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轉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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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轉租合同(一)
轉租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轉租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現經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房間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________大寫________,受轉租方應每_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受轉租方應於轉租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轉租方;第二次及以後付租金,受轉租方應提前一個月付清。此合簽訂同時受轉租方已經付房租________大寫________
四、租房押金:受轉租方應於簽約同時付給轉租方押金 _______大寫_______,到期結算,多餘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等證件。
2、轉租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受轉租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
3、水、電、網絡、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衛生費、採暖費等所有費用都由轉租方,受轉租方共同分擔支付。所有費用受轉租方應按時付清。
4、房屋只限受轉租方本人使用,受轉租方不得私自轉租、合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7、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
9、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
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轉租方:(簽字):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受轉租方:(簽字):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租轉租合同(二)
轉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受轉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房屋情況
1-1 該房屋原出租人是 ,甲方轉租應當徵得原出租人同意。未徵得原出租人書面同意的,本合同無效。
1-2 甲方將座落於 區、縣 路、道、街房屋轉租給乙方。該轉租房屋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產別 ,結構 ,房屋類型 (平房/多層/高層/寫字樓),設計用途*******。
1-3 房屋交付時裝修、傢具、設備情況,返還時狀態及違約責任(見附件一)。
第二條 租賃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於
(居住/商業服務業/辦公/工業/倉庫/其它約定)。
2-2 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乙方改變房屋用途的,應當徵得甲方和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三條 轉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原房屋租賃合同期限。轉租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轉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權按下述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自應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超過應交付日期 個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違約金。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3-3 轉租期屆滿時,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期返還。甲方要求返還房屋,乙方逾期返還的,自轉租期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返還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還應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租金。
1、按建築面積計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為元(人民幣);
2、按使用面積計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為元(人民幣);
3、按套計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為 元(人民幣)
4-2 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時間
2、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時間
3、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時間
4-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按下述第 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除應支付拖欠租金外, 還應自應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 個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支付累計拖欠租金外,還應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押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為 元。
甲方收取押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條。
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產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應由乙方承擔的
費用外,剩餘部分歸還乙方。
5-2 轉租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費用(水、電、煤氣、通訊、物業管理、有線電視、供熱費等)中,費用由 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 承擔。
第六條 房屋使用和維修
6-1 在轉租期內,甲方應保證轉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6-2 轉租期間,乙方拆改房屋的,應預先徵得甲方和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乙方裝修房屋、增加設備的,應預先徵得甲方和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並商定增加的裝修、設備的歸屬及維修責任(見附件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裝修房屋、增加設備,或因使用不當使房屋和設備損壞的,乙方應當給予修復,並賠償損失。
6-3 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因乙方正常使用,發生損壞的,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承擔維修責任。
1、甲方負責轉租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的維修,承擔維修費用;乙方發現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內進行維修,乙方應予以協助。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甲方承擔維修費用及逾期維修造成的損失。
2、乙方負責轉租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的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甲方應予以協助。
第七條 提前解除合同
7-1 轉租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7-2 轉租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條款
8-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條款(見附件三)。附件一至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3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登記備案機關各執一份,其餘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簽章) :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租轉租合同(三)
轉 租 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受轉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租房屋的情況
甲方依法承租的 ,已徵得出租方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全部(以下簡稱該房屋)轉租給乙方。
二、租賃用途
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的用途為 ,乙方承諾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該房屋。
2、乙方保證,在轉租期間未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方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准前,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雙方約定,房屋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天。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租賃合同的租期。
2、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轉租期屆滿前 30 天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轉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租金標準 元/月(大寫 元)。
2. 租金支付時間,首付房款時間為2011年 月 日,乙方交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此款為 個月又 天的租金。共計 元。(備註: )
首付房租款后,乙方約定交付甲方以後房租的具體時間為:
年 月 日前,乙方交付 年 月 日至 年__ 月 日的租金,共計 元。
年 月 日前,乙方交付 年 月 日至 年__ 月 日的租金,共計 元。
3. 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4. 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五、其它費用和履約保證金
1、在房屋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 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根據實際使用量,按照國家規定,每月按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支付水、電、氣等費用。如未按時交納由此產生的滯納金等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對產生的生活垃圾自行處理,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本合同終止,乙方結清各種費用和款項后,甲方將該保證金返還乙方;如乙方未結清各種費用和款項,甲方有權將該保證金先折抵乙方債務,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轉租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轉租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3、在轉租期間,出租人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4、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核准後方可進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轉租、轉讓和交換
1、在轉租期間,乙方再轉租房屋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轉租期間不將該房屋承租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換使用。
八、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1、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或者合同終止后當天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50元/天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2、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3、合同終止后,乙方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不可拆除,應維持原狀,無經濟補償問題。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支付租金或各項費用,每遲延一日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房屋月租金 兩倍 的違約金,遲延超過 5 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裝修、改造損害房屋主體或承重結構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裝修、改造有損甲方其它利益,經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未在 5 日內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由乙方負擔相應責任,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或擅自將房屋轉租或允許第三方使用,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擅自設立廣告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責令乙方立即改正,或強制乙方立即改正,或替代乙方完成改正行為,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4、一方違約,另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違約方支付守約方相當於 1 個月房屋租金的違約金。
5、在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甲方在得到通知后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在30天之內向乙方退還已繳納的剩餘時間房屋租金。
7、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未能如期騰出並返還房屋,視為其放棄存放於房屋內的財物和門鎖的所有權,甲方可任意處置,可強制打開房屋門鎖,更換門鎖,將乙方放置於房屋內的財物搬出或留置。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不可抗力
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包括自然事件、政府行為、國家行為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雙方均有義務避免損失的擴大。
十一、法律適用、管轄和生效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本協議由雙方簽章,乙方支付甲方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蓋章/手印) (蓋章/手印)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房屋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