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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監督科幹警規範司法行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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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監督科幹警規範司法行為心得 標籤:軍訓心得

  檢察青年幹警眼中的規範司法行為

  ___偵查監督科幹警袁睿的規範司法行為的心得

  現如今,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正在全國檢察機關如火如荼的開展,我院也根據上級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在本單位通過集體學習、剖析自查、研討交流等形式組織全院幹警認真實施此項工作,短時間內取得了良好的整治實效。在此,我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談談我對黨員先進如何在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中發揮先鋒引領作用的看法。:

  黨員先進發揮在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先鋒引領作用,重點要從兩個方面着手:

  一、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要以正確的司法理念為指導。如果我們把司法行為比作肢體動作,那司法理念就是大腦指令,我們有什麼樣的司法理念就會有什麼樣的司法行為。像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中,我們部分幹警通過剖析自查所總結出的執法作風簡單粗暴、重實體輕程序、不依法聽取律師意見等不規範司法行為都與我們自身司法理念陳舊、錯誤不無關係。我們以往的業務學習和崗位培訓通常只針對具體工作展開,忽視了對自身正確司法理念的培育和塑造,有急功近利之嫌,像是人權保障、證據裁判、程序正義等一些現代司法理念並未深入每一個檢察幹警的內心。還記得我剛工作的時候看案子,看完之後我師父問我你覺得案子成不成、夠不夠批捕條件,我說這個犯罪嫌疑人看着不像什麼好人,臉上一道疤不說,還有前科,作案情節還這麼惡劣,供詞又前後不一,不批捕出去肯定危害社會,一股濃烈的的正義感!最後呢,可能大家都想到了,是我先入為主了,那個案子最終因為證據不足沒有作出批捕決定。怎麼說呢,我們都是人不是神,真相併不百分之百的掌握在我們的手中,作為司法者個體,保持內心的居中,選擇對法律的堅守,從"主觀裁判"回歸到"證據裁判"中來,才是一個司法者應有的從業態度。舉這個例子,其實也是想說明司法理念對司法工作、對司法行為的影響,我們黨員先進要發揮在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引領作用,就要重視正確的司法理念對檢察幹警個體及檢察大環境的影響,要不斷的培養塑造自己樹立正確的現代司法理念,然後影響並引領其他檢察個體。

  二、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要堅持以解決問題為導向,認識並突出事物本質。就拿我們偵查監督科糾正公安機關偵查活動違法工作來說,以往我們為了績效考核成績掙分,遇到公安機關偵查活動違法情況,不分情節輕重就一發《糾正違法通知書》了之,一些文書製作不太規範、而且質量亦不高,監督工作只是停留在法律形式上而並未觸碰問題的實質。其實,對於法律監督而言,"監督"本身並不是目的,而是確保偵查機關規範化執法的途徑,因此不能為了監督而監督。 2014年我們偵查監督科意識到這個問題后,開始轉變工作思維,以解決問題以導向,從提升法律監督效果入手,改變了以往傳統單一的監督做法,通過提高《糾正違法通知書》書面質量以確保法律監督的嚴肅性,通過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以緩解其抵觸和消極應對心理,通過加強書面糾正違法的監督落實力度以促進公安機關及時改正錯誤,拓展和創新了法律監督的途徑和方式,雖然2014年我們向公安機關發出的書面糾正違法通知書數量較往年有所下降,但卻有效提高了公安機關的規範化執法水平,達到了偵查活動監督的目的,還原了法律的本質。我們黨員先進要發揮在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引領作用,需要堅持以解決問題為導向,認識並把握事務的本質,從不規範司法行為產生的根源入手,切實把自身司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廉潔的問題找准,然後對症下藥,堅決予以整治,再從自身出發,帶動和促進檢察群體司法規範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袁睿,28歲,城關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的幹警,是一名有想法法律青年,這篇心得是他在我院組織的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交流會上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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