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轉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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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轉租合同(一)
出租人(甲方):XXX ,男,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乙方):XXX,男, 身份證號碼:
雙方商定,甲方將自己向連江縣市場服務中心所租賃的店面轉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協議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店面的坐落、面積等概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店面座落在連江縣鳳城玉荷東路集貿市場壹層二號樓東向第一間。
2、出租店面寬7米,長4.5米,面積為31.5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證件
甲方應提供該租賃店面的原租賃合同、以及身份證複印件等證明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所有複印文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店面租賃期為叄 年。自20XX年 X月X日始至20XX年 X月X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店面,乙方應如期將店面完好
無損交還給甲方並應繳清所有已發生的應當由乙方繳納的費用,如水、電費等。
3、乙方如需拆除裝修(甲方不負拆價賠償責任)。則乙方應負責將
店屋恢復至承租時的原狀。如店面有實質性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按修復所需資金照價賠償。
4、甲方將上列店面出租給乙方作為經營性場所。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承租的店面月租金X萬零柒佰元整。
2、租金每壹年付款一次,第壹個年度的租賃金在簽定合同時繳交;第二租賃年度始在每年X月X日前繳清給甲方。
3、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收款憑證。
第五條、保證金
1、乙方承租該店面,應在簽約之日以壹個月租金貳萬零柒佰元整一次性繳交給甲方,作為履約保證金。
2、保證金在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不計息)。
3、乙方的履約保證金扣除該條款中乙方應負擔的金額,經甲、乙雙方核對無誤后,甲方將剩餘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如履約保證金不足抵扣,則乙方應自覺地交納不足部分。
第六條、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
1、租賃期間,店面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
2、乙方在租賃期間,因使用該租賃場經營所需要的費用(包括裝修費、水電費、物業費等)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七條、店面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店面,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店面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該店面。如徵得甲方同意轉租第三方,應與甲方重新訂立合同,或對本合同簽章認可。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提供店面給乙方使用的;
(2)、租賃店面的產權、使用權糾紛,甲方無法解決的。
3、店面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店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該店面;
(2)、利用承租店面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3)、拖欠房租累計三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中途收回店面應負責賠償乙方履約保證金同等數額的補償款,並賠償乙方裝修費等所有的經濟損失。
2、乙方如逾期交付租金,應按逾期交付租金部份月百分之三向甲方加付違約金。
3、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按時向甲方繳交租賃費及水、電費,如逾期繳交,甲方將加收該期應繳金額的5%違約金。逾期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因乙方原因造成店面損壞應及時負責修復或賠償。
5、租賃期滿,乙方如逾期交還店面除應向甲方補交租金外,還應向甲方償付租金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租賃甲方店面經營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2、如因乙方違法經營或因延期繳交稅費等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只享有承租店面內部的使用權,外部只提供乙方懸挂店牌。
4、租賃期間,乙方應當負責做好各項安全工作,否則,應自負法律責任。
5、甲方應保證租賃店面的出租權,如發生產權、出租權糾紛,甲方應及時負責解決。如因產權糾紛對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當負責賠償。
6、乙方可以按照經營所需對店面進行裝修,並不得破壞店面的安全結構和損壞相鄰店面的利益,其裝修費用乙方自行負責。如違反該條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店面。
7、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並認可甲方與原出租人所簽訂安全責任狀。乙方必須遵守安全責任狀中的所有條款,並接受甲方工作人員的管理與監督。如因乙方人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應負責賠償甲方的財產損失。造成重大事故及觸犯法律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8、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性需要,甲方有權收回店面,但甲方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做好搬遷工作。
9、甲方應當負責與原出租人(連江縣市場服務中心)理順各方面關係,履行其應當由甲方履行的相關義務,包括及時交清相關費用,否則,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該租賃店面,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以及戰爭等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該租賃店面,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或經雙方協商同意補充、修訂。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訂立時間:20XX年X月X日
店面轉租合同(二)
轉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房 東(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的店鋪(原為: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租金為每季度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星期交至丙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月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六、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
甲方簽字: 日期: 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 日期: 身份證號:
丙方簽字: 日期: 身份證號:
店面轉租合同(三)
轉 租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 住址:
受轉 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租商鋪的情況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於成都市青羊區************商鋪,由甲方將承租的該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轉租給乙方。該商鋪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
2、該商鋪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確。甲、乙雙方同意附件(二)、(三)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商鋪和乙方在本合同轉租期滿向甲方交還該商鋪時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商鋪 。該商鋪的用途為 ,乙方承諾按 所載明的用途使用該商鋪。
2、乙方保證,在轉租期間未事先通知甲方,並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取得產權所有人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准前,不擅自改變該商鋪使用用途。
三、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20**年**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該商鋪。轉租期為 個月。自20**年**月 日起至20**年**月 日止。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與房東租賃截至日期的租期。
2、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商鋪的,則應於轉租期屆滿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轉租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續租該商鋪)。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承租該商鋪,在簽訂本合同之日,須向甲方交納商鋪壓金2500.00元(大寫:貳仟伍佰元)。
2、甲、乙雙方約定,該商鋪暫定每月租金為人民幣2500.00元(大寫:貳仟伍佰元整)。如房東根據該商鋪所處商業環境須增加月租金,則乙方須在甲方承租月租金的基礎上增付給甲方每月330.00元租金(大寫:叄佰叄拾元)。
3、乙方應於每季15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當月租金總計的 15 %支付滯納金。
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現金支付。
五、其它費用
1、在商鋪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商鋪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商管費、以及其它乙方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其它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負責支付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按照該商鋪所處市場及商場管理部門規定。
六、商鋪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轉租期間,乙方發現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用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15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且維修的實際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轉租期間,甲方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商鋪產權所有人要對該商鋪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 5 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4、在轉租期間,商鋪產權所有人需要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在條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裝修商鋪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在實施15日前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徵得商鋪產權人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核准後方可進行。
七、商鋪返還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5日內應返還該商鋪,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 5 %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2、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商鋪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1、在轉租期間,乙方不得自行轉租、轉讓或交換該商鋪。乙方在未經得甲方同意情況下自行轉租、轉讓或交換該商鋪給他人使用的,乙方承擔一切後顧責任。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轉租期間不將該商鋪承租權轉租、轉讓或交換給他人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換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例
1、在轉租期間,因為甲方原因租賃合同被解除的,甲方應按押金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該商鋪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商鋪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或者拆遷的。
(三)該商鋪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該商鋪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2、在轉租期間,因為乙方原因租賃合同被解除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押金,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出押金部分,乙方應在合同解除后15日內補齊所欠款項,每超過一日,按照應補交金額的 5 %支付滯納金。
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予以補充。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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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