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裝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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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裝修合同(一)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店鋪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
2、店鋪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計:施工面積___ 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裝修施工圖。
4、委託方式:按圖紙包工不包料施工完成。
5、工期:20**年8月7日 至20**年8月10日,工期共四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結束后一次性支付完畢。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由甲方負責採購,材料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市地方標準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規定。乙方並提供三年的質量保修期。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第四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配合乙方及時供應所需施工材料,並免費提供施工所需水電;
(2)按時支付工程款;
(3)配合乙方現場施工工作。
2、乙方責任:
(1)按照施工圖紙及裝飾裝修標準進行施工;
(2)施工過程須杜絕浪費材料,對材料進行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3)負責乙方施工人員意外保險,施工意外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
(4)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並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5)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完成;
第五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50%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 法人代表:
店鋪裝修合同(二)
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為統一和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店面和產品形象。為乙方營造更好的銷售環境,經雙方協商,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自協議簽定之日,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店面整體設計及裝修。裝修內容包括:
門頭廣告牌的設計、製作、安裝;
產品形象牆的設計、製作、安裝;
產品展示架的設計、製作、安裝;
店內主體色調的制定、粉刷;
店內棚頂弔旗的設計、製作、安裝;
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樣板一套、安裝工作服四套及各種證書和產品說明。
2、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納裝修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兼營其它品牌或與甲方有衝突的產品,否則將扣除乙方的裝修保證金。
4、甲、乙雙方合作滿一年後,乙方能很好的維護甲方的產品形象,並無違約情況,甲方將如數返還乙方的裝修保證金(返款方式以地板兌現)。
5、本協議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6、本協議修改由雙方協商解決。
7、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甲方:
乙方:
店鋪裝修合同(三)
甲方:
乙方:
乙方( )認可與甲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精裝修成品房裝修材料確認書》,對其中的材料設備和裝飾內容再次確認無誤,並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為滿足乙方對住宅裝飾的個性化要求,同意乙方與裝飾公司協商,對原有裝飾設計進行個性化修改。乙方提出的所有裝飾修改內容,不構成對雙方已簽訂的《精裝修成品房裝修材料確認書》的否定。
2、乙方可以提出工作、工序和材料設備的變更,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裝飾公司協商,單獨結算;所產生的質量和保修責任,由乙方和裝飾公司協商並訂立相關合同 該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不得低於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發布的《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行業規範 》,甲方對因此而引起的質量異議與質量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3、因乙方對裝飾內容的修改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致使住宅裝修工程未能如期交付的,甲方可以延長交房日期;乙方負有不得影響整幢大樓和小區如期交付的義務,如因乙方的修改方案而影響其它業主正常使用住宅的,乙方應當排除障礙或恢復原狀,如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關責任的權利。
4、乙方所有相關的個性化裝飾修改,必須符合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並不得擅自更改以下部位:
1、住宅的外窗;
2、住宅外牆,以及有關影響建築立面的任何修改;
3、室內所有垂直管道及排風豎井;
4、住宅的進戶門;
5、影響建築安全性的承重結構;
6、陽台的扶手欄杆;
7、移動更改或者擴大廚房衛生間的位置及面積;
8、未經設計認可的,在樓板上增加的非輕質牆體或隔斷;
雙方已經認真閱讀以上內容並經確認無異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將作為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商品房購房合同》的補充,並與購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處)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