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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審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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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審核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公文審核制度

  (1)審核範圍:以全會名義發出的公文。

  (2)審核程序。各部室起草的公文,先由擬稿人自行審核,經本部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交由辦公室核稿;涉及其他部室業務的要先經過相關部室會簽后,再送辦公室核稿;辦公室核稿后,擬稿部室將擬發公文呈送主管主席審核后,送主席簽批。

  (3)審核職責。公文審核實行具體分工制。①各業務部室公文審核工作由部長負責,主管主席負總責。主辦部室與相關部室會簽的公文,相關部室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也要按照分管的業務工作範圍和職責對公文進行審核。③辦公室全面負責機關公文核稿工作。④公文每經一個環節,有關審核人員都要簽署自己的意見、姓名、時間。公文經領導簽批后,擬稿部室送辦公室加蓋印章后發出。

  (4)公文審核處理。辦公室人員核稿時,對有缺欠的文稿要及時提出意見,以便修改、補充和完善;對涉及會內其他部室業務範圍但未會簽的,退回擬稿部室會簽后再行核稿;對公文內容不完善或文字需要做較大改動的,提出修改意見后,退回擬稿部室重新擬稿;文稿內容或文字雖有一些問題,但不需作較大改動的,由核稿人員核稿;核稿改動較大的,須經擬稿部室負責人審簽認可。

  (5)公文審核要求。核稿人員核稿時必須抓緊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對核稿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核稿人員要敢於負責;對需要協商或請示的問題,要主動協商,及時請示,不自作主張;公文審核要遵守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嚴守黨和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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