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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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書(一)
需方:吉林化工學院團委
地址:吉林市龍潭區承德街45號
供方:
地址: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價款
一、交貨地點:吉林化工學院文化廣場
二、運費條款:到交貨地點的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如需轉運,轉運費由需方承擔。
三、交貨時間:20**年5月13日早7:30。
四、質量保證:本產品成品要按需方指定條件製作,自需方收貨時有非需方因素造成損壞的由供方補齊數量。
五、安全保證:交貨時如由於供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由供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產品用途:需方自行使用,不得對外銷售。
七、貨款結算:合同簽訂完成時需方支付供方40%貨款定金,交貨完成後需方支付供方餘下60%貨款。
八、保密條款:需方須對本協議價格保密,不得泄露給與本協議無關的其它單位或個人。
九、違約責任:供方拖延交貨時間,每十五分鐘按拖延交貨部分貨款的50%支付違約金;需方拖延支付貨款,每十五分鐘按拖延貨款的50%支付滯納金。其它違約責任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十、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拒的事件(火災、洪水、爆炸、戰爭、動亂、罷工等)造成無法履行本協議規定義務的,供需雙方均無責任。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
十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時,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調整,經雙方協商后可以書面方式修改或補充,並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供方(蓋章): 授權代表:需方(蓋章): 授權代表:
購銷合同書(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自願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銷售________汽車零配等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 甲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約訂的方式向乙方銷售商標號碼為__________的汽車用品等(簡稱貨物)。
二、甲方銷售給乙方的貨物應是___________原廠或合作公司生產(乙方指定配件)
三、乙方將根據甲方電話確認、傳真確認、QQ或E-mail確認訂購的汽車配件項目清單向甲方供應所需零配件、
四、乙方自己選擇運輸方式,委託運輸公司辦理貨物的運輸,並向運輸公司支付運雜費用和保險費用。(因考慮到貨物安全,所發貨必須買保險)
如買保險的貨物出了問題,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和運輸公司溝通協調問題貨物並告之甲方。
五、乙方驗收合格的貨物后,應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付清本月甲方發貨的貨款。逾期支付時,應向甲方支付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應在支付當次貨款時一併付清。逾期未付款時,甲方停止向乙方發貨。超過十五日仍未支付貨款和違約金時,本合同終止履行。
六、本合同因乙方未支付貨款而終止履行時,如乙方在未支付貨款前已向甲方發出下次《貨物訂單》傳真,則應向甲方另行支付訂貨價值30%的違約金。
七、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的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有關本合同的修改,必須以書面方式進行,並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九、關於質保問題如下:
1、甲方確保所供應的零配件為原廠零件及配套廠用品(在乙方指定需要範圍內),所以甲方向乙方發的貨物上都有甲方的標籤為證,無標籤的甲方概不承認,如發現甲方有以假亂真的情況,甲方按假一賠十賠償給乙方。
2、出現以下情況甲方不給予退貨
A、經乙方確認代訂的急件、期貨。
B、乙方收到貨物在當天未提出異議。
C、電器、燈具出門概不退貨。
D、零件安裝過、包裝丟失、損壞的概不退貨
十、甲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向甲方訂購所需貨物時,甲方會將訂貨清單傳真至乙方,乙方認可后簽字回傳。如甲方不能按約定時間供貨給乙方(在廠家有貨的前提下),按總價的每日萬分之五賠償給乙方。直至貨物到達乙方為止。
十一、協議簽定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方在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日期:_____ 年 ____ 月 ____日
購銷合同書(三)
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
購貨方(乙方)簽章: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