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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讀生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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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讀生安全責任書 標籤:安全知識

  走讀生安全責任書(一)

  為抓好走讀生的安全工作,為學生創設一個安全、溫馨、和諧的學習、生活環境,學校與走讀學生和家長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1、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住宿,可由本人和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2、學校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範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並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學校對走讀生實行封閉式管理。

  3、家長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並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4、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

  (3)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進出校門及在校內要下車推行,在校學習時自行車或其他交通工具應按要求存放在固定位置並落鎖。

  5、在學生離校期間,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註:走讀生早晨7:25前到校,中午1:45前到校,晚上9:50離校(如有變動另行通知)。因下午放學時間較短,不允許學生走讀。

  本《走讀生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走讀學生簽字:

  走讀學生家長簽字:

  聯繫電話:

  班主任簽字:

  聯繫電話:

  年月日

  走讀生安全責任書(二)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走讀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為學生創設一個安全、溫馨、和諧的學習、生活環境,明確學校、家長、學生各自的職責,確保走讀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學校與走讀學生和家長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我校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住宿,由本人和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走讀。

  2、學校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教育教學期間的學習、行為規範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

  3、家長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走讀學生堅持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如騎車上、放學,進出校門及在校內時要下車推行,在校學習時自行車或其他交通工具應按要求存放在固定位置並落鎖(學校建議不騎車上學、放學)。走讀學生有事請假必須由家長來校或來電聯繫履行請假手續。

  4、走讀學生如申請不參加學校組織的晚自習,可在此處簽字確認:學生簽字:,家長簽字:。走讀生可不參加晚自習,如本人要求參加學校組織的晚自習,則學生要提出書面申請,並必須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到校、返家,家長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措施確保孩子路途安全。

  5、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學習期間不擅自離校;放學后不滯留學校,不參與任何打架鬥毆、矛盾糾紛、賭博等其他違法違紀事件;不進營業性歌廳、酒吧、網吧和電子遊戲廳等;不在路上逗留、玩耍,特別是嚴禁下水遊玩,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在校外就餐,更不得在外喝酒,防止出現醉酒鬧事及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自覺遵紀守法,自覺抵制毒品,防止上當受騙、防傳銷等;若因此出現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自己承擔,一概與學校無關。

  6、在學生離校期間,走讀學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學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本《走讀生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學生簽字: 聯繫電話:

  學生家長簽字: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班主任簽字:聯繫電話:

  院系(蓋章) 年 月 日

  走讀生安全責任書(三)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的安全,促進身心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日常行為規範》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結合我校對學生住宿實行封閉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在校學生原則上應在學校安排的寢室住宿,並嚴格遵守學校及寢室的管理規定。

  二、有特殊原因且強烈要求走讀的學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在取得家長、學校雙方同意並簽訂《走讀協議》后,可以辦理走讀相關手續。

  三、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管理責任:

  1、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繫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學生如不能遵守學校作息時間,一學期上學累計遲到10次(包含10次)以上者,該學生必須在校寄宿。

  3、走讀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及晚自習后的校外安全責任,應由家長負責管理。學生放學后,進網吧、遊戲廳等社會娛樂場所出現不良後果,或在社會上交友、參與不健康活動或有危險性活動,出現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

  4、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家長必須向學校政教處或班主任履行請假手續。

  5、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6、學校特別要求:學校不提倡走讀生在校上晚自習,走讀生放學后必須及時回家,如學生強烈要求上晚自習的,經監護人同意,學校方可允許,並且必須做到下午放學后不回家 ,回家的就不能來校上晚自習 ,下晚自習後方可回家,監護人要熟知學校下晚自習的準確時間,對上晚自習的學生要加強監管,防止學生因逃晚自習或下晚自習途中出現安全事故,由於監護人監管不當,走讀生因上晚自習在校外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此協議書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簽字): 電話:

  家長(簽字): 電話:

  學生(簽字): 家庭住址:

  綏寧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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