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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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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應急預案 標籤:唐山大地震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

  地震災害信息和處理的內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統的震情速報和災情速報,各級的災情報送和處理,震情災情公告。

  震情速報:鎮內發生地震后,鎮地震辦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將震情向上一級地震檢測部門報告,請求上級部門對地震進行精確測定和餘震預測,同時及時將監測意見報縣應急指揮部。

  災情速報:地震災情速報內容主要包括地震地震造成破壞的範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其工作程序如下:立即啟動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並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村了解情況,並在50分鐘(夜間可延長至100分鐘)內報縣應急指揮部和縣地震辦。要做到“有災報災,無災報平安”。

  (四)通信

  地震應急指揮部的通信方式:鎮電信所開通地震應急通信線路。

  地震現場的應急通信方式:地震現場工作隊攜帶移動電話、衛星地面站等設備趕赴災害現場,架設通信線路,保證需要災害現場與縣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的實時聯絡。通信部門應及時採取措施恢復地震破壞的通信線路入設備,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五)指揮與協調

  地震發生后,鎮人民政府立即召開緊急會議,並及時向上級反映、彙報情況。鎮應急指揮部根據震情和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啟動鎮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地震應急預案,部署地震應急工作;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必要時決定實行應急措施。

  鎮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緊急召開指揮部全體會議,部署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並組織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救援;派出由指揮領導帶領的現場應急工作隊趕赴災區,與災區村共同設立地震現場應急指揮部,調派鎮地震災害救援隊伍和醫療救護隊伍趕赴災區,直接組織災區的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為上級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緊急支援行動提供保障條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向鎮應急指揮部和上級地震部門彙報地震應急工作。

  (六)緊急處置

  在地震災害現場,建立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地震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

  現場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是:溝通彙集並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採取防禦措施,必要時疏散居民;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後果;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設施;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組織建築物安全鑒定;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各級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地震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與協調。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後向地震現場指揮部報到,報告隊伍實力,了解災情與救援行動進展;由地震現場指揮部劃定責任區,部署救援任務;必要時向地震現場指揮部請求大型機械等條件支援;在救援行動進程中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新發現的情況、需要請示的問題;與現場指揮部協調轉移、撤離工作的安排。

  (七)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鎮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協調組織鎮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災區搜救工作;協調上級派出所的地震災害救援隊的救援行動。

  鎮人武部、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民兵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並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撲滅火災和搶救被壓埋人員。鎮衛生醫療組負責搶救傷員。交通運輸組及時對被破壞的道路交通設施進行搶修。

  在地震廢墟中進行人員搶救要按照搜索營救程序實施。一是現場快速展開:現場快速勘察,設置警戒線,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動:展開人工搜索儘快發現地表或淺埋的受難者,進行警犬搜索找尋被掩埋於廢墟下的受難者,對重點部位進行儀器搜索以精確定位;三是救援行動:採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狹窄場地營救,高空營救方式,使受難者脫離險境;四是醫療救護行動:由具有現場急救經驗的專業急救醫生,採取醫療救護手段對受難者進行救助,迅速轉送醫療站。

  不同救援隊伍之間要積極妥善地處理各種救援功能的銜接與相互配合;友鄰隊伍之間要劃分責任區邊界,同時關注結合部;區塊內各隊伍之間要協商解決道路、電力、照明、有線電話、網絡、水源等現場資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隊伍之間保持聯絡,互通有無,互相支援,遇有危險時傳遞警報並共同防護。

  (八)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需要進入震損建築物開展搜索與營救行動時,對擬進入的震損建築物進行危險評估,判斷能否進入;營救行動需要對震損建築物的有關承重構件與支撐構件進行破拆,對擬破拆的承重構件與支撐構件進行危險評估,判斷能否破拆。

  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範圍、濃度,評估危險品泄漏的危害性,劃定危險區域,採取處置危險品泄漏的緊急措施。

  監視餘震危險,視情況發出警告,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發現餘震徵兆,立即向震損建築物中的救援人員發出撤離警告。

  監視救援現場及相鄰區域的火災、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的威脅,及時向救援現場的救援人員發出警告,採取防範措施。

  監視救援現場損毀高大構築物繼續坍塌和因破拆建築物而誘發的坍塌威脅,及時向救援現場的救援人員發出警告,採取防範措施。

  (九)群眾的安全防護

  災區村具體制定群眾疏散撤離的方式、程序、行動的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範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會同縣民政局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十)次生災害防禦

  鎮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處置地震次生災害事故,要配合縣水利局、建設局、安監局、衛生局、環保局對災區易於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十一)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鎮內發生地震災害事件后,鎮地震災害應急各個小組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多方面人員開展救助;鎮政府協調非災區的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並視情況開展為災區人民的捐助活動。

  (十二)地震災害調查與災害損失評估

  鎮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地震災害發生以後要配合縣地震辦對地震烈度進行調查,確定發震構造,調查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並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十三)信息發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信息,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地震事件的信息發布,由鎮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委宣傳部開展,縣地震辦負責提供地震預報和震情災情信息。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散發新聞通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通過新聞媒體、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信息。

  (十四)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和生活秩序。達到上述條件,由鎮應急指揮部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有關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宣布。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理

  震區所在村負責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當傷亡人員較多時,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協助開展善後處置工作。

  在地震應急過程中依法啟用或徵用的安置場所、應急物資,應給予適當補償;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地震應急結束后,鎮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要儘快進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現場清理工作,防止發生二次污染。有關村要及時制定震后的恢復重建計劃並迅即開展恢復重建建工作。

  (二)社會救助

  鎮政府要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助制度,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助,逐步加大社會救助的比重。根據地震災害影響程度,組織本轄區內救災捐助活動,必要時,積極爭取鎮外的救災捐贈。

  (三)保險

  鎮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災害發生后要積極協調配合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司按照保險責任進行給付的各項活動,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災區保險工作的監管。

  (四)調查和總結

  鎮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配合縣地震辦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並總結地震應急響應工作並提出改進建議,上報縣應急委員會。

  根據應急職責,組織實施地震應急的小組和有關單位,在應急工作結束后的12天內,向鎮政府提交地震應急處置情況的書面總結彙報。報告內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急處置情況、善後處置情況及擬採取的措施等,鎮政府將情況匯總後,向縣地震辦提出書面報告。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鎮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建立完善的通信網絡,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要保持密切聯繫,通訊保障組要對鎮內的通訊設施做好維護,災難發生時要及時搶修並做好啟用應急機動通信系統的準備。

  (二)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鎮交通運輸組、城建部門協調公路、運輸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隊,儲存工程搶險必備裝備。應急救援隊名單及裝備的性能、數量和存放位置等數據每年新一次,更新數據報縣地震辦。

  2.應急隊伍保障

  鎮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隊由民兵,各行業緊急救援隊伍,各村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

  工程搶險隊伍:民兵,危險化學品救援、輻射防護等行業特種救援隊伍;

  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病隊伍:鎮醫院及各村衛生防疫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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