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規章制度 > 學生黨員紀律管理制度

學生黨員紀律管理制度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學生黨員紀律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大學生入黨 學生幹部

  學生黨員紀律管理制度

  共產黨員應該嚴格遵守黨章的各項規定,切實履行黨員義務,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正確行使黨員權利,不斷增強黨性修養,在群眾中起先鋒模範作用。為了保證我學部學生黨員嚴格要求自己,做合格的共產黨員,根據黨章所確定的黨員義務制定如下規定,以明確學生黨員在各方面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

  本辦法與《湖南涉外經濟學院繼續教育學部學生黨員目標管理辦法》配套實施。

  第一條 黨員應加強政治理論的學習,各學生黨支部在每次支部大會上要專門留出一定的時間進行政治理論學習。黨員應自覺參加學校組織的黨課培訓、政治學習和黨組織的各項活動,不得無故缺席。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所屬黨支部的書記當面請假、遞交書面請假申請並獲得批准。各學生黨支部應對每次黨課、政治學習和組織活動進行考勤。

  對於違反本條規定者,給予下列處理:

  1、一學期內無故缺席黨課、政治學習或組織活動一次者,支部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故缺席兩次或兩次以上者,支部給予通報批評,並要求本人在支部大會上作出書面檢查。

  2、經常無故缺席黨課、政治學習和組織活動,經教育后在支部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改正者,預備黨員給予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處理,正式黨員給予勸其不願上進的行為的處理。

  3、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必須參加黨校組織的預備黨員培訓班的學習,並作為預備黨員在校期間轉正的必要條件之一。考核不合格者給予延長預備期的處理,直至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提出轉正申請。

  第二條 業務學習是學生黨員最重要的本職工作,學生黨員必須首先是一名合格的學生,在學習成績上達到本班中等以上水平,並在學習態度方面成為其他同學的表率。

  對於違反本條規定者,給予下列處理:

  1、學習態度不端正者(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缺課及違反學校規定的其它學習紀律等),支部大會給予通報批評,並要求本人作出深刻檢查。

  2、本人學習態度不端正並帶動其他同學不認真學習造成明顯後果者,預備黨員給予延長預備期的處理,正式黨員由支部報總支上在全學部範圍內給予通報批評,並在支部大會上作出書面檢查,

  情節嚴重者報送黨委組織部給予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第三條 黨員必須在各項社會活動(尤其是學校、學部倡導的活動)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完成好學校、學院黨政組織安排的各項工作,在班級、宿舍等的集體活動和日常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並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積极參加其它社會公益活動。

  對於因本人主觀原因而未達到本條規定要求並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者,支部給予通報批評,並要求本人在支部大會上作出書面檢查。嚴重者,除在支部大會上作出書面檢查外,對預備黨員給予延長預備期的處理,對正式黨員由支部報總支在全學部範圍內給予通報批評。對於完全失去先鋒模範作用、經教育后在支部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改正者,預備黨員給予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處理,正式黨員給予勸其不願上進的行為的處理。

  第四條 黨員的個人利益必須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不得以不正當的方式在評審獎學金、評選先進等方面謀取個人的榮譽和利益,不得在畢業就業等方面對學校或學部的全局工作造成不良影響,不得在其它類似方面為達到個人目的而採取各種不正當的手段。黨員不得進行損害公共利益、破壞公共秩序、違反社會公德、破壞公共財物等活動,不得損害他人的正當利益、破壞他人的財物。

  對於違反本條規定者,給予下列處理:

  1、為謀求榮譽或個人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作出損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等行為者,支部給予通報批評,要求本人在支部大會上作出書面檢查,賠償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損失,並限期改正。

  2、情節嚴重或對自身所犯錯誤的認識態度極差者,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對預備黨員給予延長預備期的處理;對正式黨員由支部報總支在全學部範圍內給予通報批評,或給予必要的黨紀處分。

  3、情節特別嚴重、經教育后在支部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改正者,預備黨員給予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處理,正式黨員給予勸其不願上進的行為的處理。

  第五條 黨員必須維護黨組織和集體的團結,不得參加或組織破壞團結的小集團活動,不得參加或組織任何非法活動;不得採取任何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不得詆毀黨的組織和其他黨員,不得誹謗他人,不得挑撥他人之間及他人與組織的關係。

  對於違反本條規定者,給予如下處理:

  1、作出破壞團結行為或對他人破壞團結的行為推波助瀾者,支部給予通報批評,要求本人在支部大會上作出書面檢查,並向受損害者公開道歉。對情節嚴重或拒不認錯、沒有悔改表現者,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給予預備黨員延長預備期的處理;對正式黨員由支部報總支在全學部範圍內給予通報批評,或給予必要的黨紀處分。

  2、參加或組織任何在校內外造成惡劣影響的幫派活動者,一經發現,預備黨員給予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處理,正式黨員給予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六條 黨員應該勇於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敢於同不良現象作鬥爭。對自己的錯誤、缺點要勇於在黨組織內和集體中進行自我批評,並以實際行動及時糾正錯誤和缺點;應主動以適當的方式幫助他人認識和改正錯誤、缺點。黨員應敢于堅持原則,同不良現象進行鬥爭,發現他人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可能引起嚴重後果的不良行為及不良傾向等,必須立即向黨組織彙報;發現有危害人民生命財產、損害國家與集體利益、破壞公共秩序以及類似的行為,應挺身而出進行鬥爭和制止。

  對於違反本條規定者,支部採取適當方式進行批評和教育。聽任他人採取錯誤行為不報告、不制止而造成嚴重後果者,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對預備黨員給予延長預備期,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的處理;對正式黨員由支部報總支在全學部範圍內給予通報批評,或給予必要的黨紀處分。支持、助長或參與他人違法、違紀行為者,加重處分。

  第七條 黨員應該密切聯繫群眾,熱情關心群眾,應主動在學習、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活等方面關心、幫助其他同學。必須完成好黨支部安排的入黨積極分子聯繫人的工作,經常關心所聯繫的建黨對象,幫助其儘快成長。

  對於違反本條規定者,支部採取適當方式進行批評和教育,要求本人作出檢查,並限期改正。嚴重脫離群眾、經教育后在支部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改正者,預備黨員給予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的處理;正式黨員給予勸其不願上進的行為的處理。

  第八條 黨員應該成為精神文明建設的模範,不得作出破壞校風建設的行為;不得在公共場所作出違反各種校園文明規定的行為。

  對於違反本條規定者,支部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黨紀處分。違反各級組織制訂的文明守則或學校的各項紀律者,在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紀律處分外,由支部討論決定,對預備黨員給予延長預備期的處理;對正式黨員由支部報總支在全學部範圍內給予通報批評,或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第九條 黨員必須遵守黨和國家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紀律和文明守則,遵守學校制訂的各項紀律和守則。黨員不得泄露黨的機密,不得私自在黨組織以外透露黨組織會議討論的內容。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在應受到行政處罰的同時,黨組織要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作出嚴重敗壞風氣的行為者,預備黨員給予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處理,正式黨員給予勸其不願上進的行為的處理。

  第十條 黨員有屢次違反上述規定,或同時違反上述數條規定,或對自己所犯錯誤認識態度極差、經教育仍堅持錯誤者,給予加重處分。發生超出本規定範圍的問題時,若黨章或上級黨組織的有關文件已有明確的處理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處理;若無此類規定的,由學部支部和總支酌情進行處理。

  上述規定適用於湖南涉外經濟學院繼續教育學部在校生中的學生黨員。上述各項規定由各學生黨支部結合學生黨員目標管理工作具體執行,並對此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學部黨總支進行定期抽查。

  各學生黨支部通過無記名問卷調查、群眾座談會、個別徵求意見等形式,在學生、輔導員及任課教師中對本支部範圍內的黨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了解,並根據本支部的情況使這些工作制度化。支部發現本支部黨員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對違反者進行教育。各支部應結合黨內民主生活和民主評議黨員等工作,實施本規定。

您正在瀏覽: 學生黨員紀律管理制度
網友評論
學生黨員紀律管理制度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