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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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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買賣合同(一)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4、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后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為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上述貨物的含稅價為:  總價款為: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  提供,包裝費用由  承擔。

  甲主產品的運輸由  辦理,運輸費用由  承擔。

  甲方產品的保險由  辦理,保險費用由  承擔。

  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  承擔。

  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

  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后  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后  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后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  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  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  元,餘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  天內付清。

  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

  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秘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秘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產品買賣合同(二)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和《微型計算機商品管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元的電腦,其配置標準、單價、總價等見下表:

  名稱 品牌及型號 出廠編號 產地 數量 單價 價格 質保期限 CPU主板

  內存 硬盤 顯卡 聲卡 光驅 顯示器 機箱 鍵盤鼠標 音箱

  合計:

  第二條 定貨、交貨及驗收

  1、定貨日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

  2、交貨日期;________________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4、包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5、付款方式;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預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條款)

  6、驗收方式:甲方向乙方說明電腦的配置,核對電腦配件品牌、型號和編號,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置和產品的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當面向乙方交驗商品,並介紹產品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產品(選配件)合格證和使用說明。

  第三條 質保規定

  1、甲方對其所配置的電腦產品各選配件,按生產商提供的質保期為準,向乙方提供質保服務。

  2、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在  日內免費維護、修理,並保證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出現故障,甲方負責在  日內免費修理或免費更換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售出的計算機整機或配件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售出的計算機整機或配件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換貨時,甲方負責  日內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時,負責調換新的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部件差價由乙方負擔。

  5、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甲方負責在  日內免費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的,調換新的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又無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6、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符合上述換貨條件的,乙方若不願意換貨而要求退貨的,甲方負責退貨,並按日折舊率0.25%的標準收取折舊費。

  7、在三包有效期內,選購件出現性能故障,甲方負責在  日內為乙方免費調換新的選購件。選購件更好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8、在三包有效期內,乙方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乙方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甲方負責修理、更換。

  第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實行三包:

  1、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3、非承擔三包的一方拆動造成損壞的;

  4、無有效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5、擅自塗改三包憑證的;

  6、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盜版軟件造成損壞的;

  8、使用過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損壞的;

  9、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五條 在接受硬件維護前,乙方自行備份保存在硬盤中的主要數據資料,否則在硬件維護中因此而導致的數據丟失,甲方不負有責任。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自售機之日起 年內城區用戶免費上門硬件維修服務,實行 小時內響應,乙方如需軟件上門服務,按每台 元/次收取服務費,軟件由乙方提供。

  第七條 質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償跟蹤服務,服務費按每台機  元/次收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時交貨,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修理、更換或退貨,應付  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說明相關理由。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或解除,對方有權拒絕,並可要求變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其在法律上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產品買賣合同(三)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利,本着共同發展、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 經銷條款

  1、甲方授權乙方為 (地區、市、縣)經銷商,經銷甲方所經銷的 品牌系列產品。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詳見合同附件。

  3、貨款結算方式:款到發貨或現款結算。

  4、供貨程序:乙方填寫書面《訂貨申請單》,經甲方業務人員確認傳真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確定該批貨款到帳后,三日內發貨。

  5、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至乙方所在市(縣)的車站、貨運點,運費由乙方承擔。(根據地區不同, 2-10元運費/件)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目標銷量為萬元,甲方給予返利 獎勵,否則不予返利。

  二、 甲乙雙方責任條款

  1、甲方應根據市場狀況策劃產品宣傳、廣告及促銷活動,乙方有義務配合。

  2、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經銷產品的合法證件,乙方有責任維護甲方產品的聲譽,杜絕銷售過期變質產品和經營假冒侵權產品。

  3、乙方應在所經銷區域做好網絡分銷的發展、監控,並承擔責任。

  4、乙方必須無條件提供甲方所需的與甲方產品有關的任何銷售數據,並做到準時、準確、完整。

  三、 退換貨條款

  1、甲方產品原則上不予退換貨,因產品包裝或配送出現差錯,甲方退換。

  2、自進貨之日起五日內因產品質量問題經甲方確認同意可進行產品調換。該批產品甲方承擔此運輸費用,乙方不得自行銷毀。

  3、因乙方倉儲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質量問題一律不予退換貨。

  四、 解除合同條款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連續2個月未能完成甲方規定目標之內的需求計劃,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在合同規定區域以外銷售或分銷甲方產品,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違反甲方價格銷售政策,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銷售假冒產品及其他造成甲方產品不良影響的,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在本合同執行45天內,如乙方沒有達到kb類店50%以上的鋪貨率,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6、其它本合同書中規定的終止合作或本合同的條款。

  五、 保密條款

  乙方保證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會將甲方的商業機密(如價格、銷售數據、知識、技術等甲方認為是商業機密的信息)披露給任何其他人或為自身目的使用。

  六、 其他條款

  1、本合同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簽署后,如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乙方的首批貨款,合同自動失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訂立附加協議,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出現合同糾紛,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6、本合同最終有效簽署人為甲方營銷副總經理以上職位者。

  八、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託代表: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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