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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台設備集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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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台設備集中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廣播電視台設備集中管理制度

  (2014年2月起試行)

  攝像機、錄音機、錄像機、編輯機是**廣播電視台編輯記者製作廣播電視節目的常用設備,是完成新聞宣傳和廣告創收的物質基礎。為了提高現有設備的完好率、利用率,使設備性能常處於良好狀態,特制定如下設備集中管理制度。

  一、設備管理

  1、**市廣播電視台的採訪設備(攝像機、錄音機、話筒、三角架、 電池、新聞燈等)均由技術服務中心統一進行登記、造冊,集中管理,統一編號發放使用。原則上,原給各部門配備發放的攝像設備優先給該部門使用。

  2、因應急和外宣需要,各部門發放1台攝像機設備,外宣部發放1台高清攝像機設備。發放到部門的攝像機(含三腳架、無線話筒、電池和新聞燈等)和廣播錄音機設備,由部門自行保管。

  3、設備室管理人員要熱愛並熟悉設備管理工作,努力學習掌握攝錄設備的維護保養相關技術。

  4、設備管理人員在使用人領取設備時要及時登記,交還設備時認真檢查完好情況,發現設備有問題及時登記並彙報。

  5、設備管理人員每天收回設備后,應仔細清掃設備外部灰塵,給電池充電,整齊擺放,保證設備隨時可用。對自己不能處理的設備故障,及時通知維修人員處理。

  6、設備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將採訪設備借出或帶出自用,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7、設備管理室常年存放的攝像等貴重設備,屬工作重地。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工作期間,設備管理人員不準吸煙、吃東西,當班期間不準離開工作崗位,臨時有事應向部門領導請假,安排帶班。

  二、設備領用

  1、設備使用人憑部門領導採訪(錄像)任務批條領用採訪設備,採訪結束立即歸還保管室。設備室工作時間:7:00--19:00。

  2、使用設備不得在外過夜,最遲在當天下班半小時內歸還設備室。特殊情況下,經台長或分管台長同意並通知保管員先發設備再補辦領用手續或延遲歸還設備。設備管理人員應做好設備領用記錄。

  3、記者次日需要提前用機器設備的,必須在頭一天下班前領取設備。

  4、設備使用人在領用設備時,須檢查設備及附件的完好性並清點數量。發現問題,當面提出。設備出門后造成的損壞由領用人負責。

  5、歸還設備時,設備管理人員應當面清點設備及附件數量,檢查設備完好程度。領用人對設備使用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管理人員提出,便於維修人員處理。

  6、設備如有損壞,領用人應主動說明,並在損壞記錄上簽字。管理人員如不如實登記損壞情況,將連帶承擔設備損壞賠償責任。

  三、設備使用

  1.所有廣播採訪設備由個人申請、部門領導填寫設備申請單,到技術服務中心領取設備,由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登記、發放。

  2.所有電視攝像設備完成任務后應及時交回、銷單,說明設備使用完好情況。如遇特殊採訪任務不能及時交回,要提前通知設備管理人員,並說明情況。

  四、設備維護

  所有的採訪設備由技術服務中心統一維護維修,記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要及時與技術人員聯繫,由技術人員解決,記者不得擅自拆卸。

  五、有關規定

  1、攝錄設備要定櫃、定位、分類存放,做到實物、帳目、分類標籤、資產編號統一,經常保持帳、冊、卡、物相符。

  2、做好日常的防潮、防塵、防高溫、防磁、防盜和定期檢查保養工作,確保設備完好隨時可用。

  3、嚴格執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由借用人檢查設備后簽字);用后及時歸還,由設備管理員驗收(通電檢測,用標準測試帶檢驗攝像機技術狀況),並作好記錄。如有丟失、損壞,由審批和借用人員負全責。

  4、所有攝錄設備,非經台長、分管台長同意,不得外借,根據設備不同類型做到定櫥定位,有序擺放,並做好編號登記。

  5、攝錄設備歸還驗收后,設備管理員應迅速進行除塵保養工作,做到不讓故障機入庫,發現問題及時向台技術服務中心彙報。

  六、違規處罰

  1、記者當天使用設備在外過夜,沒有歸還,也沒有經部門以上領導批准,除通報批評外,由技術服務中心登記報台財務,出現一次扣當月考核獎300元,出現二次扣當月考核獎600元。

  2、設備借出后,非突發事件,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當事人賠償設備維修費用的50%;設備丟失,按設備購買價格及使用年限折價賠償。

  3、設備管理員,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耽誤記者借用採訪設備,出現一次,扣當月考核獎50元,二次扣100元。

  4、  設備管理員私自將採訪設備借出或帶出自用,出現一次,扣當月考核獎300元;違反其他規定,出現一次扣當月考核獎50元。

  **市廣播電視台

  201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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