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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勞動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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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勞動合同範本 標籤:簡歷範本

  簡易勞動合同範本(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  元人民幣,於次月10日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簡易勞動合同範本(二)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

  為標誌。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職位):

  (二)乙方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並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四)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五)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日(或周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鑒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鑒證機構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后,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為由對抗乙方的主張,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易勞動合同範本(三)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務,乙方如不服從甲方安排,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否則,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 甲方實行每日 小時、每周 天工作制。

  第四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同意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休息。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 元。

  五、勞動保險

  第六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條 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條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八、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九、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其他約定: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雙方因在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 附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專項協議、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和甲方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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