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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協議書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小景

土地出讓協議書 標籤:這片土地是神聖的

  土地出讓協議書(一)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XXX,身份證號:XXXXX

  住址:XXXX

  電話:XXXX

  法定共有權人:XXX 身份證號:XXXX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XXX,身份證號:XXX

  住址:XXX

  電話: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轉讓地塊概況

  土地座落:XXXX

  地號:XX號

  規格:15m×11m

  使用權類型:國有土地

  宗地總面積:165M2(合0.245畝),轉讓面積:165M2(合0.245畝)

  后附宗地平面示意圖。

  二、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

  1、轉讓價格:甲乙雙方認定該宗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成交價款為:大寫人民幣XXXX整(¥XXXX元整)。

  2、付款方式:2010年4月21日一次性支付大寫人民幣XXX整(¥XXX元整)。餘款大寫人民幣XXX整(¥XXX元整)待甲方無條件協助乙方或受讓之第三方辦理完過戶登記及其它相關手續后一次性付清。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土地面積165M2真實;土地權屬合法、清晰,無糾紛,無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項情況;無明顯有損乙方利益的瑕疵。

  2、乙方對土地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一切權利不受任何限制。

  3、甲方保證乙方利益不受損害,在該宗地周圍道路享有通行權。

  4、乙方有權將該土地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及干擾行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負有的全部義務和作出的所有保證、承諾和責任屆時全部轉讓給受讓之第三方。

  5、甲方保證過戶的可行性、合法性,並無條件協助乙方或受讓之第三方辦理過戶登記及其它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受讓之第三方承擔。

  6、甲方拿到與該宗地相關的手續和單據后無保留地全部交給乙方。

  7、如果52號地有權屬不清或面積不符等明顯有損於乙方利益時,甲方必須無條件的讓乙方在其他搬遷安置地中任選一宗,並承擔賠償責任。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以上協議條款,甲方有違約或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時,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本宗地使用權轉讓價格伍倍以上的違約金,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按印后,由保山市司法局隆陽法律服務所見證。正本一式叄份,甲方、乙方、見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見證法律服務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出讓協議書(二)

  出讓方:坡頭鎮博立村委會東邊垌村民小組(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鄭國華   (以下簡稱乙方)

  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美化農村環境,甲方同意將本村北面(村背)荒草地 畝轉讓給乙方作環村公路建設用地,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使用及付款方式

  1、該地塊位於甲方村北(村背),總面積約 畝。受讓金/畝,總金額共  元,乙方使用該地的年限為永久性。

  2、付款方式:該地的出讓待甲方法定代表簽字、村民代表以及乙方代表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畝土地的村讓金人民幣   元(¥ )。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后,該土地若要改變性質及變更用途,甲方需配合,在辦理土地證,出讓過程中,所需要甲方出具的有關用地證明手續及其它需補辦或補簽的手續,甲方在其職權範圍內要無條件提供和配合,但一切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2、協議在簽字生效及乙方付清甲方的土地款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施工及使用,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損失。乙方在使用該土地過程中要做好排洪灌溉設施,保證排洪灌溉渠道暢通。

  3、在出讓過程中,若國家及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禁止出讓,造成乙方的損失與甲方無關。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永不反悔。

  甲方:坡頭鎮博立村委會東邊垌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土地出讓協議書(三)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總則

  甲方確認其已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取得相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該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有償方式受讓該土地使用權及該用地上的投資。

  第二條 土地使用權基本情況

  1、甲方所有土地位於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該宅基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見附件一:宅基地使用證複印件)

  2、該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有

  第三條 土地的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該用地上附着物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該用地上附着物的投資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

  第四條 轉讓期限

  1、甲方願將本協議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永久轉讓給乙方使用。

  2、在轉讓期限內,甲方不得對該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第五條 轉讓方式

  1、 甲乙雙方商定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土地面積為  m2為計價面積,乙方以甲方土地面積交換商品房一套面積 m2,甲方交換商品房位置由乙方決定。乙方願意以上述方式取得該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權。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與該地上的所有投資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第六條 支付方式

  1、乙方建設完工後,按本合同第五條轉讓方式於甲方兌現。

  2、甲方在交付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於乙方的同時,將該宅基地使用權證及地上附着物產權證書的原件全部交予乙方。

  第七條 轉讓協議的法律效力

  l、甲方轉讓了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后,該土地使用權轉協議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轉讓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及該用地上的投資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第六條,按期收取轉讓費用。

  2、甲方將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轉讓給乙方后,甲方及其繼承人不得再對該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行使任何權利。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與本協議所涉及土地的相關手續。

  4、甲方放棄該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變更、轉讓、出租、徵收與拆遷所產生的全部補償與收益。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補償與收益,費用由乙方承擔,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不承擔甲方以該轉讓土地擔保、抵押、質押、轉讓、繼承所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

  2、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后,乙方有權拆除、處分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並且根據乙方意願建造新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3、乙方享受未來該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變更、轉讓、出租、徵收與拆遷所產生的全部補償與收益。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補償與收益,費用由乙方承擔,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五日的,視為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返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賠償轉讓款兩倍的違約金,如果造成乙方其他經濟損失,還須賠償因違約造成乙方的一切損失。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主張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為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l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導致將來乙方無法行使或消滅土地權利及地上附着物的權利時,須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市場價值的兩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已經投資建造建築物或地上附着物的,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還須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簽訂合同后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的,遲延一日應賠償轉讓價款的2%,如延遲一個月未支付的,甲方可解除協議。

  2、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土地使用權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一條 協議的變更

  1、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使得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本協議中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的,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雙方當事人仍應按照協議的約定誠信地履行。

  2、本協議非因雙方當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的,各方協商一致解除協議,協議解除后,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所付款項。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還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的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協議與補充協議前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年____月____日

  協議簽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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