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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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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館轉讓合同(一)

  轉讓方(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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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方(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餐館轉讓給乙方的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餐館的地址

  甲方自願將位於華都嘉苑老公安局旁的土巴碗餐館(以下簡稱該餐館)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餐館房屋的性質和面積

  該餐館的房屋所有權人是梁建,轉讓房屋一樓,建築面積約120平方米。

  三、轉讓餐館的裝修、裝飾和設備

  該餐館現有裝修、裝飾和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所有轉讓金后全部歸乙方所有,具體如下:

  餐桌餐椅、廚房設施設備、麻將機一台火爐兩台,(其中該餐館內3個煤氣取暖器和餐館門口8盆花為甲方所有)餐館內所有設施設備歸乙方所有。

  四、轉讓餐館的費用

  該餐館的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柒萬肆仟捌佰元整(¥:74800.00元),乙方在本協議簽訂當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以收款收據為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

  五、轉讓餐館的證照及債務

  該餐館的證照未辦理,轉讓后餐館的證照由乙方自行辦理,在支付轉讓費的同時,甲方必須無條件向乙方提供辦理證照的必要手續(房產證和租房合同)。該餐館接手前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負責,乙方接手經營后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

  六、轉讓餐館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 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金額的1%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應保證同意轉讓該餐館,如果由於甲方單方面原因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導致本協議不能實際履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協議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費用,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違約向乙方支付轉讓費金額的50%作為違約金。

  2、房租到期時,甲方義務帶領乙方交付房租,並保證原有的租賃合同約定金額及租期不變。如出租方不能履行之前合同,提前收回房屋,視為甲方違約並支付乙方50%轉讓總價款違約金。

  3、甲方應保證在該餐館轉讓給乙方後到 年 月 日的租期,如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子視為甲方違約並退還全部轉讓費。

  七、轉讓餐館的糾紛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館轉讓合同(二)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的*** (原為: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為 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 ****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附件二 )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后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 該***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餐館轉讓合同(三)

  甲方(轉讓人):

  乙方(被轉讓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讓標的:

  甲方將位於 酒店內所有財產、設施(見財產清單)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格20200.00元。

  二、 轉租標的:

  甲方將租賃房屋 3 間(共80平方米)及附屬設施院子轉租給乙方(院內車棚使用權歸 所有),租賃費用每800元,租賃期限二年整,從2006年7月20日起到 2008年7月21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三、轉讓費的繳納方式:

  甲方於2006年7月11日將位於 酒店內所有財產、設施交付乙方並驗收后,乙方即付清轉讓費20200.00元。

  三、 租賃費的繳納方式:

  在簽訂協議時預交半年租金4800元,以後租金依次類推。

  五、轉租條款:

  甲方在將本協議項下的房屋轉租給乙方時,應當通知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知悉本協議,並應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本協議。

  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如經營發生困難,乙方有權將本協議項下房屋再行轉租給第三人經營。

  六、費用承擔:

  在本協議簽訂之前,酒店所發生的債權和債務由甲方承擔。在協議簽訂之後,因經營酒店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在乙方經營期間,所發生的稅費、水電、物業管理費、衛生費等費用按使用數額和國家規定價格由乙方承擔。

  在乙方經營期間,房屋的維修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裝飾裝修:

  在乙方經營期間,有權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到期后裝飾裝修物乙方在不改變房屋原狀的情況下可以帶走。

  八、違約責任:

  如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應賠償乙方經營損失5000元,並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5000元。

  如乙方不按時繳納租金,應承擔逾期付款的利息,經甲方催要后,逾期15天不繳納租金,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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