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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手冊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得得9

學校學生手冊 標籤:大學生入黨 學生幹部

  3. 上課保持安靜,安心聽講,積極思維,積極發言,認真做筆記。

  4. 發言要舉手、起立、聲音宏亮。

  5. 積极參与老師組織的各類課堂討論和自主學習活動。

  6. 自習課保持安靜,不得在教室走動、大聲講話和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7. 實驗操作課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

  作業:1. 按時、認真、獨立完成書面作業,不得拖拉、抄襲和拒交作業。

  2. 認真完成聽音、背誦、閱讀、思考等非書面作業。

  3. 做好複習和預習工作。

  4. 積极參加選修課學習、研究性學習和各種課題研究活動。

  考試:1. 考前做好充分準備,準時入場,按指定座位入座,遲到半小時者取消考試資格。

  2. 考桌上只准放置與考試有關的文具用品。

  3. 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聽從監考老師安排,認真考試。有疑問可舉手向監考老師詢問。

  4. 在規定時間內按時完成考試。提前交卷者應該遠離考場,不得在考場周圍逗留和交談。

  5. 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校紀處分,並將該門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6. 實施無人監考的考場,所有考生更要自重、自律、嚴格按照有關無人監考的規則參加考試。

  金陵匯文學校學生考試考場規則

  1.考生應該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

  2.考生入場時,不準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等,只需帶必備的文具,如鋼筆、鉛筆、圓珠筆、直尺、三角板、圓規、空白單張草稿紙等;不準攜帶任何通訊工具。

  3.考生入場后,要按班主任或監考老師的要求入座。

  4.考生答卷前必須在試卷指定的位置填寫姓名、考試號、考場及座位號;使用帶有密封線試卷的考試,不準在試卷密封線以外作任何標記。考試鈴響後,才可以開始答卷。

  5.考生遲到30分鐘不準進入考場,考試進行中不可以提前交卷出場。

  6.考生未交卷前不準離開考場,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如遇特殊情況,由監考老師酌情處理)。考生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談話等。

  7.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可舉手向監考人員詢問,由監考人員當眾答覆。

  8.考生不得使用鉛筆答題(作圖除外),答卷必須使用同一顏色筆(鋼筆或圓珠筆,作圖可用鉛筆),並限定藍色或黑色(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字跡要工整、清楚,否則不予判分。必須按試卷規定的格式答卷,答題書寫在草稿紙上一律無效。

  9.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隨便說話、交頭接耳、相互暗示、偷看他人試卷、交換試卷、冒名頂替、將答卷帶走、撕毀答卷等任何違紀行為。

  10.考試結束時間一到,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卷,並交卷離場。

  11.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的監考工作。在考試期間,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做出處理。

  12.考生如有違反規則者,一律按《金陵匯文學校學生違反考試規則及作弊的處理規定》嚴肅處理。

  金陵匯文學校學生違反考試考場規則及作弊的處理規定

  為嚴肅考試紀律,維護考試的權威和信譽,促進金陵匯文學校學生培養目標的實現,對違反考試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理: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遲到半小時以上者取消考試資格。開考半小時之內不得交卷,否則視同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二、考生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考試作弊,該科考試成績判為零分,並予以行政嚴重警告處分:

  1. 考場內隨便說話或交頭接耳者。

  2. 帶通訊工具或未經允許帶電子詞典等入場者。

  3. 夾帶與考試相關資料(書籍、筆記、小抄等)進入考場者。

  4. 偷看與考試相關資料者。

  5. 偷看他人試卷,抄襲他人答案者。

  6. 幫助他人作弊者。

  三、考生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考試作弊,本次考試各科成績判為零分,並根據違紀情況輕重,給予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

  1. 偷換答卷者。

  2. 替考或被替考者。

  3. 故意撕毀試卷者。

  4. 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答卷不聽警告者。

  5. 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者。

  6. 衝擊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者。

  7. 有其他嚴重違反考場規則行為者。

  金陵匯文學校學生成績管理規定

  中學生的成績記錄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而進行的規範管理的工作,直接關係到學生升學、出國留學和畢業生登記表的內容,必須本着“誠信、負責”的原則,從維護金陵匯文學校信譽和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的高度來做好這項工作。各年級需根據本年級情況執行金陵匯文學校的相關規定:

  1. 嚴格執行金陵匯文學校《關於學生學業成績的補考規定》。

  2. 金陵匯文學校要確保所有學生完成修習課程的所需課時數,開齊開足課程,因此,學生請病、事假期超過兩天,就必須經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學處逐級審核,並把假條上報到教學處備案。學生所請病、事假一律記入學籍檔案。原則上學生請事假不得超過兩周,請病假過多即按照主管部門關於病假休學的相關規定處理。

  3. 學生必須參加期中、期末考試、市級調研,市級統測等重大考試;無論何故擬不參加考試者,必須先向金陵匯文學校申請,經金陵匯文學校同意后,方可參加補考,補考成績判定按《金陵匯文學校學生學業補考規定》執行。

  4. 學生自行報名參加校外各級各類考試,原則上要利用假期和節假日;特殊情況,必須按規定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期限原則上是適量的複習時間、考試和路途所需的時間,不得隨旅行團旅遊;同類型的考試請假一次,假期按照事假處理。

  5. 學生學習期間參加國際交流項目者,必須辦理保留學籍一年的手續,回國后必須向金陵匯文學校提供在國外期間的成績原件,由教學處審核后將其複印件存檔,原件歸還本人。如果辦理出國手續,金陵匯文學校將只出具其本人在校期間的成績,在國外學習的成績由學生自己提供。

  6. 凡因不能遵守金陵匯文學校成績管理的相關規定而導致成績缺失的學生,教學處將無法出具完整成績證明,也無法完整地填寫各類表格,其後果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自負。

  金陵匯文學校學生學業成績補考規定

  金陵匯文學校以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國際視野,具備融彙整合能力的國家棟樑之才”為目標,為此,我校學生必須具備合格的學業成績。學生因為各種原因缺考或考試成績不合格,相關的任課教師應該在進行必要輔導的基礎上,為學生提供補考的機會。

  第一條:補考資格的認定

  1. 因公(如參加金陵匯文學校組織的競賽、會議、集體活動或出國留學等)經主管負責人建議、家長簽字、金陵匯文學校教學處同意后錯過考試機會的學生。

  2. 因病經家長簽字、金陵匯文學校教學處同意后錯過考試機會的學生。

  3. 因請事假經金陵匯文學校教學處同意后錯過考試機會的學生。

  4. 學期總評成績不及格的學生。

  5.因為違反考試紀律而被判成績不合格的學生。

  6. 無正當理由自主放棄考試的學生不具備補考資格。

  第二條:補考程序

  1. 具備補考資格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監護人簽署意見,並經班主任、年級組長同意;因病申請補考的同學必須提供正規的醫院證明。

  2. 在學期結束前各班班主任把需補考同學的名單報給年級組長,各年級組長統計后把名單上報教務員辦公室備案。

  3. 凡是有補考同學的科目,請所在年級的備課組長或任課教師命制補考試卷,並在年級組長和班主任協助下實施補考。

  4. 凡是辦理過補考手續的同學,在每學期第一周內,參加金陵匯文學校教學處委託各年級統一組織的補考,年級組長和班主任負責協調補考時間安排。

  第三條:補考成績的判定

  1. 屬第一條第1款情況者,補考成績按卷面實際成績計入學籍檔案。如補考成績不及格,仍有一次補考機會,成績的判定按第一條第4款的情況執行。

  2. 屬第一條第2款情況者,補考成績按卷面實際成績的90%計入學籍檔案。如補考成績不及格,仍有一次補考機會,成績的判定按第一條第4款的情況執行。

  3. 屬第一條第3款情況者,補考成績按卷面實際成績的85%計入學籍檔案。如補考成績不及格,仍有一次補考機會,成績的判定按第一條第4款的情況執行。

  4. 屬第一條第4款情況者,補考成績只分及格和不及格兩種。(若必須折算成百分製成績,不能高於60分。)

  5. 屬第一條第5款情況者必須參加補考,成績判定按照總評成績及格或不及格計算。(若必須折算成百分製成績,不能高於60分。)

  6. 補考成績由年級組統一上報教學處備案。

  金陵匯文學校學生選修課、研究性學習條例

  為執行新的課程方案,實行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課程標準》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就選修課、研究性學習制定以下試行方案。

  1. 學生在初中畢業時,必須按規定修完國家規定的必修課程和學校開設的選修課和研究性學習,否則不頒發畢業證書。

  2. 學生在選修課和研究性學習考核中,必須至少合格,才能達到初中畢業的最低要求。凡是在選修課和研究性學習考核中不合格的學生,不具備我校初中畢業的資格,不能被金陵匯文學校推薦參加高一級學校的優錄;不能被評為省、市級三好生。

  3. 學生在金陵匯文學校所安排的網上選課時間內,必須在所提供的選修課程表內選定科目。研究性學習按照指導老師要求按時分組並確定研究課題。

  4. 開學第一周,學生即可進行網絡申報選課,新學期第一周選課結束。由教學處工作人員通知相關教師進行後續操作。選課人數少於10人的選修課將在該學期暫停開設。

  5. 各選修課程的任課教師必須堅持嚴格的點名制度,並將考勤情況在每周下一次課之前在網上登記,網絡統計不得更改。

  6. 選修課和研究性學習的成績構成分為四個部分:考勤:20%,平時上課表現:20%,平時作業:20%,考核:40%,總計100分。成績以百分制計算, 最後摺合成優、良、合格、不合格。於考核後由任課教師將成績上傳至教學處。除特殊情況事先由教學處批准外,任何教師不得批准事假。

  7. 本方案的解釋權屬教學處。

  金陵匯文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1. 金陵匯文學校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方可到校報到註冊。

  2. 教學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學生成績,操行評語交教學處保存,學生受到各種獎勵和行政處分均要及時入檔。

  3. 學生有事、病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否則做曠課處理。

  請假兩天以內,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如病假附醫院診斷書),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在期中期末考試期間請假錯過考試者,必須在教學處備案)。

  請假兩天以上(含兩天)七天以內,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如病假附醫院診斷書),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學處審批,請假材料交教學處存檔。

  請假七天以上(含七天)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如病假附醫院診斷書),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學處、校長室審批,請假材料交教學處存檔。

  4.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學籍:

  在開學一周內未到校報到或入學后一個月內因病停學者。

  在籍學生一學期內曠課達三十六節者(三次遲到或早退算一節曠課)。

  一學期內請事假累計超過上課總課時數三分之一者。

  休學期滿,逾期不辦理復學手續者。

  因犯嚴重錯誤而被勒令退學者。

  出國探親保留一年學籍,逾期不歸者。

  未在校完成六個學期的學習中途離校者。

  5. 休學:學生一學期內病假時間累計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跟班學習有困難者,由家長在年級組或教學處領取《休學申請表》並填寫,附醫院診斷書,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學處領導簽署意見後到教學處辦理休學手續,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後方能生效。休學期間不可到班上課,並於一年後辦復學手續。畢業學年原則上不予休學。

  6. 轉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可准予轉學。由接收學校開具接收證明后,在教學處領取並填寫《轉學(轉出)申請表》(附接收證明、戶口簿複印件或父母工作調動證明文件複印件),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學處領導簽署意見,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後方能生效。在開學后兩周內辦好轉學手續,學生在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7.退學:學生申請退學必須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及家長所在單位的證明, 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並由金陵匯文學校發給退學證明。

  8. 離校:學生畢業、轉學、退學、出國,都必須辦理正式離校手續。學生離校前,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年級組長簽署意見後到教學處辦理手續。

  9. 在讀期間學生嚴重違反《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造成很壞影響者,不享有被推薦上高一級學校的優惠資格及其它優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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