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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品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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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品登記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禮品登記制度

  為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辦法》(粵辦發[1995]15號)精神,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機關工作人員收受禮品實行登記的實施辦法。

  一、收受禮品實行登記的人員範圍:學校黨政領導、黨委委員、機關工作人員、各黨總支、各二級學院(系、部)、教輔單位、後勤集團、產業集團等領導。

  二、上述人員在國內交往中,對於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不論價值大小,均不得收受。因各種原因無法拒收而收受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三、禮品登記、上交的標準,按廣東省的規定標準執行,即:上述人員在國內交往中(不含親友之間的正常交往),每次價值按當地市價摺合人民幣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必須登記上交。

  四、按規定須登記上交的禮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禮品的,自回到學校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並將禮品和禮品登記表一併上交學校黨委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對上交的禮品要逐一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五、對登記上交的禮品,按如下原則進行處理:屬耐用、高檔消費品的,登記造冊后要妥善保管,每年年終清理一次,由主管領導對禮品的處理作出決定,可作為辦公使用或作價內部處理,也可公開拍賣。屬於作為辦公或固定資產使用的,應上交學校主管部門處理;屬公開拍賣的,拍賣款應上交學校財務處。屬一般性生活用品和不宜長期存放的物品,可由主管領導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決定處理辦法,但也要實行登記,使用手續清楚。

  黨委辦公室要自受禮人將禮品登記上交之日起一個月內,把處理情況告知受禮人,如有特殊情況,也不得超過三個月。

  六、按規定應登記、上交的禮品在規定期限之內不登記或不如實登記上交的,由校黨委、校行政或校紀檢、監察部門責令其登記上交,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

  七、黨委辦公室應每半年向學校紀委、監察處反饋受理登記情況。紀委、監察處負責對這項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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