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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新詞

手機:M版  分類:時事評論  編輯:得得9

  社會發展快了,新詞也造得快,以前市井小民口裡的“PK”、“恐龍”、“美女”也都落後了。但媒體造詞從不顯山露水的,聽起來還那麼親切。不像市井流行的新詞那麼生硬還讓人難以琢磨。如果把造假和造詞做個比較,其手段都是欺騙。一個目的是效益,一個目的是效應。

  法律盲區

  常在媒體上聽某專家辯解說;“這件事碰到法律盲區,以後要加強立法。”首先該討論一下法律有沒有盲區,該不該有盲區?從大類上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行政規章、特別行政區法、國際公約等。再細讀一下法律後面常有一條:“其它適用於本法律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都適用本法。”應該不會再有盲區的。說是法律盲區難免有開脫包庇之嫌。

  古人云;“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不是還有一個“莫須有”的罪名么。當然,而今是法制社會,不能以莫須有的罪名強加於人。試想農民工能不能闖進“法律的盲區”呢。不大可能!從這點上是不是可以理解法律就不是剛性的呢,說直接一點,法律是不是偏袒某些權勢呢。如果真是這樣,如果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如果法律受權力的制約,人們也就永遠擺脫受封建制度約束,無從談起民主、自由和平等。

  也聽到某專家說叫農民工兄弟拿起法律武器。這裡的法律武器和法律盲區如果把它比成一個是矛,一個是盾。“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看來“矛”只會選擇有的放矢。

  弱勢群體

  既然是群體,應該就有一大幫人。到底弱勢群體指的那一幫人呢?是不是以前叫的“無產階級”。如果弱勢群體專指貧困一類也有點牽強。如果指在某一些方面受制於人,又沒有主動權。這樣面就大了。消費者是弱勢群體、無權勢者是弱勢群體、身體殘障都是弱勢群體、學生是弱勢群體、婦女兒童是弱勢群體…可以說全人類是弱勢群體,這樣說來獅王才是真正的王者。說獅王是真正的王者也不妥,人類才是站在食物鏈的頂端。可誰又願意逃脫弱勢“群體”去與“王”為伍呢。

  講個故事更能說明問題。某城在建設一個形象工程,其中涉及到拆遷。就有這麼一個釘子戶,(俗稱刁民)左說右說就是不搬遷。拆遷辦通過調查,釘子戶並無背景,也無朋友在媒體,拆遷辦果斷採取必要的,非常人性化的措施。斷水斷電自不必說,一是在其出入路口挖取5米深的壕溝。二是子女遭學校遣返。三是其表妹夫在地稅局停崗,直到其搬遷后再上崗。是誰乖乖就範自不必說了。這裡到是拆遷辦在扮演弱勢群體的角色,一沒有把釘子戶五花大綁地遊街示眾,二沒有讓其受牢獄之災,只是“放之任之”。這些措施和“誅九族”沒有關聯的。我覺得到是刁民有意為難政府。一點也不從大局出發,支援國家建設。後來釘子戶搬遷了,再討論誰是弱勢群體也就沒有必要了。

  但在許多領導口中一提到“弱勢群體”一般是要冠名“關懷、關心、關愛。”可誰又從中真正體驗到其中的“愛”呢。愛是行動,愛是發自內心的真情流露,而不是口號,也不是形勢。最可怕的是領導者和被領導者有一方是弱勢群體,將是封建時代產物沿襲。

  農民工

  聽起“農民工”這詞好像還是原來劃分的階級成份。地主是永遠脫不掉的帽子,讓你羞辱一輩子。有“農民作家”、“農民企業家”、“農民義務工”……這些人一定要冠以“農民”的帽子給別人,好像和農民有着某種淵源。要不是取笑這些人的出身低微。

  現在“農民工”一詞應該是農民身份的人從事了其它產業的勞動。為什麼要在前面定義為“農民”。其目的為何呢?其價值又有幾許呢?

  聽得看得最多的當然算農民工,試舉幾例。“農民工手醮着吐沫,喜滋滋地數着要回來的拖欠工資。”“老大娘接過幹部送來的糧油聲淚俱下的地說;感謝政府。”“農民工手拿着春運火車票高興地說;今年可以回家過年了。”“在工地,領導頭戴安全帽,一邊鼓舞人們的士氣,一手送瓣西瓜給農民工。讓農民工激動得淚流滿面。”“今年豐收了,老大爺守着金燦燦的稻子喜笑顏開。”天吶,這是關心農民工,還是把農民工當作導具使用呢。

  在某些人心裡如果不能除去農民的帽子,恐怕永遠也擺脫不了對農民工的歧視。當然這和美國的種族歧視有着本質的區別。他們是“資本主義”,而我們是“社會主義”。其實在農民工的心裡沒有更的多奢望,貧點苦點不算什麼,受點委屈也不算什麼,只是想不再導具了。

  聽證會

  大凡許多農民工還不知道聽證會是舍玩意兒。聽證會可以理解為,聽取各方意見,再通過專家論證其可行性。但也有許多聽證會是農民工參加的。如春運火車票、通信費、水暖費提價等等,都要通過聽證來解決問題。提價真的就要通過聽證通過嗎?農民工一票否決權就有這麼大的作用嗎?其實不然!

  通常聽證會參加方很少一部分是消費者,其中有運營商、物價部門、主管部門、還有些權威學者或法律界人士等。按照民主程序來說,其中消費者的一票有多大的分量不言而喻。這樣的聽證會不是在做秀,也是某項決定的護身符了。上次長春提高暖氣費,收費方從各個角度列舉一大筐提價理由,而消費者只能從“個人利益出發”說點意見。又有那個消費者能從經濟、法律、個人承受能力分析出個十條八條理由來呢。更有甚者,某水廠水費提價,弄個民主測驗,水費從1.2元/噸提高到2.4元/噸、2.8元/噸。3.2元/噸。三個答案供人選擇。人們選那個答案就不必猜了。到是水費100%的提價順利通過了。

  這樣的聽證會有多大的意義呢?其實聽證會只是掩人耳目罷了,收費部門更是理直氣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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