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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勞動合同書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得得9

  簡易勞動合同書(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 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簡易勞動合同書(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在 工作崗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工作崗位依法實行下列 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工作制度;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C.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並按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勞動報酬。

  四、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或按雙方約定 辦法執行。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乙方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依法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條件

  甲方應依法執行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積極為乙方創造和改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切實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

  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當事人單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到期前經協商同意續訂合同的,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續簽書。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經協商約定如下事項: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有權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依法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相勃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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