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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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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標籤:教育的智慧 愛的教育 三生教育 教育走向生本 教育骨幹

  學校啟動應急預案,設置污染封鎖區,報告有關部門;區教育局協同有關職能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調查檢驗,儘快查明主要污染物及危害程度,制定整治措施並實施;保護師生員工,遠離污染區。

  7.2.7校園惡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啟動應急預案,向醫療急救部門求援,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控制肇事人,尋找證人,協助公安交警;通知傷亡人員家屬,通報情況。

  7.2.8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發生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穩定現場秩序,組織有效疏散,避免繼發性傷害,同時做好傷員搶救工作。

  7.2.9外出實習、參觀等活動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配備必要工具設施;保持通訊暢通,隨時溝通信息,清點人員;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積極自救、互救;爭取事發地點有關部門的救援。

  7.2.10突發後勤保障安全事故的處理辦法

  規範操作規程,遵守管理制度;發生事故,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必要時請有關職能部門支持。

  7.3善後與恢復

  儘快恢復學校教學生活秩序;做好傷亡人員的治療、撫恤、賠償工作,慰問受害者家屬,協助保險公司聯繫賠付;儘快查明事故原因;總結教訓,加強管理,及時整改;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積極配合公安機關。

  8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1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青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將我區教育系統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分為四級。

  8.1.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等達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學校實驗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種等丟失。

  8.1.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5天發生一次中毒超過3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丙類傳染病短期爆發流行;高考、中考前5天發生髮病人數達到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區以外學校;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人員死亡;學校實驗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8.1.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10天發生,一次中毒超過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或乙、丙類傳染病短期爆發流行,疫情達到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高考、中考前15天內發生髮病人數及疫情達到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在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群體性心因性或不良反應;學校實驗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急性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1.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學校一次集體食物中毒30-100人,無死亡病例;學校發生肺鼠疫、霍亂病例達到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學校實驗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急性中毒10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未達到Ⅳ級標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均按Ⅳ級進行處理。

  8.2信息報告

  8.2.1信息報告程序

  區屬學校(直屬單位)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員第一時間向區教育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區教育局在接報告2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學校可同時直接報告區教育局。事件結束后,將處理結果報告至區教育局。

  8.2.2信息報告內容

  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傷害人數;事件性質初步判斷、可能的發生原因;事態控制情況、病人病情與治療情況、採取的措施;事件處理、整改、責任追究情況等。

  8.3應急反應

  8.3.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反應

  按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措施,信息員每天按要求報告事件處理情況。

  8.3.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應急反應

  按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措施,信息員每天按要求報告事件處理情況。

  8.3.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應急反應

  按照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措施,做好傷病員或死者家屬接待和安撫工作,按區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他措施;相關負責人到現場了解情況病看望傷病員,協助救治工作;指導學校落實應急措施,幫助解決具體困難;根據調查結果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8.3.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應急反應

  學校在場人員立即將情況報告學校領導,學校報告當地衛生部門和區教育局,組織救治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封鎖現場;對可疑物品取樣留驗;排查相關場所、人員;對中毒現場進行消毒處理;對傳染病例實施隔離;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偵破工作;通知患者家屬,通報情況,穩定師生和群眾情緒。

  區教育局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立即到現場了解情況,到醫院看望傷病員,指導協助學校組織救治工作,落實相應應急措施;同時協助做好家屬工作,維持正常秩序;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

  8.4善後與恢復

  (1)因傳染病停課的學校,須對教學生活設施徹底清掃消毒後方能恢復;因傳染病停學的學生,須經衛生部門檢查,確定恢復健康後方可復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其水源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2)認真做好受害人員善後工作;追究事故責任;積極整改。

  9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9.1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青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區教育系統實際,將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分為三級。

  Ⅰ級事件:指學校所在區域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學校教學、生活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

  Ⅱ級事件:指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較大損害,對學校教學、生活秩序產生重要影響的自然災害。

  Ⅲ級事件:指對個體造成損害,對學校教學、生活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自然災害。

  9.2應急反應

  政府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后,區教育局應宣布預報區進入預備應急期,根據當地政府部署,檢查學校應急準備情況,必要時組織師生員工疏散;加強宣傳,維護穩定。

  災害發生后,根據災害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9.2.1Ⅰ級事件的應急反應

  區教育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報告區政府和市教育局;派工作組到災區,了解災情,儘力給予支持。

  9.2.2Ⅱ級事件的應急反應

  學校向區教育局報告災情和工作情況,區教育局根據政府部署派工作組到現場協助工作;根據災情確定應急支援內容和規模。

  9.2.3Ⅲ級事件的應急反應

  受災學校報告區教育局,區教育局派工作組到現場幫助學校落實應急措施和善後工作並報告有關情況。

  9.3善後與恢復

  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治療(撫恤)工作,儘可能給予補償,同時協助保險公司聯繫賠付;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準確發布有關信息,穩定師生員工情緒,維持校園和社會秩序;全面整治安全隱患;總結經驗教訓;追究事故責任。

  10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0.1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青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區教育系統實際,將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分為四級。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區教育機關網絡和學校校園網上出現大面積串連、煽動、蠱惑、反動信息或發現泄密、失密事件。

  重大事件(Ⅱ級):關係穩定的事件已成為校園網BBS或教育機構網絡論壇十大熱點問題之一,引發校內局部聚集或其他形式聚集;教育機構主頁出現淫穢等有害信息及鏈接的。

  較大事件(Ⅲ級):校園網或教育機構網絡上出現大字報,呈現可能會影響穩定的苗頭性信息;教育機構主頁出現不良信息及鏈接,主頁服務器、網絡主要互聯出口、轄內主幹網絡中斷甚至全部中斷72小時的。

  一般事件(Ⅳ級):教育機構主要網絡設備和服務器受到非法侵入的;主頁服務器、網絡主要互聯出口、轄內主幹網絡中斷甚至全部中斷小於72小時(含)的。

  10.2預防預警措施

  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要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進行實時檢測,收集安全預警信息,周期性向機關和學校發布預警信息;用戶發現異常應及時反應。

  10.3應急反應

  10.3.1網絡環境事件處置

  網絡環境安全包含火災、盜竊、破壞等影響教育管理信息網絡的事件。發生事故,由相應的應急工作組負責現場處置,密切跟蹤參數變化,聯繫相關部門和人員作維護。

  10.3.2網絡運行事件處置

  由各級網絡運行部門負責,重大事件(如:線路中斷、路由器故障、流量異常、域名系統故障等)立即向網絡和信息安全應急工作組組長報告。

  10.3.3網絡攻擊事件處置

  通知網絡和信息安全應急工作組負責人,決定上報或通報;按預案通知相關管理員採取措施或直接實施控制;處置人員記錄事件處理步驟和結果,總結報告。

  10.3.4信息安全事件處置

  通知網絡和信息安全應急工作組負責人,及時消除非法信息;無法消除或恢復系統,情況嚴重時應實施緊急關閉,並緊急上報。

  10.4善後與恢復

  學校和機關發生網絡和信息應急事件后,應對重大事件作總結報告,根據處置中暴露的各種問題進行改進和完善預案並實施針對性演練。

  11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1.1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類型、等級確認

  11.1.1失、竊密突發事件類型及等級劃分

  普通高考、成人高考、中考、自考、大學英語四六級、初高中會考等國家統一考試試卷在運送、保管、考試實施等環節中出現失、竊密事件。其等級按下表規定進行劃分。

  危害等級事件涉及範圍媒體登載竊密動機擴散範圍

  Ⅰ級事件兩區(市)縣以上有販賣或蓄意破壞廣

  Ⅱ級事件兩區(市)縣以上無自用有限

  一區(市)縣內有販賣或蓄意破壞較廣

  Ⅲ級事件一區(市)縣內無自用有限

  11.1.2考風考紀突發事件

  出現大面積替考、集體舞弊、使用現代化通訊工具作弊事件;由招生工作人員組織、參與的惡性舞弊事件;出現嚴重違規招生、亂收費事件;考生、家長惡意擾亂、妨害考點正常教學工作秩序,致使考試無法繼續實施等事件。

  11.1.3其他突發事件

  出現大面積試卷錯裝、漏裝、漏印、缺頁事件;出現大面積考試設備、設施故障事件;出現大面積考生或招生工作人員食物中毒事件;新聞媒體誤導考生及家長,引起招生考試混亂事件等。

  考風考紀突發事件及其他突發事件不劃分等級。

  11.2應急處置

  11.2.1失、竊密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1)Ⅰ級事件

  在執行Ⅲ級事件措施的基礎上,區教育局、考生所在學校、單位應根據市招辦統一部署,傳達省、市關於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相關處置決定,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對考生及社會的解釋、安撫、善後等各項工作。

  (2)Ⅱ級事件

  情況一:處置措施同Ⅲ級事件。

  情況二:處置措施同Ⅰ級事件。

  (3)Ⅲ級事件

  事件發生后,立即向市招辦報告相關情況;根據市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的部署,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立即着手開展調查、處理、偵破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報市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案件偵破前,應根據市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的要求,加強新聞媒體管理,未經市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同意,不得發布失(泄)密事件有關新聞。

  11.2.2其他考試安全類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1)考試實施過程中發生自然災害類、交通類、公共衛生類突發事故,考試被迫中止,按“自然災害類、事故災害類、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程序辦理,儘力減少人員傷亡,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失(泄)密事件發生,妥善處理停考考生補考問題。

  (2)考試中出現大規模集體違紀舞弊事件,考點出現大面積替考、使用現代化通訊工具作弊,按失(泄)密Ⅲ級事故處置,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失(泄)密事件發生。

  (3)考點出現大面積試卷錯裝、漏裝、漏印、缺頁時,立即報告市招辦,啟動應急預案,聽候市招辦部署。

  (4)考點出現大面積考試設備、設施故障。考點聽力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啟用備用放音設備和備用磁帶;如線路及音箱出現故障,一時無法解決,立即組織其他部分考試,在其他部分考試結束后立即按規定繼續進行聽力部分考試(須請示市招辦)。如遇停電,立即啟用備用電源。

  (5)考生、家長惡意擾亂、妨害考點正常工作秩序,致使考試無法繼續實施。及時予以制止、記錄、報告考點主考,情況嚴重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12附則

  本預案是青羊區教育系統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區屬學校、幼兒園、直屬單位應遵照執行。區屬學校、幼兒園、直屬單位的應急預案須報區教育局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由青羊區教育局制定並負責解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區教育局可適時進行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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