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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小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輸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再由股權受讓方重新轉回股權出讓方所有(如需要和無悖中國當時相關法律規定)。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受讓方不會就此項股權轉讓向股權出讓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第五章 股權轉讓完成日期

  5.1本協議經簽署即生效,在股權轉讓所要求的各種變更和登記等法律手續完成時,股權受讓方即取得轉讓股份的所有權,成為目標公司析股東。但在第四章所規定的先決條件於本協議第4.1條所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得以滿足,及股權受讓方將轉讓價實際支付給股權出讓方之日,本協議項下各方權利、義務始最終完成。

  第六章 董 事 任 命

  6.1股權受讓方有權於轉讓股份按照本協議第4.1條第(9)款過戶至股權受讓方之後,按照目標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應規定委派董事進入目標公司董事會,並履行一切作為董事的職責與義務。

  第七章 陳述和保證

  7.1本協議一方現向對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每一方陳述和保證的事項均真實、完整和準確;

  (2)每一方均為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按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擁有獨立經營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資產的充分權利;

  (3)具有簽訂本協議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准,並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每項義務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准;

  (4)其合法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后,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構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5)無論是本協議的簽署還是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均不會抵觸、違反或違背其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規或任何政府機構或機關的批准,或其為簽約方的任何合同或協議的任何規定;

  (6)至本協議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會構成違反有關法律或可能會妨礙其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情況;

  (7)據其所知,不存在與本協議規定事項有關或可能對其簽署本協議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懸而未決或威脅要提起的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調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擁有的與本協議擬訂的交易額關的任何政府部門的所有文件,並且其先前向它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對重要事實的任何不真實陳述或陳述而使該文件任何內容存在任何不準確的重要事實。

  7.2股權出讓方向股權受讓方作出如下進一步的保證和承諾。

  (1)除於本協議簽署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股權受讓方披露者外,並無一股權出讓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有關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進行、尚未了結或有其他人威脅進行;

  (2)除本協議簽訂日前書面向股權受讓方披露者外,股權出讓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並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擔保、抵押、質押、保證,且股權出讓方為該股權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人;

  (3)目標公司於本協議簽署日及股權轉讓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權出讓方任何債務、利潤或其他任何名義之金額。

  7.3股權出讓方就目標公司的行為作出的承諾與保證(詳見附件3:股權出讓方的聲明與保證)真實、準確,並且不存在足以誤導股權受讓方的重大遺漏。

  7.4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本協議第7.1條及第7.2條的各項保證和承諾及第八章在完成股份轉讓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有任何保證和承諾被確認為不真實、誤導或不正確,或尚未完成,則股權受讓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關事件后14日內給予股權出讓方書面通知,撤銷購買“轉讓股份”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6股權出讓方承諾在第四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如出現任何嚴重違反保證或與保證嚴重相悖的事項,都應及時書面通知股權受讓方。

  第八章 違 約 責 任

  8.1如發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則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之違約: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有誤導成分;

  (3)股權出讓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權受讓方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出售其在目標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資產給第三方;

  (4)在本合同簽署之後的兩年內,出現股權出讓方或股權出讓方現有股東從事與目標公司同樣業務的情況。

  8.2如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即時終止本協議及/或要求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九章 保 密

  9.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任何一方應限制其僱員、代理人、供應商等僅枯為履行本協議義務所必需時方可獲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適用於:

  (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和信息;

  (2)並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后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

  (3)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並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銀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資的機構在進行其政黨業務的情況下所作出的披露。

  9.3雙方應責成其各自董事、高級職員呼其他僱員以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僱員遵守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

  9.4本協議無論何等原因終止,本章規定均繼續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 不 可 抗 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協議雙方或一方無法控制、無法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後發生並使任何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發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罷工、員工騷亂、爆炸、火災、洪水、地震、颶風及/或其他自然災害及戰爭、民眾騷亂、故意破壞、徵收、沒收、政府主權行為、法律變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對有關事項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關強制性規定和要求致使各方無法繼續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的發生。

  10.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協議受陰的一方應以最便捷的方式毫無延誤地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十五(15)天內向對方提供該事件的詳細書面報告。受到不可抗力對各方造成的損失。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決定是否終止或推遲本協議書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免除受陰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

  第十一章 通 知

  11.1 本協議項下的通知應以專人遞送、傳真或挂號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號碼發出,除非任何一方已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其變更后的地址和號碼。通知如是以挂號航空信方式發送,以郵寄后5日視為送達,如以專人遞送或傳真方式發送,則以發送之日起次日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發送的,應在發送后,隨即將原件以航空挂號郵寄或專人遞送給他方。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_______區____路___號______樓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_______區 ________ 大街___號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章 附 則

  12.1 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並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后的內容為準。

  12.2本協議一方對對方的任何違約及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限或延緩,不能視為該方對其權利和權力的放棄,亦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本協議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力。

  12.3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不影響或不損害其他條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執行的程度。

  12.4股權受讓可視情勢需要,將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其關聯公司,但需向股權出讓方發出書面通知。

  12.5本協議所述的股份轉讓發生的任何稅務以外的費用和支出由股權出讓方負責。

  12.6本協議構成甲、乙雙方之間就協議股權轉讓之全部約定,取代以前有關本協議任何意向、表示或諒解,並只有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補充。

  12.7本合同的約定,只要在轉讓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則在轉讓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協議之任何未盡事宜直接通過協商和談判簽訂補充協議。

  12.9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書寫,每方各執兩份。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及其他

  13.1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13.2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本協議全部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協議於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權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股權出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二)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XX年3月9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xxx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人民幣50萬元,其中,甲方佔50%股權。甲方願意將其占合營公司5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合營公司50%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章程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25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25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合營公司50%的股權以人民幣11萬元(大寫:壹拾壹萬元整)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三次支付給甲方,具體支付安排如下:

  第一期,應在XX年4月1日前支付轉讓款5萬元(大寫:伍萬元整);

  第二期,應在XX年8月1日前支付轉讓款4萬元(大寫:肆萬元整);

  第三期,應在XX年12月31日前支付轉讓款2萬元(大寫:貳萬元整)。

  所有支付的轉讓款應轉賬至以下賬戶,否則視為乙方未支付轉讓款項:

  銀行:

  賬戶:

  賬號: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 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后(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准后)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於深圳市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三)

  簽訂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合營他方:

  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資興辦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____有限公司的投資總額____萬美元(或____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____萬美元(或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____佔有股份[ ]%,____佔有股份____%。

  根據甲方的要求,經與乙方友好協商,將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股權轉讓協議:

  一、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基本情況

  1、轉讓方(甲方):

  名稱: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2、受讓方(乙方):

  名稱: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二、股權轉讓的份額及價格

  ____(甲方)自願將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權價值____萬美元(或萬元人民幣)轉讓給____(乙方)。

  三、股權轉讓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協議由審批機構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內,乙方以____(形式)____萬美元(或萬元人民幣)繳付給甲方。

  四、股權進行上述轉讓后,乙方承認原____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願意履行並承擔原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權利、義務及責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會成員自動退出____有限公司,改由乙方新派。

  六、違約責任

  乙方若未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如數繳付出資時,每逾期一個月,乙方需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甲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的,除向甲方繳付違約金之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根據該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八、____有限公司的合營他方____有限公司自願放棄在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優先權,同意根據本協議的條款而進行的轉讓。

  九、此協議經股權轉讓雙方和合營他方正式簽署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合營他方: 法定代表:

  簽訂日期:X年X月X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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