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磚購銷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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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磚購銷合同範本 標籤:簡歷範本
瓷磚購銷合同範本(一)
購 方:中國十九冶東河搬遷房一區三期項目經理部
供 方:王道斌(王氏建材經營部)
購方因工程建設需要,經項目部採購邀標比選及雙方友好平等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如下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定立本合同,以茲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德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河搬遷房一區三期工程
2、工程地址: 德陽市東河鎮
二、產品明細:
2、以上數量為暫估數量,按實供數量結算。
三、質量標準:按照國標GB/T4100-2006執行。供方所供的產品必須與供方提供的樣品基本一致。
四、供貨期限:
雙方合同簽定生效后,供方在15天內發第一批貨陸續組織到工地,以後根據購方工程進度,購方將所需貨物數量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后提前 5 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購方通知后及時安排供貨。
五、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由供方負責送到 東河施工 工地,雙方點清數量,由 供方 負責卸貨,購方指定 范小林、謝斌 為收貨人,聯繫電話********、收貨人在供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並出具有效收貨憑證給供方,作為結算依據。
六、驗收標準:
1、按國家陶瓷磚GB/T4100-2006標準及樣品進行驗收。
2、產品破損率按國標1%執行,超過1%的部分由供方負責補足;
3、因陶瓷原材料來源於天然礦物質,燒制過程複雜,允許交貨產品存在合理色差。
4、按送樣品考核要求:地磚為防滑磚(象牙白),面磚為白色淺色條紋。
七、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供方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如購方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購方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妥為保管,電話通知供方,並在三天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
2、若購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供方所供貨物符合合同規定。
3、購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供方在接到購方書面異議后,應在三天內負責處理。
5、對購方的異議,經第三方鑒定確認該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由供方負責調換。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需方分批次付款,第一次供貨至15000O,經材料部門核實簽字后付該批貨的60%,第二次供貨至15000O,經材料部門核實簽字后付該批貨的60%,第三次付款待工程交工驗收報后,退回余貨辦理結算一次付清全部餘款。
九、違約責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供貨,嚴重影響到購方工程進度,經雙方協商后仍不能解決時,應向購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0‰的違約金。
2、如購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購方每延遲供方貨款一天,應每日向供方償付不能按時支付貨款的10‰的違約金,並且供方有權順延供貨或停止供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購方自行承擔。
3、供方按本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顏色、數量進行生產,在安排生產後,如購方需變更合同,應取得供方同意,並賠償由此給供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退貨補貨:
1、如購方需要補貨,購方須提前 3 天書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進行排產;
購方應承擔小批量補貨的額外費用。
十一、爭議解決: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購、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貨款兩清時自動失效。
本合同壹式__四___份,購方執三份、供方執___一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購方名稱(章): 開 戶 行:
委託代理人: 賬號:
20**年7月5日 電話:
供方名稱(章): 開 戶 行:
委託代理人: 賬號:
20**年7月5日 電話:
瓷磚購銷合同範本(二)
訂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北京豫閩龍發商貿有限公司
為了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供貨質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
建設地點
第二條: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三條:
質量要求;按國家標準
1、瓷磚到場時:乙方提供檢測報告及合格證
2、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按國家標準合理損耗3%,超過部分由乙方承擔,色差3米目測不明顯為準,尺寸誤差正負2毫米
第四條:驗收標準
1、乙方提供瓷磚樣品,甲方簽字確認後為准
第五條:交(提)貨地點方式
1、貨送到甲方指定工地就地卸車,運費和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付款及結算方式
乙方每次貨送到甲方工地,當場驗收后付款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若本合同未盡事宜,需要補充,經雙方友好協商后另簽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瓷磚購銷合同範本(三)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①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
標的物名稱 規格型號 單價
數量 計量單位 總價(元)
合計大寫:¥: 元
註: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應符合 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砌塊及時送達至 。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4、到場后損壞率應小於 %,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后視為甲方接收。
5、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 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並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如採用郵寄方式送達,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發送郵件15日後視為送達。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 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企業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③: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