的或賠償的,甲方可經公正機關公證後代為維修,有關維修及公正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店鋪經營期間,甲方有權進入商鋪視察商鋪使用狀態,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保養工作。甲方在維修前應書面通知乙方並避免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甲方檢查時,乙方應予以配合。

  (三)交還商鋪

  (1 )承包經營到期,乙方應於合同期內交還。

  (2 )除協議正常終止外,甲乙雙方因為國家法律調整或因不可抗力單方面解除協議的,乙方應在協議解除起不超過3 日內交還商鋪。

  (3 )乙方須在交還商鋪前清理商鋪內的商品。拆卸屬於其所有的裝置並恢復房產正常使用狀況。若甲方拒絕拆卸,甲方有權於十日內自行拆卸,費用從保證金中扣除。

  (4 )在甲方核實商鋪無損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應簽署鋪位交還確認書,一經簽署,乙方交還該房屋的義務即告完成。

  十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提供,負責第六條有關內容。

  (二) 甲方有權按期收取承包費及乙方應承擔的相關費用。

  (三)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實行即時監督。

  (四)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 與該商鋪任何可能的未來租客在租期結束前一個月內查看商鋪;

  2 對該商鋪所在的建築物更改命名,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3 在任何時候變更、修繕及臨時封閉該商鋪所在建築物公告區域及公告設施,變更該商鋪所在建築物之公共區域整體結構、布局及安排,此變更以不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為原則;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並不退還履約保證金:

  1 擅自改變商鋪的使用性質,改變經營範圍;

  2 擅自將商鋪對外出租、轉讓、轉包或利用商鋪進行非法經營活動;

  3 擅自更改營業時間及終止營業;

  4 未能按約定時間開業;

  5 逾期不繳納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等費用,並經甲方限期仍不繳納;

  6 嚴重違反管理制度又不予以及時改進的;

  7 乙方的行為嚴重影響甲方的聲譽,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受到處罰;

  8 乙方經營引起消費者投訴、索賠,或乙方不正當經營被工商、質檢、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等投訴、查處三次(含)以上的;

  9 未按第六條第(十三)項,甲方所提供的“某美食城經營管理辦法”經營管理的。

  (六)按本協議第七條之規定,乙方進場費一年內概不退還,進場一年以上連續三個月(第13 個月開始)未達到本協議第八條每月保底營業額規定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並按36 個月均攤退還進場費餘額,即  * 經營月數 。並退還履約保證金(應扣除罰款、違約金等有關費用)。

  (七)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經營條件,保持該商鋪所在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八)甲方應協助乙方監督該物業管理單位,保持該商鋪所在建築物的公用區域及公共設施,處於良好安全、清潔狀態。

  十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服從第六條甲方提供、負責的統一規劃及管理規定。

  (二) 按期支付承包費用及乙方應承擔的相關費用。

  (三) 接受甲方的即時監督。

  (四) 按第六條第(十三)項,甲方所提供的“美食城經營管理辦法”經營管理。

  (五) 依據本協議約定取得該商鋪的經營使用權。

  (六) 不得將商鋪對外轉租、轉讓、轉包。

  (七) 不得非法經營、變更經營項目。

  (八) 愛護商鋪設備及公共設施,若損壞,除自行承擔修復及賠償責任外,還將對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九) 凡由乙方與其員工發生的勞動爭議和糾紛,由乙方負責,一概與甲方無關。

  (十) 簽訂協議的同時,乙方即成為該商鋪的防火責任人,同時簽署防火責任書,負責店員的消防意識教育及器材使用的培訓。

  (十一) 如因乙方的經營行為造成第三方投訴或索賠,使甲方遭受任何損失、發生任何費用或者承擔責任的,乙方對此應予以全額賠償。

  十五、違約責任:

  在經營期間內,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正常營業、提前退場或單方面終止協議。否則,視乙方現行違約,甲方有權抵扣履約保證金,並依本合同約定追繳乙方所有應繳之費用。

  十六、協議的生效及解除:

  (一)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二) 本協議期滿后,若乙方有意繼續經營本商鋪,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續約的優先權。但乙方應在協議到期前60 天書面要約甲方。

  (三) 若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本協議有必要進行修訂,或者就本協議未盡事宜 ,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如因乙方違反本協議情節嚴重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保證金及進場費不予退還,乙方並應補足相關費用賠償甲方損失,乙方同意以該商鋪內所存放的全部物品作為擔保。同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五) 乙方按正常程序解除協議時,應及時將場內屬於乙方的所有貨物及可移動設施撤出。

  (六) 協議期滿,不及時辦理撤離手續者,甲方將按每逾期一天扣 500 元的標準,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費用作為補償;逾期10 天仍未撤走的,甲方有權對乙方在該商鋪內物品予以處理,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所造成的損失一概由乙方承擔。

  十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乙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戰爭、自然災害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二)本協議有效期內,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終止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並且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但其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15 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有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程度,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部分免除履行或對本協議進行修改。

  十八、保密條款:

  乙方承諾對本協議嚴格保密,如不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將本協議所涉及的條款和資料等泄露給除甲乙雙方外的第三方。

  十九、法律的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其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如有發生糾紛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註冊地有管理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二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本着互相諒解的精神共同協商解決。

  二十一、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二十二、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

  年月日

  項目承包責任書(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全面完成20XX年產值、工期、質量、安全文明與成本節約等各大指標,明確雙方的權、責、利關係,經雙方協商落實,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對工程管理目標的責任承諾:

  (一)乙方保證項目在天(開工報告簽發后的天內)工期內完成。

  (二)乙方保證工程達到%優良(符合業主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對質量的要求),

  貫徹質量體系認證獲得年檢外審合格。

  (三)乙方保證全年所有承建項目的重大安全事故率為零;輕傷事故的醫護費用控制在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以內。

  (四)乙方保證施工現場達到標準 化的管理要求,各類治安事件的發生率控制在施工總人數的千分之以內;

  (五)乙方保證全年各項目的施工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及其他間接費用)控制在目標成本的限額內。

  (六)乙方根據政府主管部門要求設置項目部主要崗位職能人員,並根據公司整體工作需要,服從甲方對乙方在崗的技術負責人、預算員、翻樣員等崗位人員可隨時調動。

  二、甲方在本項目竣工后對乙方上述承包指標按《實施細則》進行考核與獎罰。

  三、甲方對乙方的服務管理和檢查監督職責。

  (一)根據甲方對乙方批准資金、材料、機械、工具、器具的需求量計劃,甲方確保對乙方所需各類資源的及時供應。

  (二)積極開拓工程業務,確保乙方施工任務來源,保障乙方的施工活動有節奏地持續進行。

  (三)指導和協助乙方優化施工方案、改革施工工藝 、完善質保體系、落實崗位職責、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項目部各類管理制度,促進項目管理的正常運作。

  (四)定期對乙方的項目成本、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綜合治理等管理目標進行過程檢查、監督和調控,協助乙方確保各大管理目標的圓滿完成。

  (五)定期對乙方所屬各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定,並對考評結果及時反饋。

  (六)及時在年終或項目竣工后對乙方各項管理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按《程目標管理經濟責任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乙方的考核結果進行獎、罰兌現。

  四、其他條款。

  (一)甲方根據整體發展計劃需要,在必要時需對乙方有關管理人員、機械、設備和材料進行抽調,乙方應予以理解與配合。

  (二)為保障乙方管理人員的休息權利和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甲方決定乙方各管理人員可每月休息二天,由乙方項目經理視本項目施工進度的緩急情況靈活安排,管理人員假期的工薪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乙方現場所有使用的模具、腳手等周轉材料如按《實施細則》仍無法確定費用的,由甲方另行編製租用、調撥、折價、回收、報廢等計算方式。

  (四)乙方在目標管理過程中應按相應時段向甲方提交如下資料 :

  (1)項目開工階段:項目施工需用資金、勞力、機械、材料、工具、器具初始限額計劃申報表;項目部管理人員概況表,項目開工報告、整套施工圖、分部分項工程勞務承包合同等。

  (2)施工階段:每周資金需用計劃表、下周機械、材料、設備進場計劃表、每月普工工價申報表、承包班組預結工費申報表,鋼筋施工配料單、模板翻樣排版圖、砌塊砌築或塊料鋪貼排列圖、設計修改變更單、成本限額調節表、每月成本控制對照表、每月工費預付方案、施工勞力餘缺調節表及每月已完施工產值報表等。

  (3)竣工驗收階段: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表、監理公司出具的質量評估報告、工程造價審價報告或定案書、竣工項目成本表、竣工項目剩餘物資一覽表等。

  凡原規定向材料和財務部門送報的上述資料,仍按原規定送報,其餘資料均送報甲方工程承包部。

  五、本責任書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送公司投資審計中心備案。

  六、本責任書經雙方簽字后,於年月份起生效,至項目竣工、考核完畢、獎罰兌現結束后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公司項目部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訂立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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