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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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買賣合同(一)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門面
轉讓門面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丙方為上述轉讓門面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丙方表現同意。
原甲、丙雙方所簽門面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后,甲、丙雙方之間原門面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現甲方剩餘租期為 月,門面轉讓前尚欠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共計人民幣 元,上述欠交款項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支付給甲方。
門面轉讓乙方后,甲、丙雙方原門面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租金轉由乙方根據該合同約定(指有關金額、時間、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三、門面設施、設備的歸屬
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后歸乙方所有。
轉讓門面租賃期(含門面租賃合同續簽期限)屆滿后,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后,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詳見《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轉讓門面定於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后,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甲方逾期交付門面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 元/天;超過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轉讓門面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
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 元/天。
丙方保證該轉讓門面為其合法所有,享有門面的出租權,並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門面所有權、租賃權糾紛,應由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乙、丙雙方違約金。該違約金按下述方式計算:甲方獲得的違約賠償=本合同約定轉讓費×1;乙方獲得的違約賠償=本合同約定轉讓費×2。
七、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合同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門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則應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門面轉讓費標準補償給乙方(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門面轉讓費,則該項補償由丙方支付給甲方)。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由合同三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程序解決。
九、其他規定
原《門面租賃合同》和《財物交接清單》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三方簽署後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約時間:
簽訂地點:
門面買賣合同(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有關開放二級市場的相關規定,通過購買方式已取得座落於 的房屋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房屋,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己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和土地使用期限轉讓給乙方。
第一條:房屋成交價
1、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出售並達成以下條件,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總價為¥ (小寫),¥ 元整(大寫)。
2、房屋售價中包含公共維修基金。
3、房屋交易時所產生的:營業費、個人所得費的由 承擔。
第二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支付購房定金計¥ 元(小寫);¥ 元整(大寫)。定金在交首付款時轉為首付款。
2、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后10個工作 日內,乙方付甲方首付款¥ 元(小寫);¥ 元整(大寫)(含定金)。
3、房產交稅過戶后,乙方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餘款¥ (小寫)¥ 元整(大寫),並與銀行放款日支付給甲方。
4、首付款 +餘款=房屋成交價
第三條:
甲方同意在乙方取得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后3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房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暖氣、物業費由甲方承擔,交房後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在交付乙方物業時應確保物業,水、電、暖、煤、物業管理費、房費已結清;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五條:
乙方同意甲方物業管理單位對該物業的統一管理。
第六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其合法擁有轉讓房屋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在房屋及相關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或其他擔保權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租賃合同》和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
2、房屋交付至乙方之日,甲方對轉讓房屋和物業管理費不存在任何欠繳的款項。
3、本協議簽署之日起,除按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不採取任何對其擁有的該房屋的權利和權益產生不利影響的措施。
4、按照法律的要求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即時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資料。
第七條: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1、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轉讓房款。
2、承擔房屋在房屋交付日後由於乙方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所有風險。
3、按照法律的要求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即時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資料。
第八條:房屋產權更名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乙方應各自或委派代表到房屋所在管理機構處共同辦理《房屋轉讓》手續,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或有關部門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2.甲乙雙方保證積極配合辦理房屋更名過戶手續,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
第九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各項條款,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有違反,應按以下條款由違約方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視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而未付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滿15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總房款 20 %違約金,乙方將房屋歸還甲方,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因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北京市房產政策原因導致該房屋無法正常過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已支付房款在乙方退還甲方所有房屋更名手續所需文件后3日內甲方如數退還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未返還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雙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單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終止,違約方將支付給對方成交價的20%作為違約金。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有關爭議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方式或通過調解解決。若經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協議時,雙方同意均可按以下
(二)(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說明
本契約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交房地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