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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承包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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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承包合同範本

  耕地承包合同書

  發包方(甲方):鄉(鎮)村村民小組

  承包方(乙方):本組各承包戶戶主

  根據中發〔1993]11號、中辦發〔1997]42號和xx發〔1998〕號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經本組村民大會協商討論決定,簽訂如下耕地承包合同:

  一、承包年限:本合同從1998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承包期為30年。

  二、承包方式:這次耕地延包是在整個承包關係30年不變的大前提下,中途對異動人口的承包耕地可以實行小調整,小調整的間隔期限統一定為5年。

  三、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屬集體,承包者只有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承包期內,經發包方同意,承包者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出租、人股、聯營、轉包、轉讓,雙方簽訂合同,鄉(鎮)人民政府鑒證。承包地不準買賣,不準荒蕪,不準非法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如有違反,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

  四、承包內容詳見附表:1.承包到戶的土地承包表;2.土地承包清冊。上述表冊是本合同的內容之一,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五、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1.對發包的耕地擁有所有權、管理權和生產規劃權;2.依照法律、法規催交定購糧和稅費,收取村提留、鄉(鎮)統籌費,組織使用承包方提供的積累、義務工,按合同約定收

  取承包金或產品;3.組織統一管水、抗災、農田基本建設和其他公益事業;4.對承包方掠奪式經營或毀壞的耕地有權收回,並責令承包方賠償損失;5.有權收回國家計劃內農轉非戶、自然消亡戶、舉家外遷戶和棄耕拋荒戶等承包的耕地,作為集體機動地,重新發包;6.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保障承包方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和收益權。

  六、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1.享有承包耕地的使用權、轉讓權和承包期內的使用繼承權,其轉讓收人受法律保護;2.享有完成上交任務后的產品支配權和收益權;3.有權拒絕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負擔;4.依法繳納定購糧和稅費,按照《農民負擔卡》上繳村提留、鄉(鎮)統籌和經批准合法的集資款,完成分配的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上交承包合同約定收取的承包金或產品;5.不得擅自改變耕地的使用性質,在承包耕地建房、葬墳、燒磚瓦、開礦等,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不得破壞耕地和水利設施等;6.接受發包方的生產經營指導,服從國家、集體建設征地和農田基本建設用地的需要;7.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有權進行產業結構調整。

  七、涉及承包戶之間相互關聯的具體事項,經本組群眾討論所簽訂的協議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八、違約責任:不論發包方、承包方違約,均按《x省農村合作經濟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3份,發包方和承包方簽名蓋章並經鄉(鎮)人民政府鑒證後生效,鄉(鎮)、村、組各執一份。

  鑒證機關發包方組長

  (蓋章)(蓋章)(蓋章簽字)

  承包方:承包戶主簽章:

  __ _年__月__日

  拓展閱讀:耕地延包協議書

  耕地延包協議書

  ____鄉《鎮〕_______村___組農業生產責任制延包協議書

  為了保證耕地承包合同的順利履行,經組上群眾共同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水利灌溉:一律按原有水系的灌溉範圍進行灌溉,不得超越範圍灌水。

  1.塘、壩灌溉範圍:

  ___塘灌溉___(地段名)的___丘至___丘,共__畝,養魚水留___尺深(或留養魚水的標誌),規定在什麼情況下調水以及抗旱___壩(河),灌溉___丘至___丘,共__田……

  2.塘壩維修的組織管理方式:①由組裡統一規劃,統一組織勞力,經費從魚塘承包款或組上集體資金解決;②由灌溉受益戶按受益面積負責清洗塘泥和維修塘壩等。

  3.水圳的安排:承包時留了水圳的丘塊,由水田承包戶維護原狀。不得種植影響通水的作物,保證通水。未留水圳的臨時性過水丘,要維護歷史習慣,不得阻攔過水。過水戶需要過水時,應事先通知,並在施肥施藥后2天內不得過水。

  4.管水用水辦法:按照水系和歷史習慣,逐處確定管水辦法,明確專人管理,或由組上統一組織管水,管水員專門負責看水,蓄水和開、關塘涵。管水員的報酬按受益面積籌集。引水灌塘或排水,應維護歷來的自然流向,不得任意改變。

  二、統一組織抗早,抗災。抗旱所需抗旱資金,村、組統一籌集,組營收人多的可以從組營收人中解決,組營收人不足的,按承包合同規定分攤到戶。當遭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時,村組幹部要組

  織群眾,統一人力物力抗災。

  三、田基和田坎管理:田基按照承包時劃定的範圍,按上管下或下管上的原則管理、種植、維修。承包者不得種植影響他人生產的作物。田坎不得用鋤頭創挖。田壩口一般維護承包時的現狀,確需新開的,要事先與相連水田承包戶協商,以取得一致。

  四、道路等公益設施建設,應維護原狀,不準隨意挖切、改變,如確需改變的,要經過組上群眾討論通過或報上級批准。

  五、水田改制不得影響相鄰水田的水利灌概,否則不得改為旱田或作他用。

  六、承包期間中途進行小調整的組,人口異動應以當年7月31日為界。按合法新增人口順序依次找補,有田補田,無田以出補進,按人口異動先後順序排隊,依次找補。找補丘塊要有明確規定,防止今後找補時爭執。

  七、本協議未涉及到的問題,凡上級有政策規定的,按政策規定辦。上級沒有政策規定的,按歷史習慣或大多數群眾意見辦。

  八、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

  發包方簽章:

  承包方各戶戶主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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