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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調度和教學紀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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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調度和教學紀律規範 標籤:語文教學

  教學調度和教學紀律規範   為加強學校的教學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教學秩序,促進我校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提高,確保人才培養質量,特制訂本規定。 一、總則 1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是多系列、多環節,多因素綜合作用的複雜過程,為保證教學工作按計劃實施,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項教學任務,學校必須對教學工作實施嚴格、有效的管理。 2、學校的教學計劃、教學制度、教學要求、教學規範、教學安排、教學紀律是組織、實施教學工作的準繩。各項教學工作的準繩。各項教學工作和活動要按計劃進行,全體教學人員教學行為要做到按章行事,加強組織紀律觀念,維護和保證教學制度權威性和嚴肅性。 3、學校對違反教學制度、教學紀律的人員,將視其情節嚴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後果情況分別按一般教學事故或嚴懲教學事故進行處理,對違反教學紀律但未達到教學事故標準者,學校和有關單位要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和相應的處理。 二、調課與停課 1、任課教師要按照教務處排定的課表按時到指定教室上課,一律不得自行調課、換課、代課或停課。 2、全校性及部分班級的停課和調課由要求調動的部門報教學副校長批准,教務處統一安排。 3、為保證教學秩序穩定和教學工作的嚴肅性,任課教師一般不得因事申請調課。教師因故必須臨時調課者,應提前三天到系、部辦公室填寫調課申請單,寫明調課理由,提出調課方案,徵得有關教師同意,經教研室、系(部)批准后,到教務處辦理調課手續。 每位任課教師每學期因事(含出差)調課不得超過二次,課時累計不得超過10學時。 教師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應通知系(部)辦公室代辦調課手續。 4、教師調課要安排有代課教師或互換課程,一般不得空課,不準採取集中補課方式,否則不予調課。 5、所有停課、調課、代課等課堂教學及排定的自習時間變動必須由教務處下達調動通知,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6、需要調整課表或更換任課教師,應由系(部)提出意見,經教務處批准並辦理手續。 7、每學期期中安排下學期教師授課任務,並通知本人做好準備。期末放假前一周教務處將下學期排好的課表發給各系(部),新學期開學后前兩周是課表試運行時間,一律不辦理調課手續。 三、教學紀律 1、教學要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授課計劃,保證受課進度和充實的教學內容。在新學期開學一周內由系(部)收齊本學期所有任課教師的課時授課計劃和實驗計劃,交到教務處。 不按時上交上述計劃者給予批評或記為一般教學事故。 2、教師必須按學校教學進程表和課表按時上下課,不得隨意增減課時。 對提前下課或遲到上課在五分鐘以內的教師進行批評。 提前或遲到下上課超過五分鐘,或不足五分鐘但在同一學期內第二次發生此類情況,記為一般教學事故。 3、對未經批准擅自調課、代課、換課者記為一般教學事故。 4、教師在課堂上不準開啟手機、BP機等通訊工具,更不準在講課期間到室外接聽電話或辦其它私事,否則按教學事故處理。 5、對礦、空課或擅自停課(包括不執行教學進度表,提前結課)者記為嚴重教學事故。 6、對不按規定進行實驗、實習、設計指導、課外輔導和批改作業者視為一般教學事故。 7、教學中凡有如下情況者,均視為嚴重教學事故: (1)在教學中宣傳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觀點以及違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規的觀點。 (2)不經請示批准擅自變更教學計劃、不執行教學大綱、擅自刪減教學內容。 (3)講課中有明顯概念錯誤,學生反映強烈。 (4)實驗、實習前準備不充分或指導不負責致使儀器、設備損壞或出現人身事故。 (5)未提前完成實驗準備工作,影響實驗、上機正常進行。 8、無論是採用試題(卷)庫考試的課程還是出題考試的課程,教研室主任都應指定專人負責命題組卷和校對試卷工作,上述工作要按學校“考試工作規範”中所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完成,否則視不同情節和後果記一般教學事故或嚴重教學事故。 試卷命題有嚴重錯誤致使評分標準變更或對學生成績考核有較大影響者,記為嚴重教學事故。 9、考試前應對試題嚴格保密,泄露或暗示試題記為嚴重教學事故。 10、監考人員不按“監考守則”履行職責造成考場混亂記為嚴重教學事故。 11、評卷按評分標準進行,並要按規定時間上交試卷分析和學期成績表,不按時上交者記為一般教學事故,對不按標準閱卷和給人情分者記為嚴重教學事故。 12、對於在全部教學工作和教學管理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負責任,違反教學規範、規定,影響學校教學工作和教學質量的責任人,參照上述規定給予批評或記為教學事故。 四、獎勵與處罰 1、各單位要認真進行教學管理,及時對造成教學事故者進行處理和上報,凡系(部)外已處理並上報的教學事故,學校不再對有關單位進行處罰。 2、個人學期有教學事故學期不能評優,教學事故要與教學質量考核掛鈎。 3、學年個人累計一般教學事故兩次,或嚴重教學事故一次,取消當年評職稱資格一次。 4、對教學一般事故和嚴重事故,均按《教師定量考核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執行與解釋 本規定教務處負責執行和解釋。 教師教學工作規範化程序   標準教師課程教學工作應按《教師工作規範》,各咱教學基本要求等教學文件進行,本規定主要就教師教學過程中應進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規範化要求。 1、學期授課計劃 (1)教師明確聘任課程后,應着手編製所任課程的學期授課計劃(含學期實驗計劃)。 (2)編製學期授課計劃前應通過專業教學計劃了解該課程設課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養過程中的地位、作用。 (3)學期授課計劃的編製工作應根據該課程的教學大綱進行。 (4)學期授課計劃一般以2課時為單元,列出授課內容、教學方式、實驗內容、練習作業等。 學期授課計劃經教研室主任審核簽字后,於任課學期第一周末,由教研室匯總交教務處。 學期授課計劃一式3份,交教務處、教研室各一份,教師自留一份。 2、教案 教師授課時應有教案,教案必須更新。 每學期開學前,教師至少應寫出二周的教案,對於開新課的教師,開課前應初步完成全部教案,開學初由教研室主任進行檢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學內容外,還應反映教學方法及課堂教學組織方法。 教師應注意教案的積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學檢查、教師業務考核時向有關部門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時間的教案。 教師在備課中應指定與教學要求相適應的學習參考書,準備必要的練習題和思考題。 3、課前其他準備 教師授課前應了解學生專業特點、先修課程的教學情況,後續課的要求及前段學習情況。 教師備課時還應準備必要的教具(挂圖、模型、實物、資料等)及演示實驗等準備。 如授課時應用錄相教學、CAI教學等,應將計劃提前報教務處,以便安排看錄相的教室及CAI教室。 4、新任課教師 新任課教師任課前,應經過校系(部)任課資格審查,審批通過後,方可給予安排講課任務。 5、課堂教學 教師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準時上、下課,不得遲到、早退,一般情況下不要拖堂。教師應注意儀錶,衣着整潔大方。不着艷妝,不戴顯眼的飾物。 教師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上課,必須通過系(部)到教務處辦理調(代)課手續,安排妥當,一般不允許空課,更不準私下調(代)課。 教師上課時應了解班級學習環境和學生的出勤情況,並注意保持良好的課堂紀律。 6、輔導答疑 教師講課後,每周6學時以下的課程,每周至少應對學生輔導、答疑一次並填寫輔導答疑簽到卡,還可對學生進行課外質疑。教師應將輔導答疑的時間、地點明確通知學生班級。每學期應答疑的總次數參看有關規定。 7、課外作業 各門課程都應根據課程特點,在講課後給學生留課外作業,並指定適當的參考書目。每位教師應試作學生的課外作業。 對學生按時上交的課外作業和實驗報告,教師應及時批改,對作業量較大的課程,可適當減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於學生人數的三分之一。 8、平時成績 教師應重視學生平時學習情況,並及時記載學生平時成績,期末考試前應給出學生平時成績,並明確在總成績中所佔的比例。考查課結束后立即向教務處呈報成績單;考試課的平時成績應在考試的前一周交到教務處。 9、期中教學檢查 為搞好學校每學期進行的期中教學檢查工作,教師應進行自檢,重點檢查教學進度,學生學習情況並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講稿等教學資料。 10、實驗與實習 任課教師應組織並參加指導實驗。 教師應對本課程開設的實驗全部試作一遍。對整個實驗過程應作到心中有數。 教師指導實驗,指導實習的要求(如講稿、批改實驗報告等)與講授理論課大體相同。對學生參加實驗實習情況要認真考勤登記,缺課者必須責令補做,情節嚴重者令其重修。 11、課程設計、畢業設計 教師應在編寫學期授課計劃時確定課程設計題目。 畢業設計題目應在前一學期結束前確定,設計中要經常檢查學生的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結束后,教師應及時、認真進行批閱。 12、期末考試 對缺交作業達全學期作業總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課達全學期總課時三分之一者應在考試前一周通知學生所在系(部),不準該學生參加該課考試,該課以不及格記載。學生按要求補出作業,經任課教師認可后可參加補考,否則該課補考成績以不及格記載。 教師應根據需要承擔考試時間的監考任務,主動記好監考班級、地點、時間,認真履行職責。 在考試結束后當天,由教研室指定的閱卷教師到閱卷室閱卷,不得無故拖延,主幹課任課教師應進行試卷分析,統考課程應寫出課程質量分析報告,並交教務處留存。 期中教學檢查內容及要求   教學檢查是了解教學情況,保證教學質量,總結和推廣教學經驗的有效措施。教學檢查是經常性的工作,要貫穿在教學的全過程中,每學期開學前應檢查開學準備工作;期中進行較為全面的教學情況檢查;期末進行教學工作總結及教學質量分析,期中教學檢查是在經常性檢查的基礎上進行的。 一、期中教學檢查的目的及要求 全面檢查教師貫徹教師工作規範情況,檢查課堂教學、實驗、實習教學等教學活動,檢查教風學風建設,檢查系(部)學期、年度工作目標、計劃執行情況,教研室工作進展,以促進各項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提高教學質量。 二、教學檢查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1、各系(部)教學工作目標落實、執行、實施情況,教改立項項目、教材編寫等進展情況 2、講稿(教案) 檢查教師授課教案。編寫教案時,教師應閱讀多科參考書,不得只按一本教材備課,要認真分析、組織好教學內容。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學內容外,還應反映教師本人的教學方法,明確教學重點和掌握深度以及對學生課外學習指導,此外還應做到書寫整齊清楚,結合課程內容特點具有特色。 3、授課計劃執行情況 教師任課應符合教學大綱(教學基本要求),按經過審批的學期授課計劃(含實驗教學)進行,不得隨意增刪內容,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調整意見,經審批后執行。 4、教師授課情況 教師授課情況檢查主要採取聽課和向學生進行調查兩種方式,檢查期是要匯總各級教學管理人員及教師之間聽課情況,分析學生座談會意見,聽課時一般不事先通知被聽課教師,聽課人員要認真填寫聽課記錄。檢查教師授課情況時除檢查課堂講授外,還要對教師的教書育人、教學態度及輔導答疑、批改作業等各教學環節進行檢查。 5、實驗、實習 實驗及校內外實習主要檢查教學內容及實習安排是否符合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規定的要求,基本文件是否齊全,指導教師配備,學生分組情況,儀器設備是否滿足要求,實驗、實習組織及進行情況。 6、教風、學風,教學紀律情況 教風、學風情況分析。 違反教學紀律及教學事故情況分析。 7、教研活動情況 教研活動是否按計劃進行,教研活動開展基本情況,經驗及存在問題。 三、檢查方法 1、教研室是教學檢查的基本單位,可以通過教師自檢、互檢和教研室主任檢查的方式進行。 各系(部)應全面組織教學檢查的自檢工作,掌握本系(部)各教研室自檢情況,並進行較深入的抽查,匯總本系(部)教學情況。學校組織教學檢查組到各系(部)進行檢查。 2、常規檢查是每學期期中教學檢查的必要內容。根據各學期的教學工作重點,期中教學檢查可規定重點檢查內容。 3、檢查期間,各系(部)、教研室應填寫必要的教學情況分析表格,檢查結束后各系(部)應提交必要的教學檢查總結報告。 4、各系(部)的期中檢查材料及總結、分析、報告(除系(部)留存一份外)應按規定時間交到教務處備查。 教學檔案管理制度   教學檔案管理工作是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學檔案可為學校工作及明準確地提供所需要的資料、數據。檔案管理質量直接關係到教學規範化管理的程度。各級教學部門要加強教學檔案工作的領導與管理。 一、管理體制 1、教學檔案分為校、系、室三級管理,教務處為一級管理,系(部)為二級管理,教研室與實驗室為三級管理。 2、各單位要有一名領導分管檔案工作,各級管理應配備一名兼職檔案人員具體承擔檔案管理工作。系(部)可由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兼管,教研室與實驗室由主任或副主任兼管。統一管理本部門、本系統的教學文件資料,並按期向學校檔案室移交檔案。 二、檔案工作 1、負責接收(徵集)、整理、分類、鑒定、統計、裝訂、保管有關教學的各類檔案及相關資料。 2、歸檔範圍 教務處: (1)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指令性、指導性文件,計劃、規定及各種規章制度、辦法等。 (2)綜合性教學文件材料:本部門產生與制度的各種教學制度、規定、辦法、條例、教師與實驗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工作量和教學工作的各種統計表等。 (3)教學材料等方面的材料 :教學計劃、方案、教學大綱、各類課程表,教師任課安排,有關專業設置、規劃、建設、評估、教改方案、總結。各系(部)各專業教村(含自編教材)使用目錄,教材賬、卡、清單,教材建設材料,各系(部)課程的試題庫、試卷庫等。 (4)學籍管理方面的:有關學生名冊、成績、學籍及有關變更材料等。 (5)教學過程監控材料 :教學信息反饋材料 及分析、總結材料、教學檢查資料、教學座談會記錄、教學紀律、教學調度方面的材料等。 (6)教育研究方面的材料:有關教學質量、教學改革的研討、經驗、計劃、總結調查表等材料。教育科研課題和教學改革項目立項、驗收等有關材料,優秀教學成果獎評定的有關材料等。 (7)實踐教學方面的材料:實驗教學大綱、計劃、課表、實驗指導書;實習(包括基礎訓練、認識實習、生產實習、專業訓練、畢業實習)計劃,大綱、實習指導書、實習講義、校外實習協議書;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的題目、計劃;實驗室及實習基地建設規劃、論證、評估及各實踐教學環節的總結和各類統計表等。 (8)教學設備管理及維修方面的材料:設備購置計劃、批複、合同、論證材料;設備賬目、清單、卡片、報廢計劃、賬目、清單、大型精密儀器及大中小型計算機檔案,設備維修計劃、賬目、有關設備管理等方面的總結和統計報表等。 (9)教學經費及教學設置購置費方面的材料:經費預算、決算、計劃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統計報表、總結等。 3、歸檔時間:按年度歸檔的檔案在次年6月底前歸檔,按學年度歸檔的檔案在次學年寒假以前歸檔。 三、系(部)級 (1)上級與本系(部)有關的各種文件、計劃、規定、辦法等。 (2)本系(部)產生的各種文件、計劃、規定、辦法、總結及統計報表,人員考核等。 (3)實驗報告單、畢業設計說明書、圖紙等。 四、教研室 (1)上級與本教研室有關的各種文件、計劃、規定、辦法等。 (2)教研室產生的各類教學材料:教學計劃、方案、大綱;教學改革方案;教學與實驗授課計劃、教案、試題庫、試卷庫;有關實踐教學(包折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計劃、大綱、指導書、講義、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自編教材;教研活動記錄;有關教學的各種計劃、經驗總結、考核、質量分析、情況調查及統計表等。 五、實驗室 (1)上級與本實驗室有關的各種文件、計劃、規定、辦法等。 (2)實驗室產生的各類教學材料:實驗教學計劃、課表、教學或實驗大綱、教材或實驗指導書、實驗記錄、實驗室開放記錄、實驗卡片、實驗報告;設備運行記錄、維修記錄;實驗室建設規劃、實驗日制;有關實驗教學的各種考核、質量分析、總結、統計報表等。 (3)儀器設備的固定資產帳、物、卡、檔案,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帳目管理,儀器設備維修記錄等。 實踐教學監督制度   實踐教學是培養應用性人才重要途徑,實踐教學質量的好壞,決定應用性人才的高低。如何加強實踐教學環節,提高實踐教學質量,對培養高質量的應用性人才至關重要。因此,為保證實踐教學環節的順利進行,為提高實踐教學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踐教學監督制度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二、教務處組織學校督查組檢查、督促實驗、實習和設計等教學活動,通過深入教學現場,進行檢查、分析、總結,獲得第一手資料,為校長對實踐教學工作的領導提供有價值的信息。 三、教務處有關人員要經常到實驗、實習和設計現場抽查。 四、教務處組織學生問卷調查,充分聽取學生的意見。學生問卷調查包括實驗反饋、實習反饋、設計反饋和實驗室建設反饋等幾個方面,每一方面包括若干項。在學生中成立學生反饋組織,學生組織由各班學習委員組成。 五、各系(部)也要相應組織有關人員對實驗、實習和設計等實踐教學活動進行檢查督促。系(部)主任和實驗室主任每學期要至少聽四次實驗課。 六、實驗課和實習,教師必須始終在現場,不得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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