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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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轉讓合同(一)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地類 。
2、轉讓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 的抵押 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 元/畝,合計 元。支付的時間為。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 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為元。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 ,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人:
年 月 日
林地轉讓合同(二)
一、轉讓林地簡況:
轉讓山場為荒山,坐落在盈江縣芒璋鄉寶石村崩東自然村。地名為瓦約空,總面積574.9畝(表面積為1120畝)。
山場四至:
東:從窪子榮臘湯地頭順國有林到窪子集體林地頭至;
南:從集體林地頭順窪子到窪子交口至;
西:從交口順窪子到窪子地頭,再直對路董臘宗地腳至;
北:從董臘宗地腳順路到排臘弄地腳,在直上到路,再順路到窪子榮臘湯地頭至。
二、轉讓期限
租期為柒拾年。自**年六月一日至**年六月一 日。(有效期為雙方簽訂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轉讓價款
**年六月一日,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貳拾叄萬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變更手續全部完成後7日內將林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並辦理合同交接手續。若逾期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同時對乙方作合同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要確保轉讓林地無林權糾紛,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確保是林權所有者真實轉讓願望表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證。
2、確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重點公益林),以2009年國家驗收為準,同時出具有關證明。
3、確保林地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負責處理現有林地木材的處理)。
4、若出現山權糾紛,由甲方負責並負責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5、甲方負責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有待見面商議)
6、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7、在乙方合理開發期間,如有村民進行惡意破壞,除追究個人責任外,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8、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範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合同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合同期滿后,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範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賠償雙倍保證金;若乙方違約,必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