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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轉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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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轉租合同 標籤:這片土地是神聖的

  農村土地轉租合同(一)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轉租方】

  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農村的經濟發展,丙方由於種植的需要,經甲方同意,租賃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的土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達成一致。簽合同如下;

  第一條;租賃土地的地名面積 租賃土地的地名叫 面積 畝{以賬本為準}。四址東 西 南 北 共有 塊。

  第二條;租賃用途 糧食,蔬菜等等,以及其他種植業,在合同期間,不得隨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丙方享受同樣價格優先權。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 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違約。丙方如果到一年後不交當年租金,乙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國家對土地的補貼以及待遇,有經營者享受。乙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費用。

  第五條;乙方有權監督和維護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水利的供應,道路暢通。創造條件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第六條;合同終止。 在合同厲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租賃方享受合同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着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合同終止。

  第七條;合同解除。 到期后合同自然解除。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轉租合同(二)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成都市龍泉驛區規劃確定並納入國家的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以市場為導向,實行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充分提高耕地產出效益,鼓勵以水為中心的基本農田改造,提高耕地單產效益。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成都市 區 ,總面積約2000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註為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10年,從**年2月1日起至**年1月31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800元/畝,於每年12月10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年至**年租賃費為1200元/年、畝。三年重新議價時,不涉及經營權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建設大棚溫室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后,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5、執行龍泉驛區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經營,濫墾草原。

  6、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規範的企業法人執照及相關手續。經營時要按照區示範農場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範註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範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農村土地轉租合同(三)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面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於懷仁縣金沙灘鎮 村,總面積約 畝,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承包形式: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由乙方於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其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5、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築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7、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8、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蓋):乙方(簽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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