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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租房協議書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pp958

  福州租房協議書(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地址地點及設施:

  1. 地址: ;房型規格 ;居住面積 平方米;

  2. 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

  b:傢具:

  第二條:租用期限及租金:

  1. 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 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

  3. 支付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押金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 元人民幣,支付時間: ;

  第二次付款計 元人民幣,支付時間: ;

  第三次付款計 元人民幣,支付時間: ;

  第四次付款計 元人民幣,支付時間: ;

  4、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和押金的同時,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條。

  第三條:其他費用

  1、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衛生治安費、房屋修繕、房屋內設施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2、房屋修繕、房屋內設施修繕由乙方代為進行並墊付費用的,則乙方需要保存支付費用的票據,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3、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租賃房屋具有完全所有權,對在甲方在租賃中對該房屋進行處置,如出售、抵押等,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

  2、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3、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給任何第三者。

  4、甲方不得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需要按照本協議按時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3、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房屋轉租。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應當酌情降低租金,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2、甲方應當及時對對房屋以及屋內設施進行修繕,如未及時修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進行賠償。

  3、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時間交納租金,如逾期 日未支付,則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月租金 %的違約金。

  4、乙方應當愛護房屋以及屋內設施,由於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房屋或屋內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第六條: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協議,收回房屋使用權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3、甲方拒不對房屋以及房屋內設施進行修繕,影響乙方正常生活的;或者修繕費用由乙方墊付,甲方拒絕向乙方支付的。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免責條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房屋或屋內設施損毀,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協議的附屬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第十條: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簽字生效時起到 止。

  第十一條:其它說明(如: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出租方: 承租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福州租房協議書(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經辦人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簽約地點: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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