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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養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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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養護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公路養護制度

  一、公路養護的基本要求

  1、經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狀態,及時修復損壞部分。

  2、吸收和採用新方法,不斷改善生產手段,提高公路養護質量延長公路的使用壽命。

  3、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逐步提高公路及其構造物、附屬設施的抗災害能力,減少災害損失。

  4、公路的養護生產應貫徹“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則,努力降低生產成本。

  二、養護人員工作職責

  養護人員須按公路養護規範技術要求操作確保所養路段路面平整、橫坡度適順、路肩整潔、邊坡暢通、構造物、沿線設施完好。

  1、養護人員上路作業時間每月不少於28天。

  2、應及時清理、清掃路面上的散落物。

  3、應隨時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應及時清理排水系統堵塞物,雨季前對全線的排水系統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排水暢通。

  5、每月公路,巡視不少於28次;對公路構造物,如擋牆、橋涵、公路標誌、里程碑等應觀測檢查。雨季期間,巡視次數相應增加。

  6、邊坡塌方處理:應及時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數量較大須及時設置警告標誌,10分鐘內應向鄉養護部彙報,同時,組織人員進行搶通。

  7、構造物損壞處理:應及時修復少量損壞構造物;出現較大構造物損壞,並影響行車安全的,應及時設立警告標誌,同時1小時內養護部彙報。

  8、各段應完整做好統計工作,對管養路段出現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斷裂等應隨時制止,並及時向養護部彙報。

  9、對在公路範圍內的違章事例,如違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積物品、

  超重超限車輛行駛應隨時制止,並及時向養護部彙報。

  10、完成養護部臨時交辦的養護任務。

  三、安全生產制度

  1、上路作業必須穿戴防護用品,穿戴安全標誌服、標誌帽,不得穿硬底、高跟鞋或赤腳作業。

  2、不挖“神仙土”,不挖“對頭鋤”,不打“對面錘”。

  3、養路材料要靠一邊整齊堆放。做到橋頭不堆、彎道內側不堆、

  狹路不堆、行車密度大的不堆,儘可能堆在路基外。

  4、傍山和在陡坡作業時,要戴安全帽,坡過陡要系安全繩索。清除塌方要從頂部向下清理;上方作業,下方不得同時作業或站人,注意來往的行人及車輛安全。

  5、冬防、汛期應經常巡視公路,遇有道路損毀、中斷及毀壞跡象,要立即設置警告標誌,並及時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

  6、文明養護,在養路作業中不設障、不阻車,注意避讓來往車輛,

  確保車輛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時,工地兩端要設立“施工路段,車輛慢行”標誌。

  7、在山嶺陡坡地段,如果用手拉送料時,要有二人同時操作。上坡前拉后推,下坡前頂后拉慢行。

  8、冬季清除水溝、柴草時,嚴禁野外用火。

  9、  在清掃路面時,要面對車輛正向行駛方向相對作業。

  四、合同制度

  1、公路養護人員屬臨時季節輪換性質,合同期為一年。

  2、勞動報酬:經檢查合格者每月1500元。

  3、對工作表現較差者,養護部責成專養段予以辭退,並不再續簽合同。

  五、檢查制度

  1、養護部每月組織管理人員對管養公路檢查並評分。

  2、隨時接受市路政局和**公路分局的檢查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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