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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結構工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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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結構工資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為了更好地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事廳關於自治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要求及機關事務管理局對《公司轉換經營機制及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批複,在公司建立靈活、有效的管理用人機制,徹底打破在編人員與非在編人員的身份界限,使員工收入與崗位、工作實績結合起來,與公司整體經營收入情況相掛鈎,增強幹部職工的工作責任感、緊迫感和危機感,進一步形成重實際講效率的全新工作作風,從而保證公司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穩步增長,特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公司管理中心結構工資制度。

  一、工資分配方案總體思路

  本工資制度將全體幹部職工原有工資待遇封存,裝入檔案,實行結構工資制,結構工資按照人員所從事的崗位確定工資標準,着重體現公司員工個人收入與崗位所在部門本年度與中心簽訂的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分解任務完成情況及公司總體經營收入相結合。根據工作崗位的技術、業務要求、勞動繁重程度、勞動條件好壞、所負責任大小及管理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業績、資格經歷、崗位需要等因素將公司各崗位劃分為六崗十九類作為確定工資的基本依據。通過實行結構工資制,按照每人的崗位、所在部門的效益情況,拉開收入差距,嚴格考核獎懲,工資收入與績效掛鈎,有效克服干與不幹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大鍋飯”弊端。形成重貢獻、重實際的工資分配機制,進一步調動各崗位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優秀人才成長。

  二、結構工資制度的構成情況

  本結構工資制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通訊補貼、知識分子津貼、職稱補貼、工齡補貼、兼崗津貼、效益工資、獎勵工資、考績工資等十一項組成,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1.基礎工資:即保障員工基本生活需要發放的工資數額,約佔個人工資收入的30%。在編人員基礎工資按本人檔案工資中“基本工資”數額發放;合同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為:部門經理600元;部門副經理500元,行政管理、經營、技術部門主管400元;三崗一類崗位350元,二類崗位在一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三類崗位在二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四類崗位在三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四崗一類崗位330元,二類崗位在一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三類崗位在二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五崗一類崗位300元,二類崗位在一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三類崗位在二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六崗一類崗位290元,二類崗位在一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三類崗位在二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四類崗位在三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五類崗位根據出勤情況計發日工資。

  2.崗位工資:根據崗位(職務)的技術、業務要求、所負責任大小等因素確定崗位工資,無在編與非在編的區別。

  3.崗位津貼:對不同崗位因其工作條件好差、辦公環境優劣確定,此項津貼對技術、服務、保安等一線工作人員給予傾斜。

  4.通訊補貼:為方便日常工作聯繫,參照自治區有關政策結合具體崗位情況進行適當的通訊費補貼。

  5.知識分子津貼:不分崗位,不論在編於否,凡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學歷,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6.職稱補貼:專業技術人員,依自治區人事廳頒發的職稱資格證書和自治區有關評定政策受聘人員(職稱要與所從事崗位相同或相近),按助理及相當10元/月,工程師及相當30元/月,高級工程師50元/月計發;工勤人員,不分崗位,凡取得自治區人事廳頒發的職稱資格證書,依自治區有關評聘政策受聘人員均可按高級工10元/月,技師30元/月,高級技師50元/月享受職稱補貼。

  7.工齡補貼:自參加工作之日起每1年發給工齡工資5元/月,在公司工作每1年,發給工齡補貼10元/月。合同人員工齡按到公司參加工作之日起計,工齡補貼於每年元月份調整。

  例:某職工1987年參加工作,2000年到公司。該同志工齡補貼為:[(2000-1987)×5]+[(2005-2000+1)×10]=125

  8.兼崗津貼:遵循定崗定員原則,對兼崗人員原則上按照本人主崗基礎工資的10%計發兼崗津貼,階段性或臨時性兼崗由總經理會議根據兼崗任務及完成情況研究確定補貼標準。

  9.效益工資:各崗位人員、部門負責人及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效益工資獎罰與責任部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掛鈎。效益工資根據當月實現的經營收入情況,按照一定的計提比例、發放係數計發(每月計劃人均效益工資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經營部會議、演出場租收入按月考核,電影及其他收入年終考核;下屬公司三、四樓經營及廣告收入按月考核,其他收入年終考核;大型活動收入年終一次性考核。

  1)經營部效益工資計提比例:計劃人均效益工資×12月÷年目標任務×100%=100×12÷1600000×100%=0.075%;

  公司效益工資計提比例:計劃人均效益工資×12月÷年目標任務×100%=100×9÷650000×100%≈0.138%;

  其他非直接經營部門效益工資發放基數:(經營部效益工資發放基數+公司效益工資發放基數)÷2

  大型活動部效益工資的發放:1-12月效益工資按照非直接經營部門發放基數計發,年終考核項目與第十三月工資掛鈎,對比前十二個月效益工資和獎勵工資發放總額實行多扣少補。

  2)當月全額完成經營目標任務的部門,享受全額效益工資;當月完成經營收入不足目標任務的50%,不享受效益工資;完成目標任務達到50%以上,用當月效益工資除以75所得值乘以所差百分點的金額作為效益工資扣罰金額。

  3)經營部按當月本部門取得有效考核項目的經營收入(以實際完成的合同數額)的0.075%為發放基數,依不同崗位係數發放。

  4)下屬公司按當月本部門取得有效考核項目的經營收入(以實際完成的合同數額)的0.138%為發放基數,依不同崗位係數發放。

  5)總經理按照各部門效益工資平均值的2倍計發;副總經理按照分管部門效益工資平均值的1.8倍計發;總經理助理的月效益工資按照非直接經營部門經理的發放係數計發,其他非直接經營部門人員按照直接經營部門效益工資平均值依崗位分類按係數計發,其中:

  二崗一類係數為1.6;二類係數為1.5;三類係數為1.4;

  三崗一類係數為1.3;二類係數為1.2;三類係數為1.1;

  四崗一類係數為1.3;二類係數為1.2;三類係數為1.1;

  五崗一類係數為1.2;二類、三類係數為1;

  六崗一類係數為1.2,二類、三類、四類係數均為1。

  10.獎勵工資:直接經營部門(經營部、下屬公司)超額完成當月目標任務,可享受獎勵工資。

  1)經營部獎勵工資基數:本部門超額完成數×0.075%

  2)下屬公司獎勵工資基數:本部門超額完成數×0.138%

  3)其他非直接經營部門獎勵工資基數:公司整體超額數÷2×0.11%[0.11%=(0.075%+0.138%)÷2]

  4)各崗位獎勵工資係數與效益工資計發係數相同。

  11.考績工資:由部門經理以中心下發的考勤制度、上崗規範等為考評依據,綜合每月出勤、工作完成及臨時性事件處理情況對各崗位人員做出評價,進行考核,具體按照各部門的百分制考核評分表評定,滿分150分,等值150元。通過部門經理評分、部門員工互評,可參考質檢部抽查結果核定考核分數,計發相應考績工資。

  三、各崗位檔次類別的劃分

  1.一崗一類:總經理,二類:副總經理;

  2.二崗一類:部門經理,二類:部門副經理;三類:行政管理、經營、技術部門主管;

  3.三崗:為技術崗位。包括:電梯,燈光,音響,暖通、空調、給排水,高、低壓配電,電子屏及網絡管理、會計,技術崗位根據不同的任職條件劃分為三類。

  4.四崗:為行政管理崗位。包括:秘書,人事,文書,出納,庫管,行政管理崗位根據不同的任職條件劃分為三類。

  5.五崗:為經營崗位和其他崗位。經營崗位包括:經營工作人員(內勤、外聯);其他崗位包括:圖書管理等。各崗位根據不同的任職條件劃分為三類。

  6.六崗:為保安及服務崗位。一類保安及服務主管;二類、三類、四類由任職條件確定;五類保潔崗位。

  7.以上崗位的類別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劃分,要求各部門經理必須根據本部門的工作要求、任職資格條件、員工素質等情況公平、公正的劃分,不得敷衍塞責,不得將本部門所有人員列為一類,公司各類崗位人員最終由總經理會議審核確定。

  8.以上各類崗位,從事兼崗任務的,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照主、兼崗位中最高崗位確定崗位,並考慮兼崗津貼,具體由總經理會議確定。

  四、各崗位基本任職資格條件

  1.一崗一類人員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命;

  2.一崗二類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提名,經管局批准後方可聘任;

  3.二崗各類人員由公司管理中心根據工作實際情況提出聘任資格條件,採取競聘上崗的方式,經總經理會議研究予以聘任;

  4.三崗、四崗、五崗、六崗各類崗位任職資格條件詳見《公司崗位任職資格及類別對照表》;

  5.以上各崗位如出現重大的責任事故或安全事故,崗位責任人工資下調一類(責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的重大與否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6.以上各類崗位嚴格按照任職資格條件兌現工資,如因個人原因不符合本崗位各類任職資格條件,但確實擔任該崗工作的,按照本崗最低類確定工資;

  7.各崗位人員經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崗位、類別後嚴格按照中心考核制度進行考績,實行月、季、年相結合的辦法並直接與工資掛鈎;各崗位人員季度考核(月均考績分值)達不到就職崗位類別考績分值最低標準的(一類130分、二類110分、三類90分、四類80分,三個月後此分值按照部門實際考核分值調整),自下一考核期開始月起崗位工資按降低一類執行。

  五、工資提升,各崗位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總經理會議研究可提升工資:

  1、自本結構工資制實行之日起,連續3年年終考核被評為公司優秀個人或辦公廳系統先進個人的,以考核優秀第3年崗位工資為基數,自次年3月份起崗位工資上漲10%;

  2、在工作中因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技術革新等,對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挽回重大損失、創造巨大經濟效益方面有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具體事項及獎勵幅度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3、其他必要增資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六、工資降低,各崗位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總經理會議研究給予降低工資。

  1、當年年終考核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以考核不合格當年崗位工資為基數,自次年3月份起本人工資降低一類執行;

  2、嚴格按照公司有關制度對各崗位進行考核,對違犯公司有關考勤、着裝、上崗規範等制度的,按照本制度中有關考績工資的發放考核辦法執行。

  3、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經總經理會議研究視損失大小確定降幅;

  4、其他必要降資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七、特殊崗位工資情況:

  1.凡經公司聘用的各類營銷業務人員及與公司有租賃合同長期獨立開展經營活動的人員(不承擔部門內工作任務):不實行坐班制,考勤、着裝方面不做要求,不發日常工資,不計其他福利待遇;

  2.服務保潔崗位: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工資實行日工資制(每天8小時),每日工資按六檔四類崗位工資的12%計發,按照部門實際考勤上崗天數計發,不計考績工資;試用期之後實行日工資制(每天8小時),每日工資按六檔四類崗位工資的12%計發,按照部門實際考勤上崗天數計發,另計當月考績工資。

  3.以上特殊崗位人員如有其他部門或崗位任務可根據實際工作量情況考慮兼職補貼。

  八、公司試用期人員工資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80%,其中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按照就職崗位最低標準(二崗、三崗、四崗、五崗的第三類,六崗的第四類)計發,其他項目不計。

  合同人員,參加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以上,但未滿1年的,結構工資制中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三項按就職崗位最低標準(二崗、三崗、四崗、五崗的第三類,六崗的第四類)的90%計發,其他項目全額發放。

  九、以上工資標準經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后執行,每年3月份調整員工工資,根據公司當年實際經營情況對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即表列第1項、第2項)進行調整。

  十、於每年元月10日前向在崗人員發放第十三月工資,發放標準:

  1.非直接經營部門第十三月工資按照附表列第1、2、3、4、5、6、7、8項之和。

  2.各直接經營部門年終考核項目與第13個月的工資發放掛鈎。

  3.在公司工作未滿1年的人員第十三個月工資為:以上8項之和÷12×實際工作月數;試用期人員不享受第十三月工資。

  十一、本結構工資制應配合人員崗位聘任制實行,對中層幹部實行競聘上崗,一般崗位實行雙向選擇上崗。

  十二、各崗位人員工資實行以崗定薪,如遇崗位變動,工資即做相應調整。

  十三、本制度未盡事宜可做補充規定。

  十四、附件。

  1、公司結構工資制度分配方案

  2、公司崗位任職資格及類別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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