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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視野中的實事求是與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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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視野中的實事求是與無罪推定 標籤:雨中的樹

     張能全 *

  (重慶行政學院 重慶 400041)

  The Principle of Matter of Fact and the Principle of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in the Vision of Criminal Jurisdiction

  作為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精髓的實事求是原則與作為刑事訴訟國際司法準則的無罪推定原則確立於不同哲學範疇下的一般原則,前者屬於認識論範疇,後者屬於價值論範疇。這兩項原則在刑事司法領域發揮着重要的規範功能,共同推動刑事訴訟朝民主化、科學化方向發展。實事求是作為馬克思主義的方法論對於認識案件真實具有根本的指導意義,而無罪推定作為確定國家與公民個人的關係的基本原則,對於規範國家刑罰權運行,確保公民個人權利不受非法侵犯,進而保證國家刑事司法民主化、法律實施規範化、權力運行程序化具有終極價值意義。

  一

  作為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靈魂的實事求是原則與現代國家中確立公民個人一般法律地位的無罪推定原則是什麼樣的關係呢?這一問題長期困擾着理論界。有人認為這二者是互相衝突的,①我們認為這二者是統一的、互補的兩項原則。實事求是原則對於刑事訴訟活動的認識活動具有根本指導意義,因為刑事訴訟活動離不開認識過程。同時,刑事訴訟活動不僅僅是一種認識活動,它還是受程序法規制的法律實施活動。刑事訴訟活動面臨著價值判斷與價值選擇,在認識活動與價值選擇出現衝突時,必須根據價值論原理,進行取捨。馬克思主義價值論對於刑事訴訟活動具有根本的指導意義。

  其一,涉及認識過程問題,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的認識論原則。刑事訴訟的目的在於解決被指控者的刑事責任問題,這涉及到國家與公民個人的爭端。為了公正而有效地解決此項爭端,必須查明案件事實真相,才能正確適用法律,以罰當其罪。國家專門機關與訴訟當事人進行刑事訴訟活動的過程就是經歷一個對案件由不知到知的認識過程。這一過程不是從主觀想象出發,憑猜想、推測所能完成的,而要通過一系列的調查研究才能實現。首先必須從實際出發,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全面充分地佔有證據材料。在此基礎上,進行由此及彼、由表及裡的分析研究,排除矛盾,去偽存真,得出關於案件的真實結論。即藉助實事求是的方法論,進行收集和審查判斷證據,以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為刑事訴訟裁判活動提供充分的事實根據。

  其二,涉及價值判斷與價值選擇問題,應當遵循價值論原則。無罪推定原則作為價值論原理的一般原則,不僅僅體現在訴訟法律制度領域所規範的證明責任分配原則以及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權利的法律原則,它更重要的是確認公民個人與國家之間關係的一項憲法原則。正如有的學者所說:無罪推定是比刑事訴訟更高層次的體系的組成部分,它說明的不是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它是公民一般法律地位的因素。[1]它所調整的是公民個人與國家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理性對話關係,是現代民主憲政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則。在對待刑事訴訟問題上,國家憲法規定所有的人在法律上被推定為無罪,他們享有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所有涉嫌犯罪的人都以訴訟主體身份參加到刑事訴訟中,與國家專門機關處於等同的地位,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無罪推定原則的價值在於構建了國家與涉嫌犯罪的人進行平等對話的機制和空間,體現了現代法治國家訴訟民主、保障人權的基本特徵。今天,無罪推定原則作為一項舉世公認的憲法原則和人權原則已經被載入多項國際法律文件,充分說明了該原則的普遍意義。價值論核心之一在於探討人的主體存在、人的尊嚴、人的權利、自由、平等、幸福等問題,其目的在於為國家、社會與個人提供一般價值原則和基本行為準則。根據價值論原理,個人的權利與尊嚴,自由與幸福具有最高的終極價值。國家在處理爭端的過程中,必須充分尊重個人的權利與尊嚴,尊重公民個人的主體身份。從這一意義上說,無罪推定的價值論意義無法用實事求是原則取而代之,不能用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來取代馬克思主義的價值論。因為馬克思主義的哲學價值論對刑事司法具有最高的指導意義。

  其三,刑事訴訟活動作為一項法律實施活動,必須受到程序法的嚴格限制和規範。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律,具有確保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雙重功能,具有規制國家權力的作用。程序法通過法定程序規範國家權力的行使,為其設定法律邊界。以保證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國家權力的非法侵犯,因為公民個人權利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和歸宿,而個人權利的有效保障以國家權力受到嚴格限制為前提。刑事訴訟法為了保障被指控者的合法權益和有效的防禦權利,以對抗國家控訴權,使刑事訴訟控辯雙方的力量不致過分懸殊,進行了嚴格的程序安排:將無罪推定原則具體化為若干規則,即所有涉嫌犯罪的公民在由獨立的法庭作出判決之前都是無罪公民,公民個人為確保自身權益以訴訟主體的身份參加到訴訟中來積極行使辯護權。要求控訴方承擔證明被指控者有罪的證明責任,如果控訴方不能充分地證明被指控者有罪,裁判者將作出無罪判決。設定了沉默權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即尊重被指控者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選擇權利,保證其消極辯護權的行使。嚴格規範國家專門機關的職權行為,如果出現了侵犯公民個人權利的行為,該行為將被裁定為無效,由此所獲得的證據將被排除。確立審判中立、控審分離、控辯平等的訴訟原則,以保證裁判活動的公正性。建立完善的辯護制度和救濟制度,以保證被指控者的合法權利等等。單從刑事訴訟的目的是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真相的認識活動出發,是不能理解刑事訴訟法大量的旨在保障被指控者基本權利的條款用意的,因為它不但不利於查明案件事實,反而會阻礙案件真實的發現。只有從價值論角度來審視,才能對刑事訴訟活動中對於保護被指控者基本權利的立法設計有較深入的理解。這說明了刑事訴訟法體現了價值論的一般原理,價值論對刑事訴訟立法以及刑事訴訟司法實踐的根本指導作用。

  其四,實事求是與無罪推定不是對立的原則,二者統一於刑事訴訟中。我國在對待無罪推定原則問題上,有人認為無罪推定原則不符合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不符合中國國情,不能在我國實用。“我們堅決反對有罪推定,但也不是西方那種無罪推定,而是以客觀事實為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法院判決有罪前推定為無罪。因為,如果這樣規定,在法院判決前推定為無罪,那麼偵查機關為什麼還要進行偵查?!為什麼還要採取強制措施?!既然推定為無罪,那麼檢察機關為什麼有的還要審查起訴?!法院為什麼還要開庭審理?!我們堅持以事實為根據的原則,在法院判決有罪前,不能說是罪犯,但也不能說就沒有犯罪嫌疑,而是實事求是,進行偵查,客觀地依法收集有罪、無罪、罪重、罪輕的各種證據,是否犯罪,最後由法院根據事實來審判確定。”[2]

  我們不認為強調實事求是的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就不能在刑事訴訟中搞無罪推定,強調無罪推定原則就是對實事求是這一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論的背離。因為我們知道實事求是是我們認識任何事物的根本方法,刑事訴訟活動作為一種認識活動也必須遵從馬克思主義這一科學方法論。而無罪推定原則是確定公民個人與國家關係的一項法律原則,即國家在行使刑罰權的時候,通過憲法和法律將這一權力交給特定的機關來行使,並在憲法和法律上肯定涉及刑事訴訟的公民的無罪地位,使其能以主體資格參加刑事訴訟與國家進行平等、理性的爭辯。其目的在於構建一個民主的解決爭端的機制,從而體現現代司法的公正性與民主性。假如沒有這項原則或不明確肯定這項原則,國家不承認所有涉及刑事訴訟的公民無罪的主體身份,甚至國家專門機關可以任意懷疑涉及刑事訴訟的公民有罪,這樣一來,任何公民都有可能被某些國家機關公職人員以有罪之名而任意處分,這必然導致國家權力的恣意和濫用,公民個人權利不保的險境。這勢必造成司法專橫,冤獄遍地的悲慘情景。從而根本違背實事求是原則。同理,強調無罪推定原則,肯定涉訟公民的訴訟主體身份,並不意味着就不強調實事求是地進行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工作。而是更加要求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地進行案件認識活動。這兩項原則是從不同的角度來規範刑事訴訟行為,為其提供理論指導與行為規範。如果單從實事求是的認識論角度去看待無罪推定原則,當然會得出比較荒謬的結論,即如果推定為無罪,那為什麼還要偵查,還要審查起訴,還要開庭審理的問題。無罪推定原則涉及到哲學價值論問題,任何涉及價值判斷與價值選擇的問題用認識論方法是不起任何作用的,是無能為力的。例如:在不能查明案件事實真相的時候,我們無論怎樣用實事求是的方法,都不能為此類案件找到解決辦法的,必須根據價值論的一般原則,基於人的權利、自由和尊嚴的需要,對被指控者作出無罪判決。總之,實事求是原則與無罪推定原則在刑事訴訟中是統一的、互補的,共同規範着刑事訴訟行為。

  二

  刑事訴訟活動作為一種認識活動,受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的科學指導,作為馬克思主義認識論核心的實事求是原則當然對刑事訴訟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刑事訴訟活動又是一項發生於國家與個人爭端的裁判活動,一項法律實施活動,受到國家憲法原則的約束,程序法的嚴格限制與規範。無罪推定原則作為確認國家與個人關係的一般原則,它肯定了公民個人的無罪的人格主體地位,它作為一項憲法原則和人權保護原則已被絕大多數國家納入憲法和法律中,作為價值論的一般原則對指導刑事訴訟活動具有普遍的、絕對的價值。

  鑒於實事求是原則與無罪推定原則對刑事訴訟活動的指導意義,我們認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與無罪推定的辯證統一。凡是涉及刑事訴訟的認識活動,必須充分尊重實事求是原則,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地收集、審查判斷證據,查明案件事實。凡是涉及價值判斷與價值選擇的事項,必須尊重價值論原理,進行價值選擇。凡是刑事訴訟活動,不管是在哪一個階段,必須以無罪推定的一般原則為指導,在觀念上必須樹立所有涉及刑事訴訟的公民個人是無罪的,他們都是刑事訴訟活動的主體,對刑事訴訟活動的推進和訴訟目標的實現都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必須以無罪推定原則作為立法與司法的根本指導原則,平衡國家與公民個人的關係,限制和規範國家權力,確認和保障公民個人的基本權利,並制定和嚴格實施具體的行為規則。

  結合我國現行立法與司法實踐,在處理實事求是與無罪推定關係時,問題不在於對實事求是原則的強調和貫徹上,而在於對於無罪推定原則的理解上,在於實事求是與無罪推定的辯證統一上。實事求是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是長期實踐經驗的總結,是我們始終堅持的思想路線和科學的方法論,我國的刑事司法實踐同樣始終遵從了這一原則。我們在司法實踐中,強調實事求是原則,但不能忽視甚至無視其它原則,乃至認為提出其它原則就是對實事求是原則的背離。對具有同樣指導意義的原則,將其中一個強調到極致,而將其中另一個徹底否定,這不是真正的馬克思主義。我們認為無罪推定原則是我國憲法和法律不可缺少的一項原則,是依法治國的一項根本指導原則,是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座宏偉大廈的中流砥柱,是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前提和基礎。在社會主義國家裡,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社會主義的民主理當優越於資本主義的民主,公民個人與國家的關係也更加協調。而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決定了社會主義國家的公民個人有更加廣泛的個人權利,更能夠規範國家權力的行使,使其最大限度地為人民服務。作為規範國家權力,確認國家與公民個人關係的無罪推定原則,我們豈能以這個原則是資產階級刑事訴訟法採用的,就認為其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就武斷地說在社會主義國家裡就絕對不能使用,就必須另外尋找比它更好的原則來代替它。無罪推定原則雖然是資產階級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但是,此項原則既不為資產階級所獨創,也不為資產階級所獨有。因為在事實上,它已經成為當代世界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所普遍採用的一般法律原則。[3]無罪推定原則作為人類社會法制和法律思想的優秀文化遺產,對於促進司法民主化、科學化,政治民主化進程發揮了無與倫比的作用,並將繼續發揮這種作用。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難道要將具有如此關鍵價值的法律原則加以拋棄嗎?難道我們寧願尋找一項替代原則或者將不同性質的原則加以強化就能將它取而代之嗎?這樣做就是馬克思主義的實踐者所為的嗎?

  我們認為,為了早日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在我國憲法和法律中全面地系統地確立無罪推定原則,而不同意有的學者所主張的“從我國的具體情況來看,還不具備將無罪推定作為原則從立法上加以規定的條件”, [4]因為這種“條件論”說法仍然是在為我國現行法律抱殘守缺尋找合理根據,不利於我國法制現代化的發展。因為“承認法律的多元化不能因此而否認公理的一元性,承認基本原則的延展性(彈性)不能否認其內在的質的規定性。” [5]無罪推定原則作為一項公理性原則已經超越國家、制度界限,對世界各國法治實踐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只有全面地系統地確立無罪推定原則,完善程序法律,國家權力才能在規範的軌道上正常運行。國家與公民個人的關係才能明確化、平等化。唯有如此,所有涉及刑事訴訟的公民才能真正以訴訟主體身份參加到訴訟中,共同推進刑事訴訟的完成,國家與個人之間的爭端才能在民主的氛圍中理性地加以解決。為此,無罪推定原則的價值論意義將得到彰顯:公民個人有了與國家權力進行理性對抗和爭辯的武器,公民個人的基本權利將得到確實有效的保障,所有涉及刑事訴訟的公民將能夠積極地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行使辯護權,有效地影響着裁決的形成。他可以在刑事訴訟中保持沉默,也可以積極地為自己辯護。國家控訴機關不能夠存有涉及刑事訴訟的公民有罪的觀念,必須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履行職權,必須將涉及訴訟公民的犯罪事實證明到刑事訴訟規定的證明標準。否則,裁決者將作出無罪判決,以結束這場爭端。

  確立無罪推定原則,並不妨礙實事求是原則的貫徹,而且更加強調實事求是。因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的要求,國家專門機關在進行刑事訴訟活動中,不允許存在被指控者有罪的觀念,不允許有違反程序法規定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訴訟行為。各訴訟主體只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地收集、審查和判斷案件事實的證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從而完成訴訟,解決爭端,實現公正。在對刑事訴訟過程進行認識的時候,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一切從實際出發,收集證明被指控者有罪、無罪的各種證據。一旦遇到價值判斷與價值選擇問題,就應當藉助體現價值論原理的無罪推定原則作出選擇。例如:被指控者在面臨偵查人員提問時,要不要回答的問題。這涉及價值判斷,因為根據無罪推定的要求,被指控者是無罪的公民。從尊重公民個人權利出發,回答與否是他的權利,法律就不能設定其有如實回答的義務;某些刑事案件在規定的偵查期限內無法找到證明被指控者有罪的證據或證據不夠充分,如何解決此類案件的問題,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應當作出無罪判決。再如:對於一審案件中檢察機關撤訴后重新起訴與法院自行改變罪名的情況,應當本着保護涉及訴訟公民的辯護權利,進行嚴格限制,對於二審案件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基於無罪推定,直接作出無罪判決而不應該發回重審等等。這充分說明了刑事訴訟活動中離不開價值判斷與價值選擇,實事求是原則與無罪推定原則在刑事訴訟中發揮着重要的指導作用,二者在促進刑事訴訟的民主化、科學化方面是辯證統一的。當然,根據認識論與價值論的基本地位與相互關係原理,若在具體的刑事訴訟活動中,出現事實發現與權利保障的二難選擇時,應當根據價值論的最高指導原則作出有利於保障公民個人權利的選擇。

  參考文獻:

  [1] 尤廣輝,時延安,《無罪推定原則之多維分析》,《南都學壇》:人文社科版(南陽),2002年第6期。

  [2]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1996年3月所作的“關於刑事訴訟法制定、修改情況和主要內容的說明材料”。

  [3]寧漢林,《論無罪推定》,《中國社會科學》1982年第4期。

  [4] 樊崇義,《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與對策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64頁。

  [5] 龍宗智,《相對合理主義》,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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