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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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書(一)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錄用乙方為兼職員工,並依人事管理規章及甲方所訂之規則辦理。
2、甲、乙雙方經共同協議並取得同意時,乙方須遵守上列第一項之規定。
3、僱用期間: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契約期滿時,雙方希望繼續維持契約關係時,則須另行訂立新契約。
5、勤務時間:上午________時________分至下午________時________分止。
6、休息時間:自________時________分至________時________分止。
7、薪資:時薪________________日薪________________
8、獎金:采不定額(視工作績效表現)發放。
10、年度有薪休假: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者為6日,每服務滿一年時,則增加一日,但以增加至二十日為限。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作合同書(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性 別:
身份證號碼:
本人住址:
戶籍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受聘於甲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甲方與受聘人(乙方) 平等協商,自願簽訂(續簽)如下勞動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本合同生效日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未通過試用期考核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
1.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崗位。
2.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協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乙方自願服從調整。
3. 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4. 工作地點: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保證乙方的相關權利。
四、勞動報酬、保險與福利休假待遇
1.甲方以貨幣形式於每月10日以前發放乙方上月工資。
2.乙方試用期勞動報酬為 元/月。
3.乙方轉正後,月基本薪資 元,工齡工資每滿一年增加 元,崗位工資按乙方所在崗位依據甲方薪酬制度執行。
4.根據國家宏觀物價指數或甲方效益狀況,甲方可對乙方工資進行相應調整。
5.乙方享受甲方規定的年休假以及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婚、喪、產假。
6.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社會保險規定的有關政策按時繳納各種社保費用。
7.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乙方病假、事假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有義務遵守。
2.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管理和工作流程等規程。
3.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視其情節給予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一方不同意續簽,另一方不得強迫。
七、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在任何時候發現乙方在提供得以受聘於甲方的虛假資料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
3.乙方私自從事與工作業務有關的第二職業或有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
4.貪污、收取回扣、營私舞弊以及嚴重失職對甲方造成損害。
5.違反甲方保密規定/保密協議,泄露甲方業務機密。
6.有違法犯罪行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以及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培訓。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
5.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雙方不能達成一致。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4.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並按甲方規定程序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否則,視為非正常離職,甲方將追溯其責任;如有以下情況的,甲方可以不批准或暫緩批准乙方的申請:
1.乙方有第八條第(二)款的情況但未履行賠償義務的。
2.乙方承擔的項目/工作正在進行並暫時無人接替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試用期須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須在離職前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未辦離職交接手續的視為非正常離職,甲方將追溯其責任: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4.乙方因履行國家法定義務,無法履行勞動合同。
5.甲方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條件惡劣,經有關部門確認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2.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甲、乙雙方所簽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訓,應按甲方培訓制度規定完成相應服務年限(相關制度於甲方內部網絡查詢),若乙方未完成規定的服務年限而提前離職,則須承擔相應培訓費用並於離職前一次性退賠甲方。
九、經濟補償金
(一)下列情況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一)項,主動提出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四)項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
3.符合本合同第六條(1)項,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二)下列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三)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六)項第1款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乙方工作單位而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
(三)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以勞動合同法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規定為準。
(四)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在乙方辦結完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商業秘密和不正當競爭
1.甲方所有的資料、技術、方案、客戶資料等均屬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所有資料。
3.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須繼續按《保密協議》為甲方保守經濟、技術秘密。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保密協議》。
4.競業限制和補償:
(一)競業限制的人員範圍為受聘於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二)未經徵得甲方同意,受競業限制的人員無論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2年內,不得進入與甲方業務有競爭或衝突的單位就職,也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與業務。
(三)甲方在受競業限制的人員離職時,按月向其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其補償費的金額為其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的60%;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其銀行卡上(或現金支付)。如本人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四)受競業限制的人員不履行規定的競業限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其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總額的2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不履行規定的競業限制)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五)甲方未給予競業補償金的,競業限制條款無效。
十一、勞動爭議的解決辦法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附則
(一)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條款與勞動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生效;
(三)勞動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工作合同書(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雙方或一方不願續訂的,本合同終止。若乙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順延至情形消失時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並提出或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該工作為甲方事先確定並且完成目標是確切具體的)。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內容和要求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勞動基準。
2、工作地點:
3、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按相關標準及甲方依法制訂並公示的勞動規章和合同約定履行勞動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常白班、 班 運轉工作制),每天工作 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崗位(工種),應當經甲方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2、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甲方規定由雙方商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按規定安排補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每月 日為甲方工資發放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委託銀行發放),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確定:
(1)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
(2)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乙方的業績和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考核確定。
(3)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乙方的定額單價為 元。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的標準應當保證本單位與乙方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及標準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2、乙方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時,必須出具工資清單,包括乙方姓名、發放時間、應付工資、實發工資、代扣和扣減工資等項目內容,由乙方簽字確認。
4、甲方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當地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標準,通過工資集體協商以及工資正常增長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
1、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月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本單位住所的顯着位置公布本單位和個人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3、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保證執行國家關於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甲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
3、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應當保障乙方在工作場所內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應當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其他約定條款
1、試用期:乙方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乙方的工資待遇為 元/月(或合同約定工資的 %)。
2、培訓服務期:乙方由甲方出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依法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承擔的違約金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雙方約定的培訓和服務期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義務。乙方的保密範圍為: ,競業限制的範圍 ,競業限制的區域為 ,競業限制期限為 月。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元。雙方約定的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為本合同附件。
4、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應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甲方代扣代繳。
(2)***********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乙方確定居住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甲乙雙方因繳存住房公積金髮生的糾紛,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接受投訴、舉報,並按國家和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依法調解和查處。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