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 示 報 告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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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報告制度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職權範圍的問題或其他重大問題、重要情況、信息,必須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作主,貽誤時機。
2、辦事人員在工作中遇有需請示報告的問題,應隨時向科室負責人請示報告,科室負責人向辦公室領導請示報告,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除急辦事項和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
3、對基層請示的問題,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的口徑及時答覆;凡領導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見辦理,辦理情況及時向領導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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