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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應做到四點

手機:M版  分類:個人簡歷  編輯:pp958

  1."求職簡歷"要"簡"。內容簡潔、易懂、清楚的簡歷很容易引起招聘者的注意。一般而言,簡歷所應 包含的要項,有:個人基本資料(姓名、籍貫、聯絡電話及地址、興趣專長…)、學歷、工作經驗等,其它項目,如:個人作品、畢業專題或論文、證書複印件等,則視情況而定。

  2.簡歷要突出"經歷"。用人單位最關心的是應聘者的經歷,從中看應聘者的經驗、能力和發展潛力。因此,在寫簡歷的時候,要重點寫學過的東西和做過的事情,尤其是近期的實踐經歷,否則會引起用人單位的不信任。

  3."求職簡歷"要突出所應聘的"職位"信息。無論是在寫經歷,還是做自我評價的時候,一定要緊緊抓住所應聘職位的要求來寫。

  4.一份適合的簡歷格式也是相當重要的,如果你是應徵廣告設計的職位,而使用一般的簡歷表,不具任何創意,恐怕難逃遭受淘汰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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