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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商鋪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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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商鋪出租合同 標籤:個人簡歷

  個人商鋪出租合同(一)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出 租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六條 維修養護責任:租賃期間,除房屋大修由甲方負責外,房屋日常維修、維護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關維修、維護費用,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損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以及經營過程中的法律責任、產品質量、消費者投訴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承擔責任並服從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第七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乙方不得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需先經甲方同意並辦理裝修手續,租賃期內,乙方擅自更改房屋結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向甲方繳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八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在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光纖電視收視費;

  2、物業管理費;

  3、各項稅費、工商管理費;

  4、在租賃期間,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租賃期滿: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乙方在辦理完交接手續后將房屋退還甲方,如在租賃期間未出現扣除保證金的現象,甲方在十日內無息退還乙方所繳保證金。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需提前三十日書面向甲方提出,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第十條 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屋內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按時交回房屋並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在結清費用后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因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需及時通知乙方並經乙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同時甲、乙雙方需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乙方不得因裝修或其它原因改變房屋結構,否則視為違約。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按照第十八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向甲方賠償: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達壹個月;

  (二)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破壞承租房屋結構;

  (四)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甲方依據上述情形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遷離並收回出租房屋,乙方結餘的房租款和保證金均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甲方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壹個月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向乙方賠償;

  乙方因上述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方可遷離出租房屋,並有權要求甲方返還保證金以及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項義務,不得無故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乙方逾期繳納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逾期費用的1%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並有權收回房屋,乙方已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年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同意續租,應重新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同意續租,則本合同到期后自動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應於租賃期屆滿之日遷離出租房屋,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房屋的,甲方可不予退還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並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20**年3月14日

  乙方(簽章):

  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20**年3月14日

  個人商鋪出租合同(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條件

  1、範圍、面積

  甲方將位於  市  區(鎮) 路(街)號。 尖莎咀百貨  店 樓  號鋪位;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如附件所標示平面圖,以實測面積×公攤比率為準)供乙方經營   品牌商品(或業種)。

  2、配套設施設備

  甲方負責提供商場經營所需的機電設備包括:中央空調系統;消防系統;自動手扶電梯;垂直客、貨電梯及其他公用設施。

  甲方負責商場經營所需的天花、地板、牆體、柱面等公共區域的基本裝修。

  甲方負責商場強弱電配電設施、公共布線、公共區域照明、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環境綠化、安全保衛工作等。

  乙方負責租賃商鋪範圍內的二次裝修,但裝修方案及設計圖必須報甲方審核,且符合甲方商場統一規範和整體要求。

  3、經營註冊

  乙方租賃甲方場地和設施,必須遵紀守法,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經營證照和經營許可證,並依法繳納各項稅費。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辦證必要之資料,協助乙方取得相關合法經營手續。

  乙方經營如屬文化娛樂、餐飲等特種經營行業,與該經營有關之特許證、消防、衛生、環保(排煙、排污)等手續由乙方負責提供和辦理。

  第二條 期限及場地交付

  乙方租用出租鋪位的期限為:__ ____年,即自__ _年___月__日至__ 年__ _月__日止。

  甲方應於____ _年_ _月__ _日前將出租鋪位交付乙方使用。(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出租鋪位,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及管理費

  1、該鋪位租金為:每月 元/m2(大寫:  ),按出租鋪位的建築面積計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 ;

  ( 租期在 年以上需分段計算者,第一個租約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為每月 元/m2,管理費為每月 元/m2,即乙方每月向甲方上繳固定費用為人民幣   元;第二個租約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為每月 元/m2,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  元,即乙方每月向甲方上繳固定費用為人民幣   元。依此類推,租金按照租約年每年遞增百分之 %。)

  2、基礎建設費:  元,於乙方入場時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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