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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公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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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公物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中學公物管理制度

  為講求財產對教育、教學、生活的適用,提高使用效率,延長使用期限,特制定如下公物管理制度:

  一、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樹立對財產着眼於用,着手於管理,使物盡其用的觀念,杜絕那種重錢不重物,用而不管 的現象發生,教職工當發現學生損壞學校公物時,均有責任追究其賠償和報告主管人員的責任,眾抓齊管,把財 產管好用好。

  二、學校財產必須按用途、性質歸類,造冊編號,登記建卡,並採取主管(學校有專職保管員)、兼管(處室、 班級、作業組負責人兼管)和群管(全校師生用物管物)三結合管理。

  三、學校所購物品必須首先進入公物室(購貨發票非經公物保管員簽字則無效),保管員必須填寫好物品的入庫 單,建立公物台帳。

  四、處室、班級、作業組(食堂)或個人領用公物必須登記簽名。

  五、教室的公物(桌凳、電燈、教具、門窗包括風鉤插銷等)按班級造冊登記或編號,由班主任領取簽字,交其 師生使用保管。

  六、對於損壞的公物,使用人要及時到總務處報告情況並填寫好維修登記卡,屬正常損壞的則由總務處安排修復 整理,非正常損壞者則由肇事人照價賠償或修復。

  七、每學期結束時,由公物保管員負責組織公物清理,若有丟失或損壞者,則按本制度第五項規定執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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