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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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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地承包合同(一)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乙方有償自己投資承包甲方金能煤業農場(南農場)耕地,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甲方:荒地 畝,每畝承包費 元,共計交承包費 元。

  二、承包費不包含任何有關費用,是單獨的土地使用費,在經營中所發生的電費、主幹渠及毛支渠的清挖費以及如遇有關部門徵收的水資源費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三、承包期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費的上交,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交清當年的承包費,以後在每個上年度的12月31日前交清下年度的全部承包費,每年的澆灌用電費及如遇徵收的水資源費實際發生數,每畝預收電費 元,水資源費 元,由甲方負責在收承包費時一併收取,統一管理使用,在每年的冬灌結束后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多退少補。

  五、灌溉所使用的主幹渠的清挖費用,根據實際發生的金額由甲方負責按畝收繳,先收費后清挖。毛支渠由乙方自己負責清挖,所有承包戶必須先疏通排灌渠后,再去種植農作物。

  六、乙方負責所承包耕地周邊植樹造林的義務,由甲方無償提供樹苗,每承包一畝地每年最少植樹三棵,保證成活率在95%以上,並負責管理。在承包期內,如果在廠內發生種植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乙方所承包耕地在本合同期滿后,必須將地內桔桿清理完,並進行耕翻冬灌,為了確保此項工作及植樹任務落到實處,乙方在交承包費時一併上交押金  元,任務完成後,押金退還本人,對沒有完成任務的,按實際發生金額從押金中扣除。

  八、乙方所承包的耕地只能經營種植水稻及其它的農作物,不得改變耕地的使用性質,不得種植國家違禁的植物等,違者其責任自負。乙方如遇甲方種植玉米制種時,乙方不得在甲方規定的隔離區內種植商品玉米,以免影響制種。

  九、乙方必須自覺遵守和維護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紀守法,確保場區的安定團結。

  十、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住房,但乙方用水、電及住房維修等費用自負,對所佔公家住房進行養殖的另行收取租賃費,具體收費標準協商后決定,其作物晾曬場地等在不佔用耕地的情況下,由甲方無償提供,雙方協商選點。

  十一、甲方負責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修,甲方統一安排澆灌,如遇供水緊張時,安排夜間澆灌,不執行者,甲方將不再安排澆水時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河床移位、黃河改道等),參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后解決。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內除甲方上級部門政策變更或解除外,雙方均不能隨意單方終止合同,如乙方不執行本合同上述條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對外承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十三、本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

  承包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荒地承包合同(二)

  發包方:尚家鎮五間村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五間村 組村民

  為籌措資金修築村級公路,按照尚家鎮黨委政府的指示,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並經村委會研究決定,按照公開競價發包方式,雙方自願達成以下合同內容:

  1、發包方將座落於 荒地 畝 壟發包給承包方經營,該地塊東鄰 ,西鄰 ,南至 ,北至 。

  2、上述發包地塊承包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發包地塊價格為每畝每年 元人民幣,該地塊 年的承包費用總計金額為 元人民幣,此款在合同簽訂后當場一次性交付。

  4、上述發包荒地只可進行農業生產,不可從事取土、埋墳、修建永久性建築或植樹造林等與農業生產無關的活動。

  5、承包期間,承包方可自由轉包,但轉包期限不可超出承包期限。

  6、該合同條款由雙方共同恪守,如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7、此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司法見證機關存卷一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司法見證機關後生效。

  發 包 方:尚家鎮五間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方:

  見 證機 關:

  見 證 人:

  荒地承包合同(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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