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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上哪些內容不能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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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誤導的工作頭銜

  誤導的工作頭銜也會使你看起來像是個失敗者。請參考下列“事業模式”:現任工作:營銷經理前任工作:營銷總經理前前任工作:營銷經理為什麼你會從“營銷總經理”調回原職“營銷經理”呢 對此你有或許充足的理由,可並不適宜在求職信上詳細說明,但是你不去管它,別人自然會誤以為你是能力不足才被“貶回原職”。

  事實上,同樣的工作頭銜在不同的公司便代表不同的意義,如果你覺得以前的工作頭銜可能給人錯誤的印象,不要猶豫,把它改換成別的名稱,必要時,再在面談時解釋這麼做的理由。

  二、薪水

  1、老闆將知道你目前的薪水比他們願意付的高

  即使你可能自願降薪,但是你也不會有面談表達意願的機會,因為老闆通常不願僱用這種薪水愈賺愈少的人,他們會覺得你是在利用他們“填補空缺”。或者他們會認為給你面談機會只是浪費你的時間而已。

  2、老闆將會知道你目前的薪水遠比他們願意付出的低

  你可能有了面談的機會,但是你薪金的籌碼大大削弱了。如果薪水可以討價還價,他們會用你目前的薪水為起薪。反過來說,他們也可能根本不給你面談的機會,因為他們會覺得你太“微不足道”而無法勝任這項工作。

  3、你可能提供非常誤導的信息

  你目前的薪水不能精確反應這項工作對你的價值,你或許還有很多其他福利,如配備醫療保險、退休金、免費午餐等———所有這些福利都有要加進你的“總報酬額”才對。目前你的薪水或許比另一家老闆付的薪水高,但是另一家提供的“總報酬額”可能更高。相反,你現在的薪水或許看起來低很多。老闆在登廣告時,通常不會說明他們願意付的總報酬額是多少,但是他們會要求你說出你的總報酬額,你和目前的老闆如何商議待遇,是你們之間的私人事情,如果你說了你的薪水是多少,那麼把它寫在應聘信上——千萬不要扯進簡歷中。

  三、離婚

  常常會見到這樣有趣的現象,求職者在簡歷上無心寫上的一些字句,如“婚姻狀況:離婚”等(甚至寫在簡歷開頭),導致即便是個合適人選也得不到面試機會的應聘結果。箇中原因是求職者在簡歷上留下了失敗的印象。這是個求職過程中容易被忽視的地方。

  不論你如何看待離婚一事,把它放在簡歷中,就立即使你貼上失敗者的標記。如果你結婚了,就實說無妨;如果你離婚了,就說你還“單身”;如果你正處於分居時期,仍然說你“已婚”。

  假設老闆聘任員工都是為了達成某項結果,那麼,在簡歷上標明你的失敗,自然對你極為不利。受挫的記錄,幾乎人人都有,所以失敗並不足為奇,只是程度大小和是否能平衡的問題而已。例如,考試失敗並不表示世界末日,只要你捲土重來再通過考試,說不定你還能從中獲益良多。但簡歷不合適表達這些觀點,面談時說或許更合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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