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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驗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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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驗室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化驗室管理制度

  1、化驗室管理制度

  目的:規範實驗室管理,保證試驗環境滿足檢驗工作的要求和儀器設備的使用條件。

  使用範圍:適用於實驗室管理。

  責任人:實驗室負責人、檢驗員。

  主要內容:化驗室必須保持整潔和安靜,保持良好通風;嚴禁在化驗室內吸煙、飲食、飲水、喧嘩、打鬧、娛樂;所有儀器、物品必須擺放整齊,便於使用,不得隨意改動;實驗室內試劑應有規範的標籤,按試劑要求的條件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單獨存放;檢驗人員嚴格遵守儀器設備操作規程;下班前應斷水、斷電、斷氣,做好安全檢查

  2、樣品抽取管理制度

  目的:規範取樣工作。

  適用範圍:適用於檢驗部門對原料、輔料、半成品、成品檢驗的取樣工作。

  責任者:質檢人員。

  主要內容:取樣原則:要保證所取樣品具有代表性、隨機性、一致性、真實性。取樣時間:檢驗部門接到原料部、車間、倉庫的通知后,要及時採樣。取樣方法:固體原料、輔料用取樣釺,取出量至少為需取樣量的四倍,按四分法分樣。液體原料、輔料用兩頭開口取樣管緩慢插到桶底,然後用食指壓緊上口,移出取樣管,放入樣品容器中,保證樣品均勻具有代表性。取樣數量:取樣數量決定於被抽物料的總件數。每批產品總件≤10時,每件都需取樣;總件為10~100時,取樣量為 10;總件為100件以上時,取樣量在 10的基礎上每增加100件多取3件。取樣后應及時將樣品裝入瓶(袋)中,密封,並貼上標籤,寫明品名、批號等信息。取樣完畢,在每件被取樣的包裝上貼上標誌(已取樣)。採樣完應及時填寫採樣記錄,如:品名、生產日期(批號)、數量、規格、採樣日期、採樣人、備註等。半成品、成品在車間或成品庫中按批隨機採樣,採樣量由產量決定。採樣人員採樣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樣品污染。採樣工具或容器,在採樣完畢后,應清洗乾淨,晾乾,妥善保存,防止污染。

  3、樣品檢驗分析判定製度

  目的:保證原料合格進廠、半成品合格進入下一生產環節、成品合格出廠。

  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廠的原料、半成品、成品。

  責任人:品管部負責人、檢驗員、成品倉庫保管員、質監人員。

  主要內容:出廠成品、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及購入的原料一律由質量管理部門按企業內控標準規定,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入下一環節,不得漏檢;質檢員根據規定對原料、成品、半成品進行抽樣,填寫抽樣記錄,及時送至化驗室;檢驗人員必需嚴格按標準、規程認真操作,各種檢驗應作好原始記錄,確保分析結果準確、真實、有效。檢驗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出現某種外界干擾(如停電等),必須立即中斷檢測,故障排除后,重新檢測;檢測原始記錄保存2年以後,由品管負責人同意方可銷毀;檢驗原始記錄及檢驗報告是單位的技術秘密,不得泄漏;成品、半成品每批抽檢一次,結果通知品管部。檢驗合格的原料,結果通知品管及保管入庫使用。不合格原料填寫“不合格原料通知單”交至原料部及品管部;檢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對檢驗室的儀器設備正確使用,按期維護,保證水、電、氣的安全。

  4、檢品複檢和比對試驗制度

  目的:建立檢品複檢制度,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

  適用範圍:適用於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複檢。

  責任人:檢驗員、質檢員、複核人、檢驗負責人。

  主要內容:樣品經檢驗不合格,或檢測平行樣結果不平行、須複檢或重做;複檢前要首先核對試劑、試液是否有異常,是否在規定的有效期之內,儀器是否在檢定有效期內,人員操作是否正確,時間(加熱、恆溫、滅菌)限制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后,進行複檢,複檢結果有效;複檢合格並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應再安排另一位檢驗員檢驗,如結果合格,才可判定為合格;若出現不合格,應報告質檢負責人,指定第二人複檢,如複檢結果與第一次一致,則報不合格;若第二人複檢合格,且找到第一次不合格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須報告質檢負責人,重新取樣複檢,批准後由質檢員重新取樣,檢驗員與複檢員一起複檢,若合格,判定為合格;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

  對於原料,如供貨方提出異議,並拿出“合格證明”,經品管部負責人同意后,雙方重新取樣一同檢驗,以後一次結果作為最終判定。如雙方檢驗結果不一致,可送權威部門仲裁檢驗。

  5、檢驗結果校核和報告制度

  目的:確保檢驗記錄正確、規範,結論準確。

  適用範圍:適用於所有檢驗結果的校核。

  責任人:校核人、檢驗員。

  主要內容:校核人應具有與檢驗員一樣的資格;檢驗員填寫完檢驗原始記錄后,交校核人校核,未經校核人校核並簽名的記錄仍處於未完成狀態,不能進入下一個環節。校核人根據檢驗項目的操作規程進行校核。校核內容由:檢驗項目是否完整、不缺項,書寫是否工整、正確,檢驗依據與檢驗指令用標準是否一致,計算公式、計算數值是否正確,實驗記錄填寫是否完整、正確,檢驗員是否簽名等。原始記錄均符合規定要求,校核人可簽字,否則待檢驗員按要求改正後再校核簽名,或報檢驗負責人令其改正。屬於校核內容範疇的項目發生錯誤由校核人負責;屬操作差錯等問題由檢驗員負責。校核工作應及時、認真完成,不得拖延。

  6、飼料標籤簽發制度

  要點:產品經檢驗(不一定經過檢測)合格才可允許出廠。按照當班產量核發標籤的數量。檢驗員要在飼料標籤上加蓋“檢驗合格章”或有檢驗員標記的印記,這樣的標籤才是合格的標籤。

  7、產品留樣觀察制度

  目的:提高產品質量,使產品具有追溯性,以便發現問題及時核查。

  適用範圍:適用成品、原料、輔料、內包裝材料、標籤、說明書等。

  責任人:品管部負責人、質檢員、檢驗員、樣品保管員。

  主要內容:樣品保管員負責留樣樣品管理工作,應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了解樣品的性質和貯存方法;質檢員將所抽樣品進行詳細登記,登記內容有:樣品的名稱、規格、來源、生產日期(或批號)、採樣數量、採樣基數、採樣人、採樣日期、樣品保質期等;送至化驗室后,樣品保管員對所抽樣品進行唯一性編號,並進一步簽字確認,按要求粉碎至一定粒度;檢驗完畢后,由樣品保管員統一分類存放於留樣室,防止生蟲、霉壞或丟失;樣品保存期為保質期過後三個月;超過保存期限樣品,按規定由品管部負責人簽字后統一處理,並做好記錄;留樣室的樣品為單位的技術機密,未經品管部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做它用。留樣室應有溫濕度表,樣品保管員每天檢查留樣的溫、濕度情況並記錄,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樣品外,通常為常溫狀態下保存。

  8、化學試劑安全貯存制度

  目的:確保化學試劑安全、合理存放,利於管理和使用。

  適用範圍:化學試劑的存放與管理。

  責任人:檢驗負責人、檢驗人員。

  主要內容:貯存環境:化學試劑應存放在化學試劑貯存室內。室內應陰涼避光,防止太陽光直射,使室溫偏高造成試劑揮發、變質、失效等。室內嚴禁明火,消防滅火器材完備。盛放化學試劑的櫥櫃應防塵、耐腐蝕、避光,且取用方便。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化學物品,嚴禁在同一櫃內存放。毒品及危險品應單獨存放。配製好的各種化學試劑均應封口,貼好標籤,合理擺放。劇毒試劑應雙人雙鎖專櫃管理,設專帳保管。使用時由檢驗負責人批准。

  9、儀器設備檢定和管理制度

  目的:有效管理儀器設備,使儀器正常運行,確保檢驗分析數據準確。

  適用範圍:適用於檢驗用儀器設備。

  責任人:檢驗部門負責人、檢驗員。

  主要內容:對所有檢驗用儀器設備建立檔案和使用記錄。檔案內容包括:生產廠家、規格、型號、技術參數、管理人、使用人、說明書、設備清單、安裝位置、維修保養記錄等。使用記錄應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使用前儀器狀態、測試項目、測試樣品、使用后儀器狀態、備註等。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保養、檢查,並做好記錄。

  存放條件應滿足儀器的要求,如溫度、適度、是否避光等。每種儀器都有特定的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先熟悉儀器性能,才能進行操作,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為保證測試數據準確可靠,每台分析儀器、必須定期進行檢定。儀器一旦出現故障,應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其他任何人不可對儀器進行拆卸。維修完畢,由維修人員填寫維修記錄,存入儀器檔案。檢驗人員使用儀器操作完畢后,及時關機,填寫使用記錄,檯面整理乾淨後方可離去。

  10、玻璃儀器管理和洗滌制度

  目的:有效管理玻璃儀器,確保檢驗分析數據準確。

  適用範圍:適用於檢驗用玻璃儀器。

  責任人:檢驗部門負責人、檢驗員。

  主要內容:玻璃儀器分類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使用后按要求清洗、晾乾,定量玻璃儀器要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檢驗記錄管理和保存制度

  目的:規範檢驗記錄的書寫要求。

  適用範圍:檢驗記錄。

  責任人:檢驗負責人、檢驗員。

  主要內容:檢驗員書寫檢驗原始記錄要完整,無缺頁損角。有檢驗數據、計算公式。有檢驗員、校核人簽名(全名)。字跡清楚,色調一致。書寫正確,無塗改。錯誤處用橫線劃去,並在改正處簽章。有判定依據,由檢驗結論,無漏項。質量檢驗記錄過樣品保存期一個月後,交品管部負責人妥善保存,並做好相應記錄。檢驗記錄應保存至樣品有效期滿后一年,無有效期的應保存三年,經品管負責人批准方可銷毀,並做記錄。

  12、化驗員崗位職責

  (1)對自己所做的檢驗工作質量負責;

  (2)嚴格按標準或檢驗技術規範進行各項檢驗工作,確保數據準確、可靠、及時;

  (3)按照要求全面檢測原料和成品相應指標;

  (4)不合格原料、成品及時通知檢驗負責人;

  (5)對初檢不合格原料、成品及時複檢,保證檢測結果準確;

  (6)負責所用試劑及標準溶液的配製及標定,做好記錄;

  (7)認真做好儀器設備的使用記錄,並定期保養,儀器由故障及時彙報負責人;

  (8)認真填寫檢驗原是記錄,數據處理及時準確,並及時將分析結果報告檢驗負責人;

  (9)所用玻璃器皿及時清洗,保持檢驗室乾淨衛生;

  13、檢驗室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全面負責檢驗室工作,每月向品管部或主管廠長報告工作情況;

  (2)負責全室人員的工作安排,時刻檢查、督促檢驗工作;

  (3)及時收集新的檢驗標準方法,隨時解決檢驗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4)負責檢測質量爭議的處理;

  (5)審核檢驗記錄,簽收檢驗報告單;

  (6)每月編寫原料、成品檢驗匯總表;

  (7)負責提出所需儀器設備、化學試劑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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