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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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購銷合同(一)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0.5cm—2cm,2cm—4cm,石子、水洗沙、戈壁料。
二、質量標準:石子、水洗砂、細沙、粒度均勻。水洗砂、細沙的質量在國家標準範圍內。
三、供貨方式:汽運
四、價格:甲方將以上貨物從運至******城的乙方工地,到貨價格為水洗砂**元/m,0.5cm—2cm石子**元/m,2cm—4cm石子**元/m,細沙**元/m,戈壁料**元/m,以上價格均為含稅價(出具發票)。
五、供用量:按乙方實際要求用量供應。
六、供貨時間:供貨期從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至工程結束止。
七、結算方式:乙方每壹個月將甲方所運砂石料貨款的60%結清。***年**月**日之前將所有剩餘款結清。
八、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供貨量,如甲方不能按時供應造成乙方損失。按此供應量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計每車付160元違約金)。
九、甲方貨到現場后所發生的因自身原因造成他人及第三方的損失和人生傷害與乙方無關。
十、此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工程結束,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砂石料購銷合同(二)
甲方:
乙方:
因施工需要由乙方為甲方負責砂子的供應,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經充分協 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達成如下協議。
一、材料要求 砂子應級配良好、質地堅硬、顆粒潔凈、粒徑小於 5 L ,含泥量應小於 3%,其它指 標也應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試驗規程》有關規定。
二、收料地點 由乙方運輸至甲方的使用地點后收料。
三、單價 出廠單價: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運至 段內時單價:
運至 段內時單價:
以上單價含一切費用。
四、計量與支付方式
1、計量:對所購砂料的數量由甲乙雙方在甲方指定的卸料點現場按照裝車收方計量或由乙方 現場堆料一定數量后,甲乙雙方共同收方。具體採用那種方式收方,由甲方根據工程具體 施工情況而定。此收方數量經現場核實后,將作為結算的依據。
2、支付:甲方按實際拉運數量和本協議價格計算出的總價,每 支付一次。不開具發票。
五、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所需砂料的規格和技術要求;
2、按照雙方確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額;
4、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卸車時發現材料不符合質量要求或乙方不 按甲方指定地點卸料時,甲方有權拒收;
5、甲方委託聯絡人 或樁號,以保證乙方及時供應。
電話: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保證按甲方要求供應砂料(此要求包括砂子的質量、數量、規格、供應時間、供 應地點等) ;
2、乙方為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任 何責任。
3、乙方聯絡人: 電話: 乙方接到甲方材料使用要求后在 24 小時內供貨到現場。
六、本協議一經簽定,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否則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協議一經簽定,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否則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 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
八、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應當協商解決或由有仲裁管轄權的勞動仲 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一式兩 甲乙雙方各執一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在供應結束、費用結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電 話: 乙方代表: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砂石料購銷合同(三)
需方單位:(簡稱甲方)
供應單位: (簡稱乙方)
為了規範產品交易行為,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正常交易程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產品供應:
甲方長期收購乙方砂石料,乙方保證每月向甲方供應 立方砂石料。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地點:甲方公司院內貨場。
2、交貨方式:乙方送貨。
3、交貨時間、數量:隨時交貨、數量以甲方收貨單為準。
4、其他約定
三、結算和付款方式:
具體結算價格以甲方財務在供貨時公布的市場價格為準,甲方有權調整砂石料價格。
乙方向甲方供應價值10萬元的材料作為供貨保證金 ,超過保證金部分甲方當即現款付清,在甲方資金周轉困難時,可以延期支付貨款,但最長不超過30天。
合同到期后,甲方在30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四、技術要求: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產品標準供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
五、驗收標準:以甲方現場驗收為準,甲方以驗收結果確定乙方材料等級及價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一方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 天內仍未履行:
5、一方延遲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以上3、4、5項權利由守約方行使。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八、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分中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的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同期限內提供證明。
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 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止。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簽定:本合同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供方: 需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