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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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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商場管理制度(二)

  1總則

  1.1本規定所稱甲方指洛陽立豐御海東方廣場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指租賃/承包方。

  1.2東方廣場商場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是為了維護整個商場正常經營秩序和經營氛圍而制定的,乙方應當積極配合遵守。

  1.3甲方在東方廣場設立的管理機構——東方廣場管理服務中心為東方廣場唯一合法的管理機構,乙方在東方廣場內的所有經營活動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監督。

  1.4乙方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經營執照,向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向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取得合法的經營條件,依法經營。甲方進行監督和協調。

  1.5乙方在商場的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守法經營。

  1.6乙方應保證在商場內的經營活動無欺詐行為,無假冒偽劣產品,誠信經營。

  2商場管理

  2.1商場裝修及維護

  2.1.1商場裝修要遵守洛陽立豐御海東方廣場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東方廣場裝修守則》。

  2.1.2乙方商鋪的裝飾應配合整個商場的風格要求,不得損壞商場外觀效果,商鋪內的裝飾允許保留自己品牌的特點,但不得做出任何有損商場形象的設計。

  2.1.3除商場裝修以外,凡涉及到各項設施設備的更換、整修、增設、移動等維修工程,需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管理服務中心,同時乙方應提供設計平面圖及施工配套圖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1.4施工時間在甲方規定的非營業時間內進行,乙方需派員監工,負責施工安全,並接受甲方檢查,完工後需經甲方查驗合格後方可營業。

  2.2推廣促銷管理

  2.2.1乙方應將店招的尺寸大小及設計方案交甲方審批,按甲方統一要求製作、安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2.2.2 經甲方批准製作的自立式招牌應放置於乙方商鋪使用範圍內,但不得阻礙商鋪的出入口及妨礙顧客視線。

  2.2.3 如有合同約定歸乙方使用的廣告位及廚窗展示的內容和效果,由乙方自己選定,展示方式、設計樣本、效果圖等一併報甲方審批備案後方可實施。

  2.2.4 乙方張貼任何招牌、宣傳畫、信用卡標記及其他宣傳製品等在店面的門上或玻璃上,事先應徵得甲方同意,以便保持商場的統一形象。

  2.2.5 所有陳列廚窗及招牌的照明在商場開放時間內必須開放。

  2.2.6 商鋪內所有廣告畫面的更換或拆除都必須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2.2.7 如乙方須使用商場內的其他廣告位發布廣告,應與甲方簽訂《廣告發布合同》,在廣告發布的有效期內,所有廣告畫面的更換和拆除都必須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審批後方可實施。

  2.2.8乙方所用的代表商場形象的包裝物(如包裝紙、包裝袋等)要事先報甲方同意並備案後方可使用。

  2.2.9 推廣宣傳活動:

  ─ 乙方作為經營主體有權對自己經營的商品設計促銷方案,但需於實施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列明活動內容、地點、實施時間、目的、甲方需提供的配合事項等內容,經甲方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 乙方舉辦的促銷活動不得有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有礙其他商家的正常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制止,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廣場內舉行的所有推廣宣傳活動不得在商鋪之外的任何地方進行。

  ─ 在乙方組織的推廣宣傳活動進行過程中,乙方對整個活動的效果、安全負責。

  ─乙方的宣傳資料,經甲方同意后,可擺放在甲方指定地方。

  ─ 乙方因促銷活動需使用甲方名稱、商標、名冊資料或發送媒體有牽涉甲方內容的,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衍生費用),否則以侵權論,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損失賠償。

  ─ 甲方有權根據商場運作的需要舉辦各類促銷活動,乙方應通力配合。如涉及經費分擔,甲方需在事前與乙方協商。

  2.2.10乙方需租用自用商鋪以外的廣告或燈箱位置,具體位置及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為準。

  2.3安全管理

  2.3.1乙方應對自用商鋪範圍內的財產及公眾責任購買保險。

  2.3.2 商場內任何人不得留宿。

  2.3.3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開放時間,打烊時乙方要認真檢查商鋪內電源、火源、水源、氣源,有無藏匿人員。

  2.3.4 在營業時間內乙方工作人員外出,不得穿制服和佩戴工作牌通過購物通道,乘坐扶梯和觀光電梯,只能走甲方規定的員工通道。

  2.3.5 在營業時間內乙方經營貨物的運輸不得通過購物通道,只能走甲方規定的進出貨通道。

  2.3.6 乙方要保持經營商鋪內地面清潔、暢通、不至於過滑。

  2.3.7 乙方不得在商場樓梯間、通道、公共區域、或其它消防疏散、撲救場地放置任何物品、或加裝設施設備。

  2.3.8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詳細的水電裝飾線路圖,取得消防審核意見書,並與商場管理機構簽訂消防責任書,並遵守相關規定。

  2.3.9 若乙方使用之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應停止運用,立即通知管理服務中心處理,否則造成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2.3.10 若乙方工作人員(包括乙方或其他代理人、僱員等)故意、過失或疏離職守而引致商場結構和設備及其財物損失,乙方應負責相應的賠償責任。

  2.3.11 除了餐飲項目以外其他商家不得使用明火(包括電爐、移動燈箱等)。

  2.3.12 商場內禁止吸煙。

  2.3.13 商場內禁止使用無罩燈具,不準亂接電源,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氣材料及保險裝置。

  2.4清潔衛生管理

  2.4.1 乙方負責商鋪內部的清潔衛生工作,不準將雜物掃入公共衛生區,甲方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

  2.4.2乙方商鋪內的清潔應於開始營業前完成,並保持隨時整潔,玻璃門及玻璃牆面上無手跡、污跡。

  3品牌管理

  3.1 乙方經營的產品須經甲方同意、備案。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更換和增加新的品牌,必須提前一個月將該品牌的所有資料報甲方審批備案,並在甲方規定的時間上櫃銷售。

  3.2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產品註冊商標書、近期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總經銷授權書(或代理證書)。並懸挂於商鋪內顯眼的位置。

  3.3 乙方除了應向甲方提供“五證” 外,品牌商品在上櫃銷售前還應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出示原件,提供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備案)。

  3.4 對於不能提供以上品牌資料的商品,不得上櫃銷售。

  3.5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經營期間內的品牌商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發現乙方經營的產品與提供的資料不符時,甲方有權採用通知乙方補齊資料、限期整改、停止違規商品經營、配合質檢部門進行檢查。

  4商品管理

  4.1商品陳列管理

  4.1.1陳列商品要保持整潔、充實、分門別類緊放,要求貨價對位,銷售後要隨時整理補貨。不得將商品捆綁陳列,陳列模特要保持形象美觀、莊重,不得裸體。

  4.1.2如有瑕疵的商品應按處理品銷售。

  4.2商品質量管理

  4.2.1乙方陳列或銷售的商品須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的規定。

  4.2.2若甲方發現乙方所陳列或銷售的產品不具有有效的經銷權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售賣此類無經銷權的產品,並有權重新引入正式擁有此商品經銷權(或代理權)的供應商;

  4.2.3乙方所陳列的商品若受任何形式的經銷權限制,須於營業前提供有效的經銷權授權文件給甲方。

  4.2.4乙方須自行辦理其陳列或銷售商品檢驗報驗手續。

  4.3商品價格管理

  4.3.1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

  4.3.2乙方在甲方商場內銷售的商品使用甲方定製的統一標價簽,乙方不得隨意變更,甲方收取成本費。

  4.3.3乙方所陳列或銷售的商品必須做到“一價一簽”、“貨簽對應”、“明碼實價”、“明折明扣”。標價簽上要詳細註明商品編號、品名、規格、單位、產地、等級、零售價。標價簽由物價管理部門指定的人員審核蓋章後方能使用。降價商品使用降價標籤。標價簽的填寫要整齊、美觀、準確、清楚,文字一律採用國家頒布的漢字,零售價格要用阿拉伯數字。乙方要保證標價簽的粘貼位置醒目、清楚,便於顧客貨簽對應,挑選商品。

  4.3.4乙方必須接受物價監督和物價檢查。物價監督包括各級物價機構、銀行、財政、工商行政和稅務等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群眾團體、消費者及社會輿論的監督;甲方商場管理機構的監督。

  4.3.5甲方有權對乙方陳列或銷售的商品進行物價監督、並配合物價管理部門進行執法,要求乙方對物價違法行為進行及時整改,對於多次違反物價管理規定的商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頓。

  4.4退換貨及投訴管理

  4.4.1 商品的退換和賠付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堅持商家利益與消費者相一致的原則。

  4.4.2乙方保證在接到消費者的退換貨要求或質量投訴時應盡量在各自商鋪內自行解決。如乙方不能妥善解決,導致消費者向甲方或相關管理部門的投訴,乙方應按相關職能部門裁定結果執行,若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有權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支付給消費者。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4.4.3乙方在接到消費者投訴,若因重大分歧無法妥善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講明詳細原因和經過,甲方根據投訴事件的性質區別處理,甲方有權將涉及糾紛的商品交相關檢測部門進行檢測,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

  4.4.4甲方有權根據消費者的有效投訴次數及涉案金額的大小對乙方進行處理。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整改和向顧客致歉、給予乙方警告及進行公告,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商品進出場管理

  5.1商品進場

  5.1.1乙方所有商品或原材料的進場必須走甲方指定的進出貨通道,若乙方特殊情況下需要從購物通道進場的,必須在非營業時間內進行,事先必須書面通知甲方獲得批准,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進行。

  5.1.2乙方在進場過程中要注意安全和清潔衛生,保障商場設施設備完好,保障進出貨通道的暢通和整潔。

  5.2商品出場

  5.2.1除消費者購買自提的商品外,大件送貨商品及乙方因各種原因撤場的商品,均應走進出貨通道。

  5.2.2乙方因各種原因需撤場的大宗商品,必須經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獲取甲方同意,憑甲方審批開具的撤場批准書,經進出貨通道撤場。顧客購買的大件或大宗商品,憑乙方出具的發票出場。

  5.3商品保險

  5.3.1乙方應將存放於甲方商場內的商品和財產列出明細表購買財產險和其它乙方認為有必要的保險,保險可以由乙方自購或委託甲方代購。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6人員管理

  6.1乙方自主聘用管理者和營業員對自己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人力資源信息供乙方選擇。員工的聘用、解聘、辭退、更換、提升、降職等由乙方自行負責,但需及時報甲方備案。

  6.2乙方對其聘用工作人員的一切行為負責。

  6.3乙方僱員必須配合甲方商場開業日期及時間上崗到位,於開業日期前接受甲方有關管理規定的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6.4乙方必須提供僱員個人資料給甲方存檔(包括個人照片、有效身份證複印件、地址電話等),乙方更換或辭退自聘工作人員,亦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5乙方僱員必須遵守本規定中的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按甲方有關規定處理;嚴重違反者,經甲方通知后即予撤換;如因此影響甲方信譽、權益時,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6.6乙方僱員工作服必須統一、樣式和顏色由乙方根據需要自定,但必須將相關資料報甲方審批備案,涉及換季換裝也應提前十天報甲方審批備案。

  6.7乙方僱員必須配戴甲方統一定製的工號牌,在甲方辦理完乙方僱員登記備案手續后,向甲方申領工號牌,每個工號牌甲方收取 元工本費。乙方僱員需妥善保管,一旦出現丟失,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並收取每個 元的補辦費。

  6.8乙方所有僱員在營業時間內必須佩戴工號牌,涉及餐飲娛樂、美容美髮等項目的工作人員還必須隨身攜帶健康證,其他未經甲方認可的佩章、證章等一律不準佩戴,佩戴位置在工作服的左襟。

  6.9乙方僱員的語言行為規範要遵守甲方制定的《營業員守則》。

  在經營過程中必須使用普通話。

  6.10 人員培訓

  6.10.1乙方應對所屬僱員進行相應的培訓。

  6.10.2乙方僱員的基本禮儀、行為舉止、商場各項規章制度、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消防技能、商場內基礎設施設備的使用等方面的培訓,由甲方組織實施,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參加,培訓是否合格作為是否錄用該員工的必要條件。乙方應積極支持和配合,培訓費用由甲方負擔,參加培訓人員食宿費由乙方承擔。

  6.10.3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專為乙方工作人員舉行特殊培訓,具體培訓內容和時間由乙方安排,甲方組織師資力量,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6.10.4甲方不定期為進駐本購物廣場的商家舉辦各類管理知識方面的培訓,乙方可以自願選擇參加,費用由甲方承擔。

  7.其他約定

  7.1本管理規定是作為整個商場內所有商家必須共同遵守的管理制度,其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7.2甲方有權根據商場管理的需要隨時對管理規定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並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須遵照執行。

  7.3本規定作為《東方廣場租賃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規定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洛陽立豐御海東方廣場管理有限公司

  商場管理制度(三)

  一、機構設置與管理權限

  1、在總經理領導下,由市場經營部主管,各職能部室、商 店按管理權限分工負責商場招商工作。

  2、商場進貨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被招商企業的進場資格, 市場經營部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部室對被招商企業商品質 量、經營品種和銷售情況進行考核,對物價、計量、商標、陳列 衛生進行檢查。

  3、勞動人事部負責對來場信息員進行面試、審查體檢表和 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發上崗合格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 會同有關部室對信息員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商容風紀等進行檢查考核。

  4、安全保衛負責對商場信息員驗證(身份證、工作證、健康證、暫住證)工作,並將審核情況登記入冊,與 被招商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會同有關部室,以被招商企業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防火、防盜、 防汛檢查。

  5、行政部負責來商場信息員的工服發給,收取食堂、醫療、美髮、淋浴等項目服務的管理費和借用財產管理 等工作。

  6、各商場商店明確一名經理負責被招商企業日常管理工作。並負責向市場經營部提供被招商企業執照副本, 招商審批表,聯銷協議,商品樣品,價格目錄及來場信息員的各種證件。

  二、招商標準(條件)

  1、被招商企業選派的信息員,必須是道德品質好,責任心強,熱情大方,會講普通話。男身高、女身高、裸 視都符合招商要求的本廠(公司)正式職工。信息員受雙重企業管理,享受其所在企業(工廠、公司)待遇。

  2、商場招商工作實行動態管理。被招商企業要認真遵守商場各項管理制度,積極配合商場開展各種促銷活 動,努力完成銷售計劃。對3個月完不成銷售計劃,又無季節影響或違反商場管理制度的,企業市場經營部有權提 出終止協議。

  3、被招商企業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並已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國營、集體、三資和私營企業 或有外貿進出口權的代理商。

  4、被招商企業所經營的商品必須是商場所屬商店經營範圍內的名特優新或世界馳名商品;國內商品必須是符 合各級計量、質檢、衛生標準,實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換)的本廠產品,堅決杜絕經營其他廠家的產品及滯 銷、假冒、偽劣商品。

  5、招商聯營期限,一般為3個月至半年,有發展前途的可訂1-2年,到期后根據銷售計劃完成情況和市場 供求情況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三、招商審批程序

  1、招商工作要貫徹商場“以經營高檔為導向,中檔為基礎,突出名牌、優質新潮系列和進口三資企業產 品”的經營方針,擇優招商。

  2、各商店要按照不重複招商和申報在先的原則進行嚴格篩選。

  3、凡符合招商標準的企業,須向商場商店提出書面申請,與商場商店簽訂協議書,由商場商店將被招商企業 的營業執照副本、審批表(一式四份)、樣品、價格目錄、質量認證書、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以 及商店商場審批意見,一併報市場經營部由商場進貨管理委員會審批后,再到商場勞動人事部辦理其他手續。

  4、勞動人事部根據經營部的審批表(第二聯)及信息員的彩色照片、體檢表進行面試。並負責組織學習商場 規章制度、服務規範,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上崗,未經培訓考核不得上崗。被招商企業不得擅自更換信息 員。

  5、安全保衛部根據市場經營部的審批表(第三聯)來審查商場信息員的身份證、工作證、健康證,並登記入 冊與其簽訂安全責任書,進行安全教育並負責發放信息員胸卡。

  6、行政部根據市場經營部審批表(第四聯)。負責辦理來場信息員的工服發放、就餐、借用財產等手續。

  7、各商場商店在市場經營部、勞動人事部、安全保衛部備案后,方可辦理進店經營事宜。

  8、對符合招商標準的私營企業,各商店要經雙人實地考察,特別是食品加工企業,要考察其是否符合國家頒 布的衛生標準,是否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服裝加工業要了解其生產規模,並向市場經營部出具實地照 片。

  9、對不按照招商審批程序辦理,擅自進店銷售的企業,要追究商場商店主管經理的責任,並給予一定的經濟 處罰,責令其廠家立即撤出。

  四、物價、計量、統計、保險及財務管理

  1。被招商企業的商品銷售價格,必須經商店商場專職物價員看樣定價,並上報市場經營部審批,招商企業要 向物價員提供成本單(發貨單)、價格目錄,遇特殊情況經主管經理批准,可用供貨合同單,暫定臨時價格,正式 發票一到,馬上走正常手續。

  2。被招商企業進銷均納入商場商店進銷賬目。商場統一建立《招商企業銷售月報表》,內容包括:單位名 稱、品種、銷售額等,由各商場商店統計員填寫,每月向市場經營部報送。

  3。各商場商店要建立被招商企業進、銷、存登記,單獨設賬,做到賬面清楚、整潔,每月5日前將其經營情 況上報市場經營部。

  4。被招商企業如需使用計量器具(尺、秤、驗光儀)的,須事先向市場經營部審報,經(計量)技術檢定, 履行登記備案手續后,方可使用。

  5。被招商企業進場前應到當地保險公司辦理人身財產保險,未辦理保險的,在商場發生人身傷亡、商品及財 產損失的,由招商企業自行負擔。

  6。被招商企業的銷貨款必須由商場商店統一收款,按時上交銀行,貨款結算一律通過銀行,結算前要與記賬 員核對,銷多少結多少,不能多結,同時要按《招商細則》規定扣除所聘售貨員費用和營業稅款后再做結算。

  7。被招商企業在商場商店周轉倉庫儲存商品的,必須按財務部門制定的有關費用標準繳納倉儲保管費用。

  五、招商監督與處罰

  1、商場各職能部室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對被招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凡無營業執照或不按規定的經營範圍、經 營方式經營,出現擾亂商場正常秩序等情況的堅決予以取締,並追究有關商場商店責任,沒收廠方非法所得,對廠 家處以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2、必須以物美價廉為宗旨,經商場物價審批定價,明碼標價,才可出售被招商廠家商品。要堅持文明經商, 如有違反供應政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罰款、終止協議的處罰。

  3、廠家對借用商場的財產要注意愛護,妥善保管,如有損害照價賠償。

  4、廠方信息員(含商場先派售貨員)如違反商場有關規定,分別由各職能部室向廠家提出批評、罰款,責令 當事人下崗培訓,或調換人員,廠家必須按各職能部室要求逐項落實,拒絕接受批評和罰款的給予終止協議處 理。

  5、商場各職能部室要根據各自分工,認真檢查、嚴格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放棄對廠家監督管理,出現問題 后不認真解決,造成一定影響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商店商場領導責任。

  6、市場經營部在對被招商企業經營範圍、經營品種、商品質量、銷售情況、服務規範、物價計量進行檢查 中,對銷售不佳,以次充好、坑騙顧客、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有權作出撤換或終止協議的決定。

  7、勞動人事部定期對信息員進行崗位考核,對不符合規範,不執行規章制度的給予經濟處罰,並追究所在商 場商店主管經理的責任。

  8、上崗信息員要統一着裝,佩載胸卡,嚴禁佩戴實習生或其他胸卡,一經查出要追究其所在商店商場經理的 責任,並給予罰款處理,信息員立即下崗。

  9、一經查出被招商企業使用未經檢驗計量器具的,立即將器具沒收,造成重大影響的清除出場。

  10、一經發現被招商企業,出現私下交易、場外交易、代留貨款的,立即終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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