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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全市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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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全市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 標籤:教育的智慧 教育的智慧從哪裡來 贏在規劃 萬曆十五年 愛的教育

  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促進和諧社區建設。要建立社區居民學法制度,建立社區法制宣傳櫥窗,建立社區法律圖書角,建設社區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大力開展群眾性法制專題活動;充分發揮市民學校、社區青少年法律學校等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作用,開展公益法制講座、居民法制論壇活動;全面開展“民主法治社區”創建活動,促進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建設。

  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推進青少年學生法律素質教育。要發揮第一課堂的主渠道作用,堅持品德教育與法制教育並重,將法制教育列入課程,落實法制教育教材、課時和師資;積極開闢第二課堂,推進學法用法實踐活動;開展法制教育師資培訓,推進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工作規範化;充分發揮青少年文化宮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作用,開展法製圖片展覽、法制講座等活動;組織和引導學校開展依法治理活動。

  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促進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圍繞企業生產經營和改革發展,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訓,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法律素質;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廣大職工進行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業幹部職工學法用法制度;深入開展依法治企活動,促進企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和規範企業運行機制,提高企業依法經營和管理水平;完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持法制教育與誠信教育相結合,開展爭創誠信守法企業活動,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開展“法律進單位”活動,促進法治化管理。各類單位要切實履行法制宣傳教育責任,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建立法制學習園地,開展經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單位培訓場所和機構組織,開展對所屬人員的法律培訓;結合工作實際開展社會性公益法制宣傳,尤其是公園、車站、機場、港口等公共活動場所管理單位要在所轄範圍內開展法制宣傳;有條件的單位要向公眾開放宣傳教育場地、設施,開展法律諮詢和服務。

  做好“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集中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形成規模效應。要利用宣傳月、宣傳周、紀念日等,廣泛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學法用法的氛圍。要努力拓展法制宣傳教育與群眾文化生活相結合的深度和廣度,繁榮法制文藝創作,鼓勵、支持和引導群眾性法制文化活動,積極探索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有機結合的新途徑,加強對外法制宣傳。

  三、對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廣大公民要結合工作、生產、學習和生活實際,自覺學習法律,維護法律權威。要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

  (二)加強領導幹部法制宣傳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執政能力。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樹立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觀念,樹立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觀念,樹立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提高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規範決策、管理和服務行為。要大力推進領導幹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規範化,繼續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制度及法律知識年度考試、考核制度。繼續推進領導幹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並把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的情況作為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時的重要內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和培訓規劃,加強法制課程建設。

  (三)加強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着力培養公務員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觀念;着力增強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意識和能力,切實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確保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加強廉政法制教育,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把法律知識納入公務員資格准入考試和考核內容;繼續堅持公務員年度法律學習培訓和考試考核制度,實行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證制度。

  (四)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着力培養法制觀念。努力培養青少年的愛國意識、守法意識和權利義務意識。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接受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學生的法律啟蒙和法律常識教育,培養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養成守法習慣;加強大中專學生法律基礎理論教育,牢固樹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要建立和完善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法制教育網絡,充分利用各種教育陣地,增強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導性、互動性和趣味性。要加強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教育,加強對重點青少年群體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實施“為了明天”工程,通過教育和法制相結合,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五)加強農民法制宣傳教育,着力提高農民法律素質。要着力培養和增強農民參與村民自治活動和其他社會管理的能力,使農民了解和掌握解決矛盾糾紛、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途徑。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與法律服務的結合,創新農村基層法制宣傳教育的途徑和形式;開展對農村“兩委”幹部法制教育輪訓活動,培養農村基層兼職法制幹部。

  (六)加強進城務工人員法制宣傳教育,增強進城務工人員遵紀守法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進一步引導進城務工人員樹立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積極履行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做到守法從業、依法維權、依法辦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將法制宣傳教育落實到企業和單位,同時把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加強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結合起來,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務,努力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做到務工人員到哪裡,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務工作就做到哪裡,有效防範和化解矛盾糾紛,實現進城務工人員法制宣傳教育的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七)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宣傳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能力。要培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樹立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觀念。採取多種形式,結合企業管理工作需要,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訓。要將法制教育納入企業領導人培訓綱要,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制度,把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經營作為考核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重要依據。要加強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不斷創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採取授課、培訓、講座、諮詢等基本方法的同時,拓展渠道,豐富手段,進行全方位立體滲透。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互聯網等媒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在條件許可下,開辦法制宣傳教育網站,創新網絡法制教育內容和形式,利用遠程教育手段,加強對新頒布法律法規的宣傳。實現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與普法對象的互動,使普法教育更加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把法制宣傳與法律服務結合起來,既普及法律,又為人民群眾解決涉法問題。

  (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新聞媒體要承擔開展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責任。電視、廣播、報刊要開辦法制欄目(專欄、專版)等,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和生動活潑的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平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辦好法制宣傳教育網站或網頁,創新網絡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網及各門戶網站要專門開闢法制宣傳教育欄目。要加強宣傳園地建設,在公共場所和縣(區)以上青少年宮建立固定和流動法制宣傳設施,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加強教育基地建設,建立必要的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包括領導幹部學法培訓基地、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基地、外來員工學法園地、禁毒教育基地、農民法制宣傳服務中心等,促進重點對象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化、規範化,並向特色化發展。充分發揮市民學校、夜校、技術培訓學校等各類學校的作用;加強服務陣地建設,利用便民服務場所、法律服務熱線等形式,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

  (三)整合和利用社會資源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發動各類法律服務機構、人民調解組織及其法律工作者和調解員,積极參与法制宣傳教育。積極探索與社會團體、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合作,實行市場運作方式,整合和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社會資源,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四)強化策劃協調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主管部門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劃和組織協調上,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普法動態,把握法治建設進程,針對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和不同群體的實際情況,制定和組織實施普法階段性工作計劃,協調各方參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並策劃、組織形成規模效應的法制宣傳活動。

  五、工作步驟和安排

  “五五”普法規劃從2006年開始實施,到2010年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宣傳發動階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規劃研究地區、部門和行業五年規劃,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各縣(區)、市直和駐惠各單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規劃,報市普法辦備案。

  組織實施階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結合地區、部門和行業實際,每年制定工作計劃,突出年度工作重點,做到部署及時、措施有效、指導有力、督促到位,確保“五五”普法規劃全面貫徹落實。2008年開展督導檢查活動。

  檢查驗收階段:2010年。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各級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機關具體組織對“五五”普法規劃實施情況的總結驗收。

  六、組織領導和保障

  (一)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的領導體制。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要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納入維護穩定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納入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的目標管理責任制。要健全各級普法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明確領導職責,建立和完善領導小組定期會議、聯席會議、年度工作彙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制度、工作督查等制度,普法辦事機構設在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承擔日常普法工作;各級人大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檢查和督促,保障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的落實。

  (二)建立健全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各級黨委宣傳部門、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規劃的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黨委和政府各部門及各行業要運用各種手段和途徑,面向全社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建立和實施部門、行業工作人員和從業人員法制宣傳教育制度。黨委宣傳部門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等,負責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各類文化單位、文藝團體開展法制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演出,推廣群眾性法制文化娛樂活動;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大眾傳媒的社會性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結合司法、執法過程,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加強對特定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廣大公民開展和支持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三)建立法制宣傳教育激勵監督機制。要逐步建立評估考核機制,完善評估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健全激勵監督機制,開展規劃實施的年度和階段性考核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表彰獎勵工作。對未能完成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任務或貫徹落實不力的單位或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對年度學法考試考核組織不力的單位當年度不能評為先進單位;對年度學法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個人,當年度不能評為稱職以上等次。

  (四)落實法制宣傳教育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本地普法工作經費保障標準,原則上市、縣(區)和鎮(街道)分別以轄區總人口數每年每人不少於0.20元、0.30元、0.50元的標準撥給本級普法經費,並隨着經濟發展逐年增加。各部門各單位各行業也要安排法制宣傳教育專項經費,保證普法工作正常開展。

  (五)加強專兼職相結合的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建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人員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專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加強兼職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建設,建立法制宣傳教育人才資源庫;積極鼓勵法律職業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師、學生加入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加強組織培訓,積極開展主題宣傳教育活動,推進志願者活動向規範化發展;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講師團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講師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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