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雜文隨筆 > 文化隨筆 > 也談“原創”與“轉載”,兼論“白羊”與“雙魚”

也談“原創”與“轉載”,兼論“白羊”與“雙魚”

手機:M版  分類:文化隨筆  編輯:pp958

  沒上網之前,原有寫隨筆的習慣:情之所至,信筆而為。此即“原創”的激情。上網后則為一處網上圖書館所吸引:在那裡,90%以上的文章都是“轉載”,每天都有層出不窮的新帖ZT上來。“千淘萬漉雖辛苦,吹盡狂沙始到金。”毋庸諱言,轉載率越高的帖子大多越精彩。亢奮於ZT,感動於分享;情之所至,信手敲擊。我自願當起了“二傳手”,對“轉載”亦樂此不疲。

  就傳承文明而言,縱觀歷史,無論《唐詩》還是《宋詞》,無論《春秋》還是《左傳》;沒有原創便沒有作品,沒有轉載也不會流傳至今。像《論語》那樣的名篇,更是時間長河淘漉出的真金——是弟子們對孔子言論的彙集,不啻為原創與轉載的合璧。

  此番談及“原創”與“轉載”意在探討現實問題。

  就原創而言:

  其一、著作權問題。例如一群作家與百度打官司——原創寫手要靠它吃飯(抑或揚名),此乃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其二:責任的擔當。文章標以“原創”,署上作者的姓名(或筆名),那就是在拍胸脯——好漢做事好漢當,若有問題,責任自負。這是作家的底氣和良心,也是值得尊崇的職業道德。

  再談轉載:

  其一:權利與責任。文章公示“轉載”,應當是已獲准了原創的授權或默許;轉載者亦有自己的署名,等於拍了胸脯:願意承擔連帶責任;標明“轉載”即申明並非第一寫手,故而也有“並非完全本意”的潛台詞,若吃官司,只算“從犯”,可酌情減刑。

  其二:動機與效益。“轉載”已明示並非“原創”,故應排除沽名釣譽之嫌;儘管可能有“吸引眼球”之意,但未嘗不是利己利他之舉。以本人之見,更多的倒是無償奉獻:搭上時間搭上功夫,只是為了社會效益,當屬“法布施”的善行:君不見寺廟裡的經書都免費流通,教堂里也免費贈送聖經?(當然,宗教是非贏利性組織,此等無私奉獻已屬於出世的範疇。世間的版權即入世者的人權,比如于丹、易中天……皆因享有“原創”版權而獲致豐厚的名利。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么,本也無可非議。)

  拋開“責、權、利”單就傳播文明而言,原創與轉載不過“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如果您還不能成為光源,不妨當一面反射鏡;如果您尚不能成為火炬,不妨參與傳遞的接力。

  就承繼文明而論,網絡時代,文章多如繁星,更難的倒是讀者的選擇:不管是“金牛”還是“天蠍”,無論是“白羊”還是“雙魚”,只有一個星座屬於你。你首先需要先找到自己——知己方能知彼——不在於“原創”還是“轉載”,只在於哪篇文章適合你。

您正在瀏覽: 也談“原創”與“轉載”,兼論“白羊”與“雙魚”
網友評論
也談“原創”與“轉載”,兼論“白羊”與“雙魚”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